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富新书

作者:安和先生
警富新书

又名《七尸八命》。长篇小说。清安和先生撰。四十回。安和先生广东人,字里不详。书叙广东番禺梁、凌两家斗争故事。凌梁两家都是商人,但凌家依仗官府势力,逼得梁天来家破人亡。主旨虽在劝人安分守己,宣扬功名富贵,听命于天。但客观上揭露了现实黑暗,有一定社会意义。后吴趼人取此题材作成小说《九命奇冤》。写作技术欠佳,甚至每次诉讼均全录双方禀词,官宪批语,连《时辰钟时刻表》、《风雨推测方法表》之类毫不相干的东西都一一写入。有嘉庆十四年(1809)刊本,版心题“翰选楼”。道光十二年(1832)桐石山房刊本、光华堂刊小本。上海书局石印本封面题《七尸八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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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广县乡土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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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书。光绪末年造送本,不著修纂时间、姓氏。记述简单,别为历史、政绩录、兵事录、耆旧录、人类、户口、民族、宗教、实业、地理、山、水、道路、物产、商务。

苑洛志乐

苑洛志乐

二十卷。明韩邦奇(1479—1555)撰。邦奇字汝节、苑洛,朝邑(今陕西大荔)人。是书首取《律吕新书》为之直解,凡二卷。前有邦奇自序,后有卫淮序。第三卷以下乃为邦奇所自著。其于律吕之原,较明人所得为密,而亦不免于好奇。其说虽多本前人,然决择颇允。又若考定度量权衡、乐器、乐舞、乐曲之类,皆能本经据史,具见学术,与不知而妄作者殊异。史称邦奇性嗜学,自诸经、子、史及天文、地理、乐律、术数、兵法之书,无不通究,所撰《志乐》,尤为世所珍。末有嘉靖二十八年(1549)其门人杨继盛序。是书有清浙江汪启淑家藏本、《四库全书》本。

眼科锦囊

眼科锦囊

眼科著作。4卷。本庄俊笃(士雅)撰,成书于日本文政十二年(1829年)。此书首述作者发明之说;次论内、外障之证治,终揭眼科常用之方。作者力排五轮八廓之说,推崇西洋医学之解剖生理知识及眼病检查方法。指出: “近视为眼面凸隆,远视为眼面扁平,物像不能正常投影至视网膜所致。”将内障、外障分为真证、附证予以阐论,介绍症因、治则、方药均较详明。此外,并介绍治疗眼疾的一些特殊方法,如催吐、㗜鼻、灼艾法及放血灌水等。并指出“温泉害目”及摄生禁忌等。书末载眼科常用方剂凡115首。现存日本天保二年至八年(1831~1837年)芳润堂刊本,我国清光绪十一年(1885年)上海福瀛书局刊本等。

读易余言

读易余言

明崔铣撰。五卷。《崔洹野集》本。此书卷一《上经卦略》,卷二《下经卦略》,卷三《大象说》,卷四《系辞辑》,卷五《说卦训》。其说以程颐《周易程氏传》为主,兼采王弼、吴澄之说,与朱熹《周易本义》颇有异同。《四库全书提要》指出:其书“大旨舍象数而阐义理,故谓陈抟所传图象皆衍术数,与《易》无干。诸儒卦变之说亦支离无取。其《上经卦略》、《下经卦略》、《大象说》皆但标卦名,不载经文;《系辞辑》、《说卦训》则备录传文,盖书非一时所著,故体例偶殊。且经有卦名,而《系辞》、《说卦》则无章名,其势亦不能不异也。惟删《说卦》广象八章,而别以蔡清之说增损之;又《序卦》、《杂卦》、《文言》三传一概从删,则未免改经之嫌。要其笃实近理,固不失为洛、闽之传矣。朱彝尊《经义考》载铣《读易余言》五卷,又载铣《易大象说》一卷。考此书第三卷即《大象说》,彝尊以其别本单行,遂析为二,偶未考也。今附著于此,不更复出也。”

善见律毗婆沙

善见律毗婆沙

亦称《善见毗婆沙律》、《毗婆沙律》、《善见律》、《善见论》等。佛教律书。18卷。古印度*佛音著。南朝齐僧伽跋陀罗与僧猗于永明六年(488)在广州竹林寺译出。内容前4卷述说佛教的三次结集和*阿育王时佛教向外传播的情况,其余解释各条戒律,受《四分律》影响很大,可视为《四分律》的释文。据学者研究,汉译本唯前部分比较忠实原文,后部分属于抄译。此律对研究印度佛教史有一定参考价值。

居士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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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六卷。清代知归子撰。知归子,是彭绍升亦称彭际清之法号。该书收集从后汉到清康熙年间在家奉佛的人士(男性)三百一十二人的传记,编成列传体裁的专传或合传五十五篇,成为记载历代居士比较完备的一部书。作者在节取佛书,如《佛祖统纪》、《佛祖通载》、《传灯录》、《续传灯录》、《五灯会元》、《东林传》、《往生传》、《居士分灯录》、《先觉宗乘》、《居士禅灯录》,以及《弘明集》、《广弘明集》、《佛法金汤》等书的基础上,又引用了史、传、诸家文集,诸经序录,百家杂说。编成列传,详述每位居士学道的经历,不局限于一家之言,一宗一派的范围,加以融会贯通历述其详。此书从清乾隆三十五年(1770)起笔,至四十年 (1775) 完成,历时五年,凝注了作者的心血和汗水。在具体体裁上,分为专传、合传、附传三类。专传有十七人,合传有二百一十九人,附传有七十六人。编次大致依时代先后次序,郑一、卷二,为后汉、三国和两晋,共有十二人。卷三至卷十一,为两晋、南北朝、隋唐,共有四十六人。卷十二,为南北朝、唐、宋、明,共有十二人。卷十三至十九,为唐代,共有二十六人。卷二十至卷三十四,为宋、元,共有八十三人。卷三十五、卷三十六、为金、元,共有十人。卷三十七至卷五十二,为明代,共一百一十三人。卷五十三至卷五十五,为明、清,共有十人。卷五十六,载有《知归子传》,即撰者本人的传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