匹马嘶风录

作者:石评梅
匹马嘶风录

本书是石评梅的作品选集。《匹马嘶风录》是一部表现“革命加恋爱”题材的小说。它以主观人称视角,讲述了主人公在革命与爱情的抉择上选择了革命,离开心爱恋人的故事。小说非常诗性化地表达革命信念与生命激情之张扬,把一个女性之于革命的成长故事抒发得淋漓透彻,在同类题材中颇具特色。石评梅把一个女性之于革命的故事,写进发人深省的感情中,写在生命鲜血的挥洒里,让人看到了女性血写的成长超越。

猜你喜欢的书

清惠集

清惠集

十二卷。明刘麟撰。刘麟字元瑞,一字子振,号南坦,上元 (今江苏南京)人。弘治九年 (1496)进士,除刑部主事,进员外郎。曾寓居湖州,与吴婉、施侃、孙一无、龙霓结苕溪社、号为 “苕溪五隐。”累官至工部尚书,谥号清惠。著有《刘清惠集》。本集为刘麟曾孙所编,万历三十四年(1606)由湖州知府陈幼学刊刻行世。共十二卷,包括诗二卷,奏疏、杂文九卷,附录一卷,附录也算入卷帙内;集前有朱凤翔序。序称“其文出入秦、汉,诗则骎骎韦、杜”,似有过誉之嫌;而称“其标格高入云霄,胸中无一毫芥蒂,故所发皆盎然天趣,读之足消鄙吝,”则较为实际。王世祯 《艺苑卮言》评其诗说:“刘元瑞诗,如闽人强作齐语,多不辨”。陈田 《明诗纪事》说,其 “所著兴趣天然,颇似击壤一派。”今观其集,其诗的确有些情趣,但精警不足,有的诗味甚少。刘麟的诗文集尚有抄本传世;一为明抄本,题名为《刘清惠集》,不分卷,十行,二十字,绿格; 一为清抄本,题名为《坦上翁集》 (亦不分卷)。

陆子余集

陆子余集

诗文集。 明人陆粲(1494—1551)撰。八卷。粲字子余。长洲(今江苏苏州)人。嘉靖进士。曾官工科给事中、贵州都镇驿丞、永新知县,善治盗。以念母乞归。母没,未终丧卒。有《左传附注》、《春秋胡氏传辨疑》等。是集八万三千余字。粲从师于王鏊,颇受其推崇。卷首有吕光洵序,嘉靖四十三年(1564)周复俊序。卷一至卷七为文,卷八为诗。卷末有附录一卷。有明嘉靖刻本,《四库全书》即据以收入。

茶董

茶董

《四库全书总目》卷一一六《谱录类存目》著录此书,《提要》对此书内容作如下评价:“是编杂录南北朝到宋金茶事,不及采造煎试之法,但摭诗句故实。然疏漏特甚,舛误亦多。其曰茶董者,以《世说》记干宝为鬼之董狐,袭其文也。前有陈继儒序,卷首又题继儒补。其气类如是,则其书不足诘矣。”此书有明刊本,旧藏(丁丙)八千卷楼,今藏南京图书馆。前有冯时可、陈继儒二序,董其昌题词及夏树芳自序,似为原刊本。《四库总目》著录之本也许是《茶董》和陈继儒《茶董补》的合刻本。

陆贾新语注释

陆贾新语注释

政论著作。亦名《陆子》。西汉陆贾著。上、下两卷,12篇。其篇目为:《道基》、《术事》、《辅政》、《无为》、《辨惑》、《慎微》、《资质》、《至德》、《怀虑》、《本行》、《明诫》、《思务》。陆贾尝以客从刘邦定天下,授太中大夫。《史记·郦生陆贾列传》载:“(高帝)谓陆生曰:‘试为我著秦所以失天下,吾所以得之者何,及古成败之国。’陆生乃粗述存亡之征,凡著12篇。每奏1篇,高帝未尝不称善,左右呼万岁,号其书曰《新语》。”《新语》总结了秦施暴而亡的教训,主张崇王道,黜霸术,识贤任贤,贵仁义,贱刑威,以德教化,奠定了汉王朝统治思想的基调。否定天对人事的决定作用,具有朴素唯物主义倾向。陆贾的著作自成一家之言,不仅思想内涵内邃,而且很好地体现了秦汉散文雄伟粗壮的风格。这里的校释本综合《新语》的多种版本,参照校对,比较权威地再现了《新语》的原貌,并且择取精当可信的注解,使一般人都能读懂该名者

尊孟辨

尊孟辨

三卷。续辨二卷。别录一卷。宋余允文撰。允文字隐文,建安(今福建建瓯)人。生卒年不详。《尊孟辨》对宋代司马光、李觏、郑厚(字叔友)三家有关驳诘孟子的言论一一进行辨说,旨在推倒群疑,定孟子于一尊,故书名曰《尊孟辨》。另有《续辨》二卷,就王充《论衡·刺孟》及苏轼《论语说》(已佚)中与《孟子》异者辨之。原本残缺不全,修《四库全书》时从《永乐大典》中辑录并补成完佚,正、续辨及《别录》俱在。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著录《尊孟辨》七卷,前五卷即《提要》所言《尊孟辨》三卷者,后两卷即《续辨》。世本有北京大学藏清翰林抄本(正续辨、别录),上海馆藏清道光二十四年(1844)金山钱熙祚《守山丛书》本,光绪十五年(1889)上海鸿文书局钱氏影印本,民国十一年(1922)上海博古斋钱氏影印本等。

大乘广五蕴论讲记

大乘广五蕴论讲记

五蕴的蕴,梵语Skandha,音塞犍陀,是积聚的意思,意指积此五聚,可以成就我人的身心。五蕴旧译为五阴,阴是贼害的意思,谓此五者能贼害我人的性德。而世间、在佛经中有器世间与有情世间之分。器世间是我们赖以生存的物质世界,有情世间的有情,就是有情识的众生,主要以人为代表。五蕴的蕴,有近于‘范畴’的意思,这是构成世间的物质现象和精神作用的五类因素。但是五蕴还有一种‘本质的普遍性’,此普遍性即是‘法’——法的普遍性。五蕴是五类法的领域,此五类法混然和合为一群,所以叫做五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