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陵妖乱志

作者:罗隐
广陵妖乱志

笔记。唐罗隐撰。一卷。隐有《甲乙集》已著录。是书记载高骈晚年镇守广陵(今江苏扬州),府中任用吕用之、张守一、诸葛殷、吴尧卿等人,尽是“役使鬼神,变化黄白”左道之辈。结党营私、恣意妄为,广建楼台殿庙、为骈立生人祠,玩神弄鬼极尽欺骗愚弄之能事。其横行不法,鱼肉乡民之人事,可补史缺。故事性强,间有诙谐、幽默和滑稽,近于演义小说。全书四千五百字。有《虞初志》、《合刻三志》、《唐人说荟》、《唐代丛书》本。另有《说郛》(宛委山堂本)、《五朝小说》、《五朝小说大观》等本皆题唐郑廷诲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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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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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案发生在阿冈昆监狱所在的提尔登郡。一天晚上,树敌无数的福塞特参议员被人刺杀于自己的书房内,当天,一个矮小的男人正好从阿冈昆监狱刑满释放。书房内的一封信将线索指向了这个男人。事情的真相到底如何?受邀参与调查的萨姆巡官及他的女儿佩辛斯在雷恩的帮助下,没有被证据缺乏的困境击垮,最终将真正的罪犯送上了审判席。

宦乡要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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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张鉴瀛撰,官箴书。

庄子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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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著作。明清之际王夫之撰。运用《庄子》的思想资料发挥自己的哲学观点。书中肯定了庄子“大小无定量”、大小之间可以互相转化的思想,但又强调,大小并非没有界限,大小的区别和转化依赖于一定的“情”或“势”,从而与《庄子》中的相对主义、怀疑论和诡辩论划清了界限。针对《庄子》抹煞客观物质存在,师法自己的主观臆想(即“师心”)的唯心主义认识论,王氏主张从客观事物出发,研究客观事物,“以物为师”,坚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针对《庄子》中的不可知论,王氏指出,个人的认识能力虽然是有限的,但整个人类的认识能力却是无限的:“天下之心知无涯”,充分肯定人类的认识和实践的能力。强调只要经过实际的“陶铸”功夫,就能认识和改造世界。书中对《庄子》“不谴是非”、“逃之空虚”等主张也进行了批判。收入《船山遗书》,1962年中华书局整理点校后,与《老子衍》合编刊行。岳麓书社新版《船山全书》编入第13册。

读史记十表

读史记十表

十卷。清汪越撰,徐克范校。汪越,字师退,又字季超。南陵(今安徽繁昌县)人。康熙举人,史学家,著《读史记十表》、《二楼小习》、《绿影草堂集》。徐克范,字尧民。南阳人。十表是同友人商榷完成的。《四库提要》记载,此书有后记一篇记汪越初作此书成书情况,徐克范说有《读史记十表》一帙遍求友人商榷。因此考校很精密,对读史的后人大有参考价值。《史通》有废表之论。而汪越独撰此书,书法严密,细微,可供读史者考证。有原刻本、钞本、民国十六年(1927)徐乃昌石印本。另有《二十五史补编》本,中华书局1982年版《史记汉书诸表订补十种》本。

宦游偶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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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两卷,为陈惟彦晚年所著的笔记作品,所记为作者为宦的亲身经历,一则一事,具有回忆录的性质。于1912年成书,1918年梓行,为《强本堂汇编》之一种。前有陈澹然题词,严修续和作者自序。上卷主要记在贵州的从政经历,计有《辨开州无教案》、《断杨氏承袭事》,《争开州报灾事》、《书田其嘴事》、《判婺川命案》、《辞安顺府厘捐》、《整顿贵州厘金》、《免黎平票差催粮》、《缉匪得杀人案》、《记龙世渭事》、《记鸭贩事》11则,下卷主要记赴南京之后的经历,计有《查金陵厘捐》、《整顿金陵厘捐》、《记皖岸盐务》、《记与端督论辨数则》、《记美商造油栈案》、《记日本购米》、《辞查皖南道》、《莅湘始末》、《整顿淮鹾》、《撤西鄂湘掣验》、《辞皖财政司长》、《附记密查云贵总督案》12则。

金刚经疏

金刚经疏

佛典注疏。作者不详。原著卷数不详。首残尾全,但无尾题,据内容拟题。所疏乃后秦鸠摩罗什译《金刚经》,现存部分相当于传世罗什本第九分至第三十二分。但此疏原文未作如此分段。疏文在结束一段疏释时,常结一偈诵。如疏第一菩提果之后,诵曰:“或后曾修戒定惠,不知诸法本元由。妄执我真以为真,所作违于无我理。以违利故名颠倒,还被业知之所牵。常生三界牢狱中,纵得生天不脱苦。”又如“亲同宿林鸟,晓即随缘去。恩爱当头栖,相看如陌路。”这些偈颂与经文大抵无直接关系,相当于“劝善诗”之类。为其他经疏所未见。这种结构上的特点与讲经文有何关系,值得研究。又疏文中有:“已前上、中两卷了,从此以后入[下]卷”之语,则原著或为三卷。历代大藏经未收,后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八十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