禽海石
作者:符霖
《禽海石》十回,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群学社刊行。作者符霖,生平事迹不详。此书出版时标“哀情小说”。作者主旨言情,批评传统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给青年男女造成爱情悲剧的罪过。小说作者把悲剧的原因归结到封建婚姻制度的束缚,以切肤之痛控诉其罪恶。这在当时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对义和团运动,由于作者不理解,难免有诋毁之词,这也是当时普通文人常有的局限。小说基本故事情节未超出传统才子佳人小说的悲欢离合模式,其新因素在于它的悲剧性和批判性,还有对当时混乱社会给普通人带来的沉痛灾难有深刻动人的揭示。在表现手法上,全书用第一人称叙事,令人觉得作者就是在写自己的一段不堪回首的痛苦经历,口气哀怨凄婉,造成了笼罩全书的悲剧气氛,比较感人。虽书中明确说《禽海石》小说是秦如华据自身经历写成的,但此亦小说家言,未可尽信,不能把小说人物秦如华和本书作者符霖之间画上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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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哲学
黑格尔海得堡时期的主要哲学著作、《哲学全书》的第三部分。发表于1817年,在1827年第二版和1830年第三版时又作了修订和增补。中译本由商务印书馆1980年出版。本书用唯心辩证法对当时的自然科学知识作了百科全书式的概述。在黑格尔哲学体系中,它属于“应用逻辑”,是研究“理念的异在或外在化”的科学。书中把自然的发展分为“力学”、“物理学”和“有机学”三阶段,分别论述了:(1)物质的“直接性”,即时空、惯性物体和落体、太阳系;(2)物质的“反映关系”,即天体、各种元素和气象系统,比重、内聚性、声、热,以及磁、电和化学过程;(3)自身相关的“否定的统一性”,即地质有机体、植物和动物。该书不承认自然界有任何时间上的发展,反对进化论,把辩证规律从外面强加于自然界,这些都是错误的。另一方面,把自然界的发展分为机械论、化学论和有机论三阶段,这在当时是相当完备的。此外,书中还举出成百个最恰当的例子来确证辩证法的规律,并提出不少走在科学前面的预言和猜测。恩格斯说,黑格尔“对自然科学的概括和合理分类是比一切唯物主义(按:指庸俗唯物主义)的胡说八道合在一起还更伟大的成熟”。
景岳全书发挥
4卷。原题清·叶桂(天士) 撰 (一作姚球撰)。刊于道光二十四甲辰(1844)。作者对张景岳所主张的温补学说提出了不少论评,是不同学派的辩论之作。卷一:包括传忠录和脉神章。 卷二、卷三:涵盖伤寒典、杂证谟和妇人规。 卷四:包含小儿则、麻诊诠、外科钤、本草证、新方八阵及古方八阵。本书现存最早为清道光二十四年甲辰(1844)刊本。另有清光绪五年己卯(1879)吴氏醉六堂据眉寿堂原来的刊行本。1917年竞进书局石印本。1936年千顷堂书局石印本等。
太上灵宝朝天谢罪大忏
太上灵宝朝天谢罪大忏,撰人不详。从内容文字看,应为南宋道士所造。十卷,收入《正统道藏》洞真部威仪类。书分十篇,皆乃元始上帝演说。内称元始上帝在大罗天中会见群仙,讲说妙法。因见末世众生愚痴暗昧,不奉三宝,罪恶缠身,不得解脱。上帝乃大发慈悲,派遣真人降世,传布此经。谓世上帝王国主、后妃贵族及奉道之民,若能志心朝礼十方天尊、上帝、真人、天师及诸天仙官,按时念诵此经,或设斋朝天谢过,忏悔罪愆,即可安镇国祚,消灾纳福。书中每卷之末,皆附冲妙先生朝天谢罪颂一首。「冲妙先生」疑即南宋上清派三十八代宗师蒋宗瑛。
周易参同契解
道家著作。3卷。宋·陈显微撰。显微字宗道,自号抱一子,淮阳(今属江苏省)人。嘉定端平间(1208~1236)道士。是书为其弟子王夷于端平元年(1234)所刊。卷内不分章节。书中次第,悉依彭晓之本,其“鼎器歌”一首,亦从彭本附于卷末。书中所解,于内丹阐发较详,故在诸注解本中颇有特点。《四库全书总目》评:“以其诠释详明,古《参同契》诸注之中犹为善本。故存备言内丹之一家, 犹经解之中录吴澄诸书之意云尔。”
龙舟会
清代杂剧剧本。王夫之作。有《船山遗书》本,《清人杂剧》本。剧本取材《新唐书·列女传》,亦见唐人李公佐传奇小说《谢小娥传》(收入于《太平广记》)。剧作略云:谢小娥嫁给段居贞,她的父亲与丈夫段居贞 一起去做生意,被盗所杀,托梦于谢小娥为之报仇。谢小娥得到判官李公佐帮助,女扮男装,查访杀死父亲、丈夫的仇人。查实之后,投奔仇家为仆3年,伺机报仇,在得到仇家对她的信任之后,借机会手刃仇人,为父亲和丈夫雪恨。报仇后小娥自投官府,官府因其杀人而欲以治罪,小娥出示李公佐字据,得以幸免。《龙舟会》歌颂了谢小娥的机智和勇敢,也暴露了社会及官场的黑暗,戏剧性较强。从作品内容看,实为作者借谢以寄托亡国之恨,抒写郁愤之情。今人傅惜华《清代杂剧全目》评本剧:“以硕儒工曲,慷慨激昂,笔酣意足,实属仅见。”
清宣宗实录选辑
本书(三册五二○面三一二、○○○字)系选自「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之集辑,为清道光朝对台湾所作设施之纪录。在此一朝(一八二○~四九)中,中英发生鸦片战争,结果签订丧权辱国之「江宁条约」。台湾在此战争中、亦曾有两次与英人接仗:一在道光二十一年八月,一在二十二年一月。其事前事后之措置,本书均有详情记载。且为明了此战之前后果,并扩及战争始末;除各地「纯防守性质」之文件以外、几均全行收录。此外关系台湾之事,有道光六年李通等、十二年张丙等、十四年许戆成等、十六年沉知等、十九年胡布等、二十四年洪协等事变以及二十六年漳、泉分类械斗等案。其中尤以十二年张丙等事变为剧,曾派钦差大臣驰驿渡海;至十四年,闽浙总督并奏定「台湾善后事宜」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