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鞍录
作者:杨应琚
(清)杨应琚撰。杨应琚(1695—1767年),字佩之,号松门,汉军正白旗人,历任户部员外郎、甘肃西宁道、甘肃按察使、甘肃布政使、甘肃巡抚、陕甘总督等职,曾创建西宁贡院、西宁书院和回民社学,编纂《西宁府新志》。《据鞍录》于乾隆四年(1739年)成书。 本书不分卷,日记体,是杨应琚在西宁道任内奉命赴京晋见乾隆帝时在途中所作。此行路线自今青海乐都出发,经今甘肃永登、兰州、临洮、陇西、甘谷、陕西凤翔、西安、华县,止于风陵渡,后因“酬应益繁,无暇记录”,遂辍笔。凡沿途风光、古迹遗物、居民生活状况皆有详载,文笔峻拔,该书对研究当时社会历史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据鞍录》无单行本,最早被《藕香·零拾丛书》收录,乾隆朝刊行,甘肃省图书馆西北地方文献阅览室有藏。今收入《古西行记选注》(杨建新主编,宁夏人所民出版社,1987年)。
杨应琚其它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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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的诉讼形式
《普通法的诉讼形式》是英国法律史学家梅特兰的名著,是其担任唐宁讲座教授时所用的讲稿,被誉为了解英国普通法的“金钥匙”。该书共七讲,可分为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包括第一讲和第二讲,梅特兰开宗明义地指出,“虽然我们已经埋葬了诉讼形式,但它仍从坟墓中统治着我们。”为了解释诉讼形式核心地位的确立,梅特兰专门分析了中世纪英格兰的司法系统及其各自的审判特点:第二部分是该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从第三讲到第六讲,共四讲。从1066年诺曼征服到1833年,诉讼形式经历了兴起、发达和衰落的发展历程。梅特兰将这一历程分为五个阶段,并详细分析了占有之诉、契约之诉、直接侵害之诉和间接侵害之诉等各阶段具有代表性的诉讼形式及其历史演变。梅特兰认为英国法自身的严密性在其抵御外来法律制度的影响时发挥了巨大作用。第三部分即第七讲,梅特兰重点评述了对于诉讼形式的几种分类方法,他警告学人在对诉讼形式进行分类时必须注意具体的历史晤境。
治痢捷要新书
疟痢著作。丁国瑞(子良)撰。刊于1923年。书谓治痢首当辨寒热虚实,主张治痢宜伸阳气,不宜过用清凉,于治痢颇有见地。列大纲分细目,约而不陋,博而不繁,另附方174首。此书收入《三三医书》 中。
报任安书
散文。又名《报任少卿书》。西汉司马迁作。关于本文写作背景,汉代班固《汉书·司马迁传》说:“迁既被刑之后,为中书令,尊宠任职。故人益州刺史任安,予迁书,责以古贤臣之义。迁报之。”关于本文的抒情特色,后人多有评论。梁代刘勰曾用“志气槃桓”来评论此文(《文心雕龙·书记》)。明代孙月峰评论说:“直抒胸臆,发挥又发挥,惟恐倾吐不尽,读之使人慷慨激烈,唏嘘欲绝,真是大有力量文字。”(《评注昭明文选》引)孙执升说:“却少卿推贤进士之教,序自己著书垂后之意。回环照应,使人莫可寻其痕迹,而段落自尔井然。”(同上)清代吴楚材、吴调侯《古文观止》说:“此书反复曲折,首尾相续,叙事明白,豪气逼人。其感慨啸歌,大有燕赵烈士之风;忧愁幽思,则又直与《离骚》对垒,文情至此极矣。”李兆洛说:“厚集其阵,郁怒奋势,成此奇观。”(《骈体文钞》卷十九)本文是司马迁写给他的朋友任安的一封回信。文中通过回答任安关于自己不能“推贤进士”的指责,申述了自己因为李陵主持公道而获罪被刑的不幸遭遇,抒发了内心极度的愤闷和痛苦之情,揭露了汉武帝不辨忠奸、肆虐专横的本性和当时上流社会的冷酷,提出了“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的比较进步的生死观,并表现了他为实现自己的著述理想而甘受凌辱、坚韧不屈的战斗精神。这对于了解司马迁的生平和思想,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文中还提到古代一些圣贤发愤著书的例子,指出了作家的生活经历对创作的影响,这对后人也有很大启发。从写作技巧上来说,本文结构严谨,层次清晰,借题发挥。回环往复,议论、叙事与抒情紧密结合,格调激愤劲健,沉郁浑厚,语言精炼简洁,流畅生动,具有很强的艺术感染力。
唐朝新定诗体
诗格著作。唐崔融撰。崔融(653—706),字安成,齐州全节(今属山东)人。年二十四以词弹文律科登第。历任崇文馆学士、太子侍读、著作佐郎、内史、凤阁舍人等职,兼修国史。神龙二年(706),奉敕撰《则天实录》,又奉敕为《则天哀册文》,用思精苦,发病而卒。《唐朝新定诗体》或作《唐朝新定诗格》,见于《日本国见在书目录》著录,未题撰者。《文镜秘府论》征引诸书,地卷有“崔氏《新定诗体》”一目;东卷复作“崔氏《唐朝新定诗格》”,二目实为一书,崔氏亦即崔融。《文镜秘府论》引及崔氏此书内容,计有十体、八对及六犯,其内容亦为初、盛唐诗格所普遍讨论者。十体者,乃形似、质气、情理、直置、雕藻、映带、飞动、婉转、清切、菁华十目,“体”非体性风格,而是写作方法。其中形似、质气、直置、飞动等说与元竞相类,旧题白居易《文苑诗格》亦多袭用。“八对”中有三对为崔融独创,即切侧对、双声侧对、叠韵侧对。“六犯”指六种病犯,其中亦有与元竞《诗髓脑》相重者。此外,《文镜秘府论》天卷《调四声谱》最后一节亦引崔氏曰,有“旁纽”及“纽声双声”二目,内容多袭自沈约。崔氏《新定诗体》内容可考者仅此数目。另外,托名李峤《评诗格》,内容多同于崔氏,亦可相参。有《全唐五代诗格校考》本。
法华经三大部补注
宋从义撰并序,赵时逢题记。玄义注三卷,文句注七卷,止观注四卷,内题天台三大部补注。前附箇条二卷。法华三大部补注收于卍续藏第四十三、四十四册。本书补注智顗之法华三大部(妙法莲华经玄义、妙法莲华经文句、摩诃止观)及荆溪湛然注释三大部所作之法华玄义释签、止观辅行传弘决等书中所缺略者。前三卷内容系补注玄义及释签,列举‘释签云台岭’以下五百五十余项。第四卷至第十卷补注法华经、法华文句及法华文句记,列举‘姚秦三藏法师鸠摩罗什奉诏译’以下一千五百十余项。十一卷至十四卷补注摩诃止观及止观辅行传弘决,列举‘辅行云济行之教有宗信教堪辅行’以下八百五十余项。此外,同为法华三大部之注释书另有南宋法照撰法华经三大部读教记二十卷,收于卍续藏第四十三册,系援引经说及天台一家之祖释,而加以补释。
陀邻尼钵经
一卷,东晋昙无兰译。与陀罗尼经及圣最上灯明如来陀罗尼经同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