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梦记

作者:沈亚之
秦梦记

传奇小说。唐沈亚之撰,作于太和初年。见于《沈下贤文集》。 《太平广记》二百八十二卷引有此文,但文字稍异。《唐人说荟》、 《唐代丛书》、鲁迅《唐宋传奇集》和汪辟疆《唐人小说》均收有此篇。《秦梦记》是现存沈亚之传奇中的最有特色的一篇。他使用第一人称手法,自叙梦入秦国,先以雄辩之才而受到秦穆公的赏识,后又率兵出征,连下河西五城。凯旋后,穆公嘉奖其功,把寡居的公主弄玉嫁给了他。婚后,夫妻恩爱,享尽荣华。不久弄玉死,沈亚之哀伤不已,作挽歌、 墓志铭以寄哀思。后辞公还家,临行前作别辞二篇。穆公送行,一直到函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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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徼纪闻

炎徼纪闻

西南民族史志。明田汝成撰。四卷。成于嘉靖三十七年(1558)。记当时西南苗族及其他少数民族事。炎徼,即泛指以炎热为特征的西南边境地区。卷一记广西田州府土官岑猛、归顺州土官岑璋、广西龙州土官族子赵楷、广西凭祥州土官庶子李寰、思明府土酋黄氏等五人事迹。卷二记明统治者同断藤峡少数民族的关系,并提出安抚的各种措施。卷三记贵州宣慰使霭翠之妻奢香、霭翠之孙安贵荣、思州宣慰使田琛、播州宣慰使杨辉、贵州清平卫部苗阿溪、都匀府部苗阿向等六人事迹。卷四除记云南简史、木邦宣慰司部落猛密和宣慰使孟养之外,还介绍了苗、罗罗、仡佬、龙家、冉家、瑶人、僮人、黎人等各少数民族的渊源及风俗习惯。每人每事之后附有议论。由于作者长期任职贵州、广西等地,对其时形势和土司实况,了解较深,故所记史事较为翔实。

古籍举要

古籍举要

钱基博著,世界书局1933年出版。本书收古籍举要156条,全书共分为17卷,包括孝经、论语、孟子、周易、尚书、诗、周礼、仪礼、礼记、春秋上、春秋下、小学、诸子、西汉、邓学、三国、朱子。本书是钱基博所写古籍之精要者粗举,与陈氏《东塾读书记》合之互为经纬,分之则各成篇章。全书分卷编排,每卷词目又以首次笔画为序。

历代词话

历代词话

词话总集。清王奕清编。十卷。奕清系康熙朝詹事,曾受命编修《钦定词谱》。此编摘录历代词话著作,总成约二十万字。以内容分时代编排,不论词话作者之时代。卷一、卷二为唐代,卷三为五代,卷四至六为北宋,卷七、八为南宋,卷九为金、元,卷十为明代。分条录写,注明原书名。全书主要辑录历代古籍当中有关词学的遗闻佚事和词调的沿革流变、品评参订等言论。自唐至明,凡是涉及词学的内容都在择取之列。

续诗话

续诗话

宋代司马光作。又名《司马温公诗话》、《司马光诗话》、《司马君实诗话》、《司马太师诗话》、《迂叟诗话》。1卷,共28则。光有《传家集》已著录。为续欧阳修《六一诗话》而作,亦偏于记事。所记诗人轶事,有价值珍贵者,所下断语,极见眼光不凡。据作者自称,欧阳修的“《诗话》尚有遗者,欧阳公文章名声虽不可及,然记事一也,故敢续书之”。因此书为续欧阳修的《六一诗话》而作,故称《续诗话》,在内容上也明显的承续《六一诗话》。如此书中的“惠崇诗”条、“九僧诗集”条均续《六一诗话》中的“国朝浮图”条,“科场程试诗”条续《六一诗话》中的“自科场用赋”条,“王绅作宫词”条续《六一诗话》中的“王建宫词”条等。

辩命论

辩命论

南朝梁刘峻撰。此论约作于天监八年(509),因不被梁武帝任用而作。李善云:“孝标植根淄右,流寓魏庭,冒履艰危,仅至江左。负材矜地,自谓坐致云霄。岂图逡巡十稔,而荣惭一命。因兹著论,故辞多愤激,虽义越典谟,而足杜浮竞也。”(《文选》卷五十四)“辩”,《梁书》《艺文类聚》作“辨”。开篇以君臣议论管辂为引子,然后以“余谓士之穷通,无非命也”进入正题。接着列举周公、孔子等古代先贤与近世秀士的遭际,说明即使是“上智”也无法逃脱“命”的掌控。然后他详述“非命”论之“六蔽”,对其展开猛烈攻势。最后重申自己观点:“然所谓命者,死生焉,贵贱焉,贫富焉,治乱焉,祸福焉,此十者,天之所赋也。愚智善恶,此四者,人之所行也。”他认为个人的德行修养与贵贱贫富之命运无关,但即便如此,他认为“修道德,习仁义,敦孝悌,立忠贞,渐礼乐之腴润,蹈先王之盛则”依然是“君子之所急”。文章借言管辂穷困不达,寄寓对人生穷通的愤慨。其中有云:“臣观管辂,天才英伟,珪璋特秀,实海内之名杰,岂日者卜祝之流乎?”“萧远论其本而不畅其流,子玄语其流而未详其本”这样的借题发挥,实有作者自己的遭遇和感慨在内,是所谓“物不得其平则鸣”的典型反映。借论性命穷通而寄托自己对现实的不满,表面上似乎一切都“得之于自然,不假道于才智”,实际上却是对吉凶得失、成败利钝与贤愚善恶的不能相称表示了疑问和悲愤。此论有为而发,文采斐然而气骨凛然,铺陈排比,杂糅了辞赋的手法,古今皆推为名作。明人孙矿评云:“辩论不穷,藻绘有余,第调法无左马之苍劲,遂觉饶思而乏势,富辩而寡韵。卑卑气格,去西京殊远。盖时尚若兹,即高手未能超出。”(《文选集评》卷十三)清人何焯评云:“全篇多有激之谈,收束愔愔德音,乃殊庄叟元谈,荡而不归也。”(《文选集评》卷十三)

道宣律师感通录

道宣律师感通录

亦称《律相感通传》。佛教感应集。唐道宣撰。一卷(或十卷)。据《法苑珠林》称:唐乾封二年(667)仲春,道宣“逐静修道,遂感冥应”,于是“既承灵属,扶疾笔受,随闻随录,合成十卷”。书分两部分:(1)“初问佛事”,涉及神佛、寺塔等内容;(2)“后论诸律相”,多为戒律方面的内容。书中所述天神有王璠、罗天、费天、姚天、苟天、陆玄畅、韦将军等。此书见载于《高丽藏》及日本《卐字续藏》、《大正藏》。国内有天津刻经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