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红楼梦

作者:尹湛纳希
梦红楼梦

清代白话长篇艳情小说。又名《三妙传》、《第五红楼梦》。残存二回。作者传为尹湛纳希。尹湛纳希(1837—1892),成吉思汗第二十八代孙,汉名宝瑛,字润亭,蒙古著名文学家。成书于清中后期。现仅存清蒙文残抄本,藏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图书馆。1998年台湾金枫出版有限公司“世界性文学名著大系·小说篇·蒙文卷”排印明辉汉文译本。本书为红楼梦的衍生作品,在这两回的内容中,作者描写贾宝玉和林黛玉二人发生性关係的经过,弥补在红楼梦中二人不得结合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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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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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名《法哲学原理,或自然法和国家学纲要》。研究家庭、市民社会、国家及法等观念形态的哲学著作。黑格尔著。1821年出版。中译本1961年商务印书馆出版,范杨、张企泰译。本书有1个序言,正文部分分为导论和3篇。第1篇“抽象法”,其总的特点是自由意志借外物以实现自身。自由意志体现为个人对外物的关系,也就是个别人的特殊意志;它通过“所有权”表现出来,然后以“契约”的形式转移;最后则由于“不法和犯罪”而与其他的特殊意志相对立。这三个阶段构成“抽象法”的整体。第2篇道德,其总的特点是自由意志在人的内心中实现,成为道德意志。这个实现过程也经历了三个阶段:故意和责任阶段;意图与福利阶段;良心与善阶段。由于意志已经摆脱了个人的主观目的或动机,而以道德为目的,追求善的实现,所以它已经成为具有普遍性和无限性的良心。当良心达到主观与客观的统一时,道德便转化为伦理。第3篇伦理,伦理也是一个实现的过程。自由意志既通过外物,又通过人的内心,得到充分的实现,成为伦理精神。这个过程也分为三个阶段:直接的自然的伦理精神表现为以“爱”为根据、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当这种直接的伦理精神解体、分化时,社会伦理实体就由家庭发展为“国家”。国家使每个成员具有客观性、具体性和伦理性,从而获得真正的自由。本书对社会生活进行了辩证的考察,对封建关系进行了批判,明确地主张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的合理性,“宣布了德国资产阶级取得政权的时刻即将到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8卷第16页)。

次柳氏旧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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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称《柳氏旧闻》、《明皇十七事》。笔记。唐李德裕(787—849)撰。一卷。德裕有《李文饶文集》已著录。该书系作者笔录传闻而成。首传自史臣柳芳,曾亲与内侍高力士谈及玄宗及其太子(肃宗)时宫廷旧闻十七事,或撰成书而佚。次传自芳子柳冕,冕讲与李吉甫,后吉甫述与德裕,故名。当成书于太和年间,约四千字。其中如张果饮堇汁、善无畏祈雨云术、吴后梦金甲神操剑刺肋,兴庆池小龙随玄宗奔蜀,皆属神怪故事;至若所载姚崇与魏好古相倾轧,萧嵩与韩休不睦,源乾曜为相,杨国忠请焚左藏库等事,皆信而有征,可资史家参考。此书传本甚多,题名及内容互有出入。《百川学海》、《顾氏文房小说》、《历代小史》、《宝颜堂秘笈》、《四库全书》、《古今说部丛书一集》均题《次柳氏旧闻》,《丛书集成初编》据《顾氏文房》本排印,并附录故事二则。而《稗乘》、《五朝小说》、《学海类编》等均题《明皇十七事》。此中唯《丛书集成》本较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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