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梨园

作者:潇湘迷津渡者
笔梨园

清代白话中篇小说集,现存残本,不知总卷数回数,仅存“《笔梨园》第二本” 《媚婵娟》六回,署“潇湘迷津渡者编辑”, “镜湖惜春痴士阅评”。故事大意是:明嘉靖间徽州有名江武字干城者,娶宋氏女为妻。不到一年,妻子死去。江发誓娶与亡妻貌同者续弦。时值倭冠入侵作乱,民众纷纷逃散,江携仆江升来到扬州经营盐业生意。在扬州,因妓女媚娟相貌很像死去的妻子,两人十分要好。媚娟不嫌江干城贫穷,慷慨侠义,历经坎坷,后做了夫妇,共享荣华富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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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子相集

宗子相集

十五卷。明宗臣撰。宗臣,字子相,扬州兴化人。嘉靖二十九年 (1550年)进士,历刑部主事、吏部文选司、福建参政。官至提学副使。著有《宗子相集》。宗臣诗文主张复古,与李攀龙等齐名,为“后七子”之一。其诗跌宕俊逸,颇能取法青莲,而意境未深,间伤浅俗。其散文《报刘一丈书》,对当日官场丑态有所揭露,是脍炙人口的名篇。其集初刻于嘉靖三十九年 (1560年),由门人林聘中、黄中等人校刊。凡八卷。其中,诗四卷,文四卷。前有巡按福建监察御史樊献科序。是为闽本。是集乃万历年间,由林聘中、黄中等人重新编辑、校刻,凡十五卷,篇目有所增益。此本前有欧大任撰《宗子相传》,王世贞撰《子相墓志》和《宗子相祠碑》及王世懋、张养性等人祭文。《宗子相集》尚有十二卷本,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书林郑氏云竹斋、万历四十年(1612年)范济宇均按十二卷本翻刻。此外,《宗子相集》还有明天华阁刊刻的二十五卷本存世。

李北海集

李北海集

六卷。《附录》一卷。唐李邕(678—747)撰。李邕,字泰和,也称李北海,广陵(今江苏扬州)人。书法家、文学家。官至北海太守,卒后,代宗时,追赠秘书监。李邕工诗善文,素有盛名,尤长于碑颂,当时官绅及寺观名持均重金求购其文,前后所制凡数百篇,以《张韩公行状》、《洪州放生池碑》等最著名。史称邕长于碑颂,前后所制凡数百首。是集只赋五首,诗四首,表十四首,疏状各一首,碑文八首,铭、记各一首,神道碑五首,墓志铭一首,盖已十不存一。卷末附录《新唐书》本传及赠送诸作。《全唐书》卷一一五录其诗四首。《全唐文》卷二六一至二六五录其文五卷,其中有赋五篇,其余为章、表、碑、铭。《唐文拾遗》录其文八篇。明曹荃刊六卷,收入《四库全书》。

天文大象赋

天文大象赋

隋李播撰。一说汉张衡或唐杨炯撰。用歌赋形式介绍全天星斗。因偏重文学词藻,对认识星空和记忆星座位置帮助不大,故流传不广。有《传经堂丛书本》传世。

易传

易传

一名《易大传》。《周易》中对《易经》进行解说和阐发的部分。包括《彖》上下、《象》上下、《系辞》上下、《文言》、《序卦》、《说卦》、《杂卦》十篇,故又称《十翼》。旧传为孔子所作。今学者以其非出自一时一人之手,其中应有孔子弟子于战国时期完成者,同时有少数段落和篇章可能是由他人录入或编入,而其总体则可视为孔子思想的反映。《彖》、《象》、《文言》系对《易经》卦、爻辞及卦象与爻象的解释(《文言》专对乾坤二卦),今本《周易》分附于各卦、爻之后。《系辞》是对《周易》哲学及筮法的通论性阐述,在《易传》中最为重要。《序卦》主要解释64卦卦序之含义。《说卦》、《杂卦》则主要是对八卦(三画卦)卦象所象之物及64卦含义的解释。《易传》高度概括地提出了《周易》哲学的根本理论——阴阳理论,并将其上升到形而上学的高度,提出了“一阴一阳之谓道”的命题。强调阴阳的对立与转化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将标志变化(生生)的易当作宇宙万物的本原。并反复详尽地阐发了《周易》所包括的丰富朴素的辩证法思想。《易传》对《周易》模拟事物发展和运动的符号系统的基本原理作了细致的解说,提出了时、中、刚、柔、得位、承、负、应等范畴,并对八卦的生成理论及筮法理论都有论述。 《易传》是后人了解《周易》哲学的重要依据,向来为从哲学角度研究《周易》的学者所重视。对社会问题则强调“天尊地卑”的古代等级制阶级社会的政治观念。

南曲入声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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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曲声韵论著。清毛先舒撰。最初收入康熙年间张潮所辑的《昭代丛书》中,今有《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第七集排印本。全文仅三千多字,是补述作者所著《南曲正韵》未尽之言,从音韵学的角度来谈昆曲的歌唱。该文专门探讨了南曲歌唱中入声字之唱法。北曲入声字已分别派入平、上、去三声,南曲仍有入声字,理论上可以押韵,但实际上在歌唱时,都将入声字按平、上、去三声发音。这样似乎给人们这样一个看法:南北曲唱法无别。而客观上又确实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区别。对此现象,文中剖析道:北曲入声乃“音变腔不变”,而南曲入声则“腔变音不变”。因为北方语音中已经没有了入声字,故称“音变”,而南方语音中仍有入声字存在,歌唱时须出字即断,不好作腔,而断后仍需以三声作腔,故称“腔变”。这就是南北曲的主要不同之处,也是南曲不能“派入三声”的原因。毛先舒主张用单押之法,使之随谱变腔。他所提出的方法,对当时歌坛上如何处理南曲入声的纠纷,颇有参考价值。

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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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十九信条》。清政府为挽救垂危的统治而颁布。武昌起义爆发,湘、陕等省相继响应,清政府受到极大震动。1911年10月29日(宣统三年九月八日)驻滦州新军第二十镇统制张绍曾与第二混成协协统蓝天蔚等联名致电清廷, 提出 “政纲”十二条,要求速开国会,改定宪法,组织责任内阁,皇族不得出任总理大臣及国务大臣等。同日,山西又宣布独立。清政府见祸起肘腋,深恐“兵谏”军队入京变生不测。次日,摄政王载沣以宣统皇帝名义下“罪己”诏,特赦党人,并急忙起草修补实行宪政的文件。11月3日(九月十三日)颁布了《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宣布实行责任内阁制,皇族不得为总理大臣;规定国会有制宪、改宪、选举内阁总理大臣、宣战、媾和及决定财政等权力;皇室经费听由国会决议;皇帝权限和皇室大典由宪法规定等。这个文件较之以前颁发的《钦定宪法大纲》,对“君上大权”虽有所削减,但仍规定皇位世袭,不受侵犯;皇帝有权任命总理大臣和国务大臣,统率海陆军,而对人民的权利却只字未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