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道难

作者:张恨水
蜀道难

长篇小说。张恨水著。1941年10月上海百新书店初版。1944年成都百新书店蓉1版。是讲抗战时期,江东人纷纷入蜀避难。途中,青年职员冯子安与白玉贞小姐邂逅。冯对白一见倾心,百般殷勤。船抵重庆,冯子安准备与白小姐结婚时,白玉贞却已“ 神龙不见尾”……一场爱的梦幻,终成泡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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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氏沈阳纪程

潘氏沈阳纪程

清潘祖荫撰。1卷。潘于同治六年 (1867)以工部侍郎奉命赴盛京勘验福陵牌楼工程,以往返途中日记成是书。其中多有满族兴起时之史事轶闻。有同治刊本及《辽海丛书》本。

楚辞全译

楚辞全译

楚辞研究专著。今人黄寿祺、梅桐生合著。黄寿祺(1912—1990),福建霞浦人。曾任福建师范大学副校长、教授。本书由梅氏注译,黄氏审阅。全书兼收王逸《楚辞章句》、朱熹《楚辞集注》两书的篇章,共译注楚辞作品67篇,为目前最全的楚辞注译本。《全译》的体例是:每篇前均有“题解”,主要考释作品的名义、写作年代、作品归属、内容特色等。接着用明畅的现代诗句与原文对照翻译。然后是注释,疏解难字难词的音义。注释中附以“按语”,以补注释之不足,主要对前人错误有选择地予以考辩,并分析作品艺术特色,段落大意。篇末殿之以“说明”。本书的特点是译文以直译为主,较准确;注释博采古今学者的研究成果,言而有据,扎实可信,能做到通俗性与学术性的统一。汤炳正教授认为:“此书为世之读《楚辞》者,在古语、今语之间搭起了一座方便之桥,是有功于屈学的一部力作。”郭维森教授说:“译文准确畅达,富有文采,颇能传达楚辞的韵味。本书对传播楚辞极为有益,对于研究者也具有参考价值。”1984年贵州人民出版社出版,属该社《中国历代名著全译丛书》50种之一。

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标点本)

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标点本)

二百五十七卷。起元至正十一年(1351年),讫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首尾四十八年。太祖实录凡三修:一修于建文元年(1399年),总裁为董伦、王景彰等;再修于永乐之初,监修为李景隆、茹瑺,总裁为解缙;三修于永乐九年(1411年),改命姚广孝、夏原吉为监修官,胡广、胡俨、黄准、杨荣为总裁官,至十六年(1418年)五月修成。朱棣两次重修太祖实录,删去了明太祖的过失以及建文朝遗臣对明成祖的指斥,又歌颂朱棣“靖难”之功,以图自解于天下后世。但反复删改,使《太祖实录》所记四十八年史事只余二百五十七卷,显得过简。万历时允科臣杨天民请,附建文元、二、三年事迹于后。现今流传的《太祖实录》均没有附载建文朝的史事。此为标点本。

名臣经济录

名臣经济录

明黄训编。五十三卷。黄训,徽州歙县(今属安徽)人,嘉靖进士,官至副都御史。本书辑录自洪武至嘉靖九朝(内缺建文一朝)名臣经世之言,分开国、保治、内阁、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十二门,每门各有子目,保存了有关明代社会政治、经济的许多珍贵史料。有明代新安刊本及《四库全书》本。

四书正误

四书正误

共6卷,清初哲学家颜元编,为读南宋朱熹《四书集注》和讲解《四书》所作的笔记。后由门人辑录成册。今有《大学》、《中庸》、《论语上》、《论语下》、《孟子下》各一卷。除注释外,多为批评程朱的内容。《四书正误》认为宋儒理学的“明理”,是“离了治情讲心性,离了平好恶讲治情,离了待人接物讲平好恶,所以为禅宗”(卷一)。脱离现实的理学是流入了佛教禅宗一路。“前圣鲜有说理者,孟子忽发出,宋人遂一切废弃,而倡为明理之学。不知孟子之所谓理义悦心,有自己注脚。曰仁义忠信,乐善不倦。仁义又有许多注脚……今一切抹杀,而心头玩弄,曰孔颜乐处,曰义理悦心,使前后贤豪皆笼盖于释氏极乐世界中”(卷六)。意谓理学之“理”并非儒家经典原义,而是源于佛教。认为“理”不过是事物的“条理”,“理者,木中纹理也,指条理言”(卷六)。批评理学以作事会妨碍“存心”、“尽心”的明理工夫,鼓励人们在实际生活中勇于任事,努力作事。“不任其事是程子特见。若吾儒隐居求志,凡兵农礼乐,为君为相为百职,职掌机宜,哪一件不去理会……无志小儒、章句禅寂之士不得假此以文其陋。”(卷三),批评理学的“即物穷理”只是读书穷理,对与实际事物有关的学问则茫然无知。“自汉宋来,学字已误,况博乎!况问、思、辩、行乎……学,学礼、学乐、学射、御、书、数等也。博学之,则兵农钱谷,水火工虞,天文地理,无不学也……以多读为学,圣人之学所以亡也。”(卷二)理学家只是“静坐读书,居不习兵农礼乐大业,出不建富民教民之功”(卷四)。1923年收入《颜李丛书》。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注解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注解

亦称《金刚经注解》。佛典注疏。明宗泐、如玘奉敕撰。一卷。是后秦鸠摩罗什译《金刚般若波罗蜜经》的注释书。成书于明洪武十一年(1378)。内容为两部分,先明《金刚经》五重义:一初释法名、二辩实相体、三明无住为宗、四论断疑为用、五判大乘为教相;后依经文顺次注释,注文前加“注”字。自经文“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身相见如来不”始,将经文分为二十七段,谓之“二十七疑”,每一疑加一标题,再一一予以详释。见载于明《永乐南藏》、《永乐北藏》及《嘉兴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