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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美国社会法学专题讲座讲义。罗·庞德著。1942年发表。分为4章,约5.3万字,提出美国社会法学从事的“社会工程”要达到的理想是建立人类的普遍合作,并论证了法律是实行“社会控制”的工具。第1章“文明和社会控制”,从人类历史的发展论述了文明是人类力量不断地更加完善的发展,是对外在自然界和人类内在本性的最大限度的控制,维护文明的方法是社会控制,而法律又是社会控制的一个主要手段。第2章“什么是法律”,提出法律这一概念具有3种意义,它们只能用社会控制的观念才能加以统一,即法律就是依照一批在司法和行政过程中运用权威性律令来实施的、高度专门形式的社会控制。同时也指出法律在实现社会理想中存在着一些实际限制,它需要宗教、道德和教育的支持,共同完成社会控制的目的。第3章“法律的任务”,论述了社会利益的几个种类和权利的概念,指出法律就是为保护这些利益和权利服务的,否认了法律威胁的理论。第4章“价值问题”,论述了没有一种为每个人都能接受并遵守的价值准则,但是法律是一件务实的事情,就近代各种法律制度所接受的价值准则来说,已经足够地接近真实,同时指出了获得法律价值的3种方法:经验、理性和权威性的观念。本书体现了美国社会法学派的代表性思想,提出了系统的“社会工程”理论,是美国自30年代以来长期占支配地位的法律思想。
经济类编
《经济类编》100卷。明人冯琦编撰。冯琦未编完即去世,由其弟冯瑷和弟子周家栋、吴光仪等稍加排纂,删定而成。《经济类编》全书分为23类。其性质、体例,大致与《册府元龟》相近。但《册府元龟》只录事迹,此书兼收文章;《册府元龟》仅据史传,此书则诸子百家,无所不包。虽兼容并收,内容略嫌庞杂,但征引材料丰富而又谨严。其体例、内容,均比一般明代类书为优。《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此书曰:“史称琦明习典故,学有根柢,此亦可见一斑。惟此书既非琦手校,其间所录诸条,瑗等有所损而弗能益,故或详或略,不尽均齐;又离析合并,未必一一得琦本意,故分隶亦间有参错。然网罗繁富,大抵采自本书,究非明人类书辗转裨贩者比。惟编内所收皆义属正大。而道术类中有神妖诸琐说,物类中有宝鼎琴酒诸琐事。概以体例,颇属芜杂。是则尺璧不免于微瑕,大木不免于寸朽,分别观之可矣。”全书分为23类,即帝王、政治、储宫、宫掖、臣、谏诤、铨衡、财赋、礼仪、乐、文学、武功、边塞、刑罚、工虞、天、地、人伦、人品、人事、道术、物、杂言,可谓“采摭繁富,颇为赅洽”。[改]
佛法与生活
于凌波居士讲述,什么是佛法呢,简单的说,释迦牟尼世尊住世的时候,世尊的言教就是佛法;世尊灭度后,遗留下的三藏十二部经典也是佛法。什么又是生活呢,可以说:在生命延续期间,吃饭睡觉、读书求知、上班工作、休闲娱乐就是生活。换句话说,我们一天到晚身、口、意三方面的行为(造作)就是生活。
楞严经悬镜
楞严经悬镜,一卷,明德清述并序,虞淳熙序,出梦游集卷四十一,古本卷二十五。本藏甲三二梦游集存目。
古林清茂禅师语录
古林清茂禅师语录,五卷,元清茂说,元浩、清欲、应槐编,冯子振序,日本梵仙跋,又云扶宗普觉佛觉佛性禅师语录。南岳下第二十一世,嗣横川珙。泰定二年(1325)年刊行。又名《扶宗普觉佛觉佛性禅师语录》。收录师住白云、开元、永福等寺的语录、拈古、法语、小参、普说、真赞、自赞、偈颂等。收入《续藏经》第一辑第二编第二十八卷。
金刚般若经依天亲菩萨论赞略释秦本义记
佛典注疏。唐知恩集。二卷(或三卷)。敦煌遗书藏本。是依据北魏菩提流支译《金刚般若波罗蜜经论》来疏释后秦鸠摩罗什译《金刚般若波罗蜜经》之作。分五门:(1)“辨教因缘”,论述佛说《金刚经》的原因,共十条;(2)“定经宗旨”,谓《金刚经》以般若为宗;(3)“明处会”,明此经在《大般若经》四处十六会中之所属;(4)“叙翻译”,追叙《金刚经》的历代异本;(5)“正释文义”,即逐段引用经文,进行疏释。中国历代大藏经未收。敦煌出土后,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八十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