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价值、成长和健康
那么我的观点是:原则上,我们可以有一个人类价值的描述性的自然主义科学;“是什么”和“应该是什么”之间存在已久的相互排斥的对立关系,在某种程度上是错误的;我们可以研究人类最高的价值或目标,正如我们研究蚂蚁、马、橡树或者火星人的价值一样。我们可以发现(而不是创造或发明),人在提升自己时,会倾向、渴望、争取哪些价值?而在生病的时候会失去哪些价值?
但我们已经看到,只有我们将健康的样本和其余样本区分开时,才可以有成效地做到这一点(至少在这一历史时期,在我们掌握的有限的技术下可以做到)。我们不能把神经病患者的渴望和健康人的渴望平均在一起,然后再做出一个可用的产品。(我可以用一句格言阐述我用几千字才能说清楚的事情。一个生物学家最近宣布,“我发现了类人猿和文明人之间缺失的联接了。那就是我们!”)
我认为这些价值是发掘、创造或是构造出来的,它们是人性本身结构中的内在因素,它们以生物和基因为基础,同时也是在文化上发展起来的,我是在描述它们,而不是发明、设想它们,或是盼望它们出现(“管理对发现的东西不承担任何责任”)。
我可以用一种更单纯的方式来说明这一点,那就是现在我正在研究各种人的自由选择或偏好,无论是病患或是健康人,老人或者年轻人,也不管是在什么情况下做出的选择。我们当然有权利这样做,就像我们研究者有权利研究小白鼠或猴子或者神经病患者的自由选择。这个说法可以避免很多无关紧要的、让人烦躁的关于价值的争论,而且它的优点还在于强调这项事业的科学性,将其完全从先验的领域里排除出去。(不管怎么说,我的观点是“价值”这一概念很快就会过时。它包含的内容太多,含义太杂,历史太长。并且,这些不同的用法通常不是有意识的。因此它们造成混乱,我常常想完全放弃使用这个词。通常可以使用一个更具体的也更不容易混淆的同义词。)
这个更自然主义和描述性(更加“科学”)的方法还有一个好处,那就是将问题的形式从既定观点问题以及带有暗示的、未经检验的价值的“应该”和“应当”问题,转换为更加平常的经验形式的问题,这些问题关于“何时、何处、对谁、多少、在什么条件下”等等,也就是说,转化为经验上可检验的问题。[16]
我的下一组主要假设是,所谓更高的价值、永恒的美德等等,大概是我们发现的那些我们称之为相对健康的人(成熟的、进化完全的、自我实现的、有个性的人等等)在他们感觉最好、最强的时候,在良好的情况下的自由选择。
或者用一种更描述性的方式来说,如果可能自由选择的话,当这种人感觉强大时,他们倾向于选择对而不是错、善而不是恶、美而不是丑、融合而不是分离、快乐而不是悲伤、生而不是死、独特而不是刻板,以及我描述为的存在价值。
另外,当成长中的人模糊地看到他可以根据机会、文化的赞美或指责等因素,在一系列命运中作出选择时,假设当他渐渐(选择?或者被选择?)致力于成为一名医生时,那很快自我制造和自我创造的问题就出现了。纪律、努力、延迟快乐、逼迫自己、塑造和训练自己,甚至对于“天生的医生”来说,这些都是必不可少的。无论他有多爱他的工作,为了整体,他仍然需要忍受琐事。
或者换种方式说,通过成为一名医生来实现自我,意味着要成为一名好医生,而不是差的医生。这个理所当然一部分是由他自己创造的,一部分是文化给他的,还有一部分是他自己内心发现的。他认为一个好医生应该是什么样,和他的天赋、能力和需要一样是有决定性作用的。
暴露性治疗能否帮助探索价值
哈特曼否认道德义务可以合理地从心理分析的发现中得出。[18]“得出”在这里是什么意思呢?我主张的是,心理分析和其他暴露性治疗都只仅仅揭露或暴露了人性的一个内在的、更加生物学的、更加本能的核心。这个核心的一部分是一些偏好和渴望,这些偏好和渴望被认为是本能的、基于生物学的价值,虽然是较弱的价值。所有基础需要,以及个体所有的天生能力和天赋都可以归为这一类。我没有说这些是“必须的事”或者是“道德义务”,至少不是在旧的外在的意义上这么说。我只是说它们是人类本性所固有的,而且否定它们或者使他们受挫,会导致心理病态,因此也导致人变得邪恶,尽管它们不是同义词,但病态和邪恶肯定是有重合的。
同样,雷德利克也说:“如果对治疗的追求变成了对意识形态的追求,那正如惠利斯明确指出的那样,这就必定会失望,因为精神分析不能提供一种意识形态。”当然,如果我们从字面上理解“意识形态”这个词的话,这确实是正确的。
但是,因此又有一些非常重要的东西被忽略了。虽然这些暴露性治疗不能提供一种意识形态,但它们至少肯定有助于暴露内在价值的原基或基本原理。
也就是说,暴露性深度治疗专家可以帮助病人发现他(病人)模糊追求的、渴望的、需要的最深层、最内在的价值是什么。因此,我坚持认为,正确的治疗与探索价值是相关的,而不是像惠利斯(所说的不相关。的确,我认为我们甚至有可能不久就会把治疗定义为对价值的寻找,因为从根本上看,对身份的寻找本质上就是对自己内在的、真实的价值的寻找。尤其是当我们记住提高自我认识(以及明确自己的价值)与提高对他人和现实的认识(以及明确他们的价值)是一致的时候,这一点就更清楚了。
最后,我认为有可能的是,目前过分强调自我认识与道德行动(以及价值承诺)之间(所谓)的巨大差距,可能本身就是思想与行动之间非常有强迫性的裂缝的症状,而这种裂缝对于其他类型的特征并不那么普遍。这大概也可以概括了哲学家们的古老的两难问题——“是”与“应该”——事实与规范之间的问题。通过观察更健康的人,处于高峰体验中的人,以及那些设法把自己好的强制性品质与好的歇斯底里的品质结合起来的人,我发现一般来说,并不存在这种不可逾越的鸿沟或裂缝;在他们身上,清晰的认识一般都会直接涌现出自发的行动或伦理承诺。也就是说,当他们知道什么要做的正确的事情是什么的时候,他们就会去做。在这种知与行之间的差距中,健康的人还能剩下什么呢?只剩现实和存在中固有的东西,只剩真问题而不是伪问题。
这个猜想在多大程度上是正确的,那深度暴露性治疗就在多大程度上会被证实为不仅可以祛病,而且还是合理的价值暴露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