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异记

作者:杜光庭
录异记

志怪小说集。五代前蜀杜光庭著。八卷。沈士龙《题〈录异记〉》云此书“大都捃拾他说,间入神仙玄怪之事用相证实”,所记多为怪异不经之事。卷一录神仙事十二条,卷二录异人事十七条,卷三录忠孝、异梦、感应事十一条,卷四录鬼神事十条,卷五录龙、异虎、异龟、异鼋、异蛇二十五条,卷六录洞六条,卷七记异水、异石二十六条,卷八记墓四条。《宋史·艺文志》著录十卷,已佚。今有明刊本、《道藏》、《秘册汇函》、《津逮秘书》诸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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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论

文学理论专著。夏目漱石著。中译本1931年出版,张我等译。全书分5编,共30万字。基本内容如下:首先立足于文学本身特性,从什么是文学内容说起,然后又对文学内容的类别、特质、“数量的变化”、相互关系以及表现手段诸方面,做了层层递进的论述。最后着眼于社会心理,对与文学密切相关的社会集合意识作了颇具特色的分析。关于文学内容的定义,提出了著名的〔F+f〕公式,即认识的要素〔F〕和情绪的要素〔f〕之结合构成了文学的内容。文学内容的基本成分就是简单的感觉要素和情绪的精神状态。还通过文学和科学的比较来说明文学内容的特质,认为文学家对事物采取综合的态度,其目的是创造、是抒情,所要求的是一种幻真、似真、仿真。本书的最后部分,提出了“社会集合意识”这一概念。认为社会集合意识是综合的结果,此种意识可分为3类,其一是模拟的意识,其二是能才的意识,其三是天才的意识。作者指出,社会集合意识受社会状态的暗示而变动,作家们也受到暗示,其创作中心也随之变动,这样就产生了新的内容的文学作品。本书在日本近代文学史上占有一定地位。

空中历险记

18世纪50年代的一个9月,我来到了缅因河畔的法兰克福。我乘气球穿越了德国的几个主要城市,因此这次旅程很是惹人注目。可当呆在吊舱里时,我的身边并没有德国人相伴,而我在巴黎成功的升空也吸引不了那些板着脸孔做人的德国人尝试着做次空中旅行。

唐诗三百首

唐诗是我国文学史上的一颗明珠,是五七言古今体诗的高峰。《全唐诗》收集了48 900余首诗,流传众口的名篇也不下千首。清代文学家孙洙从中选择了三百余首,分体编排,名为《唐诗三百首》,署名蘅塘退士印行。据考证,孙洙编选此书时,夫人徐兰英也参与其事,应是夫妇合编。孙洙编选《唐诗三百首》的动机在原序中说得很清楚,是“为家塾课本,俾童而习之”。他认为“世俗儿童就学,即授《千家诗》取其易于成诵,故流传不废。但其诗随手掇拾,工拙莫辨……因专就唐诗中脍炙人口之作,择其尤要者……录成一编”。《唐诗三百诗》收作者77位,从皇帝、和尚到歌女,题材包括抒发个人情怀、借物咏志、山水风光、名胜古迹、生活琐事等等方面,大体能反映当时社会生活、人们心态的复杂性,但反映当时社会矛盾的作品少。所选作品在艺术上力求上乘但又要浅近明白,能达到雅俗共赏的目的。书一问世,风行海内,不仅是蒙学教材,也是社会上十分流行的诗歌集。从唐人选唐诗的元结《箧中集》始,历来编选唐诗的版本有一百余种,但持久而广泛地流传的首推《唐诗三百首》。谚云: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吟诗也会吟”。孙洙当年编《唐诗三百首》以其验证此谚语,从该书深入人心的社会效果衡量,有一定效果。

朝鲜王朝实录[宣祖修正实录]

朝鲜李氏王朝的实录,又称《李朝实录》。记载李朝太祖始至哲宗止25代王472年间的历史,整个李氏王朝各代王中只缺少最后两代高宗、纯宗年间的部分。该书以编年史体例,分别各代王编修实录,汇集成书。孝宗8年(1657)时,修正了光海君时期所编纂的《宣祖实录》,然后编纂成《宣祖修正实录》。光海君时期,由东人分裂出来的北人执掌大权,《宣祖实录》为这一时期所编纂。《宣祖实录》的编纂始于光海君元年(1609)7月,完成于光海君8年(1616)11月。最初参与编纂的人士以总裁官李恒福为首,还包括李好闵、申钦、柳根、李尔瞻、李廷龟、李尚毅、尹昉、朴承宗、李睟光等。不过,光海君5年,随着癸丑祸狱(仁穆大妃被废位)的发生,政治上出现了变动,编纂改由奇自献、李尔瞻、朴健等北人主导完成。《〈宣祖大王〉实录修正厅仪轨》(孝宗8年,1657) 然而,对于罢黜光海君后执掌王权的仁祖及西人来说,全部接受《宣祖实录》有些困难。特别是仁穆大妃是因光海君而被废位,并成为庶人的。因此和其相关的记录更是难以接受。所以,从西人执政的仁祖初期起,便展开了对《宣祖实录》的修正作业,不过,该修正作业并没有完成。因为以李适之乱为首,丁卯胡乱、丙子胡乱等事件接连发生,导致修正作业被迫中断。而且,主导修正作业的李植身亡,这也给修正作业造成了影响。修正作业到了孝宗时期才最终完成。

建国大纲

全称“国民政府建国大纲”。1924年1月23日孙中山起草并提交中国国民党第一次代表大会审议,同年4月12日公布。共25条,具体规划了“革命的三民主义,五权宪法,以建设中华民国”的方案。主要内容: (1)提出三民主义是立国之本,并对其内容予以诠释。指出建设之首要在“民生”,政府当尽力满足全国人民“食衣住行”的四大需要。政府当努力提高人民的政治知识能力,使他们得以行使选举权、罢官权、创制权、复决权等“民权”。“对于国内之弱小民族,政府当扶植之,使之能自决自治”,对外敌之侵略,政府当抵御之,并且要及时修改与各国签订的条约,恢复中国的国际平等和国家独立。(2)将“军政”、“训政”、“宪政”确立为建立中华民国的3个时期。指出:军政时期,政府主要任务是:“用兵力以扫除国内之障碍”,并且要宣传三民主义,“开化全国之人心”。训政时期,政府主要在于派经过训练考试合格人员,帮助全国各省的每个县,实现完全自治,“凡一省全数之县,皆达完全自治者,则为宪政开始时期”。宪政时期,政府首先要设立“五院”,即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同时以大纲为依据,并结合训政、宪政时期的经验,由立法院拟订宪法草案,向全国民众宣传。宪法颁布之后,中央的统治权即由国民大会行使。国民大会对中央政府官员有选举权、罢免权,对中央法律有创制权、复决权。孙中山最后指出“宪法颁布之日,即为宪政告成之时,而全国国民,则依宪法行全国大选举。国民政府则于选举完毕之后,3个月解职,而授政于民选之政府,是建国之大功告成”。这种宪政分段实施的主张,本质上是资产阶级的宪政观,不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因此,这个建设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方案,未能得到完全贯彻实施。

摩诃吠室啰末那野提婆喝啰阇陀罗尼仪轨

一卷,唐般若斫羯罗译。毗沙门天王之供养仪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