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台湾府志
作者:蒋毓英
台湾地方志。清蒋毓英修,季麒光等纂。十卷。毓英字集公,奉天锦州(今属辽宁)人。历官笔帖式、知府、按察使。麒光字圣昭,号蓉洲,江苏无锡人。康熙进士,官内阁中书、知县。著有《台湾杂记》、 《番俗纪略》、 《风说》等。康熙二十三年设台湾府,辖台湾、诸罗、凤山三县。是志约当二十六年(1687)成书,记事止于二十五年,五万余字。分沿革、分野、气候、风信、封隅、物产、风俗、岁时、规制、学校、户口、田土、赋税、人物、古迹、灾祥等二十五门,含海道、潮汐、澎湖三十六屿、城郭、社学、开拓勋臣、胜国遗裔等目,或门下按县、朝代、物类细分,故目无确数。其中以赋税、叙山、叙川、物产门最详。凡载木岗、大岗、鸡笼、赤、凤七十余山,岗山、淡水、浊水等三十余河川。物产有早尖、早籽、薯黍、黄豆、涂豆、番薯、加说豆、海粉、檨、波罗蜜、白蒺藜、猫竹、三友花、千日红、仙草、桃草等三百余种植物,鹩鸰、鬼鸟、海鸡母、金钱豹、海翁、龙鲇、仙人耳、沙蚕等近二百种动物。田赋收录郑成功祖孙统治时期赋额。气候、风信、灾祥所载台湾及其附近水域四季气候、降雪、潮汐、信风、地震、海上交通,对发展海洋经济和海防有重要参考价值,据科学家考证,此志首次论证台风。但有的门目过于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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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诗话
诗话著作。近人胡怀琛辑。胡怀琛(1881—1938),字寄尘,泾县(今属安徽)人。诸生。南社社员。有《大江集》。《海天诗话》一卷,专辑欧西、东瀛诗之译作,隶以国人诗之记海外事者,颇反映出清末民初中西文学交流之况。其中亦论及诗的翻译问题,如曰:“欧西之诗,设思措词,别是一境。译而求之,失其神矣。然能文者,撷取其意,锻炼而出之,使合于吾诗范围,亦吟坛之创格,而诗学之别裁也。”区分译诗与原作之离合关系,颇为有识。有广益书局《古今文艺丛书》本。
海滨大事记
本书为一集刊,所收文献有晚近闽侯林绳武(惺甫)撰《海滨大事记》、清邵阳魏源,(默深)撰《国初东南靖海记》、柳州杨廷理(双梧)撰《东瀛纪事》、阳和赵翼(耘松)撰《平定台湾述略》、又魏源撰《嘉庆东南靖海记》及《续修庐州府志》载《援台记略》六种。 困系集刊,即以首篇为书名。 林撰《海滨大事记》,包括五篇始末记:一为《福州倭患始末纪》、二为《闽海海寇始末记》、三为《监国鲁王入闽始末记》、四为《郑成功攻福州始末记》、五为《法人侵闽始末记》。 魏撰《国初东南靖海记》,记清廷与闽海郑氏纷争事; 《嘉庆东南靖海记》,记清廷平定蔡牵事变。 按魏氏著有《圣武记》内载有关闽海郑氏与台湾史事者计有《国初东甫靖海记》、《康熙戡定台湾记》、《康熙重定台湾记》、《乾隆三定台湾记》及《嘉庆东南靖海记》五文; 余三文; 已另见第一七种治台必告录所收。 杨撰《东瀛纪事》,记清乾隆间林爽文事变始末。 按杨氏于51年8月,任台湾海防同知。 是年冬十一月林爽文起事,知府孙景燧遇害,遂摄府篆; 翌年八月,陞知府。 《林变》事,乃为其亲身所历。 赵撰平定至台湾述略,亦记林变事。 赵氏著有《皇朝武功纪盛》,其《自序》有云,『台湾之役,臣又为督臣李侍尧延入幕府,首尾一年,始终其事』。 此文乃赵氏在闽督幕中所记,为《纪盛》诸篇之一。 至《续修庐州府志》所载《援台纪略》一文,系纪清同治末年日兵侵台时沈葆桢奉命援台及其后《抚番》事。
孔子编年
南宋胡仔撰。五卷。为胡仔奉其父胡舜陟之命编撰。以《论语》为主,采《礼记》、《左传》、《公羊》、《穀梁》、《史记》及《孔子家语》等所载有关孔子言行事迹,按年编排,实即年谱,不称年谱而曰“编年”,意在尊圣。是编于孔子生年,从《史记·孔子世家》定在鲁襄公22年(前551年)。前有胡舜陟序,概述孔子重要经历说:“为中都宰一年,为司空二年,为司寇三年。”“去鲁凡十三年,适卫者五,适陈、适蔡者再,适唐、适宋、适郑、适叶、适楚者一,而复自卫返鲁。”原书采摭经传诸书均未注明出处。胡氏后裔,清胡培翚为之注,悉考所引诸书出处及后世考论孔子可以印证本书者注于下,提高了本书的价值。由于孔子的一些言行其时间地点并无明确记载,限于本书体例,胡氏不得不一一系年,自不免有断章臆附处。《四库提要》指出其对郑人游于乡校,仲尼闻之曰:“人谓子产不仁,吾不信也。”(《左传》襄公三十一年)胡氏系此于孔子年十岁时,斥其“殊为疏舛”。胡培翚注引《左传》“杜注云: 仲尼于是十岁,长而后闻之。据此则所言不在斯时也。当以郑人游乡校事在此岁,故系于此”。可补本书之未备。本书为孔子编年的最早著作,其考寻根据经传,虽不免有疏失,但大体上尚审慎。有《四库全书》本及胡培翚注,清刻本。
燕闲录
《燕闲录》一卷,明陆深著。陆深,上海人。初名荣,字子渊,号俨山。弘治进士,官至詹事府詹事。本书是作者笔记丛谈,载录唐、宋及本朝史事、人物遗迹、地方掌故等,事迹言行多有为后人所取者。本书有《宝颜堂秘笈》本,今据《丛书集成初编》所选该本标点整理。
诗本义[标点本]
宋欧阳修撰。十六卷。前十二卷为说一百十四篇,每条以《诗经》题为目,下分“论曰”、“本义曰”两部分。卷十三为“一义解”、“取舍义”,卷十四为“时世论”、“本末论”、“豳问”、“鲁问”、“序问”,卷十五为“通解”,有“诗统解序”、“二南为正风解”、“周召分圣贤解”、“王国风解”、“十五国次解”、“定风雅颂解”、“十月之交解”、“鲁颂解”、“商颂解”,末卷附“诗图总序”、“郑氏诗谱”。其书志在补正毛传疏略、郑笺妄说,《四库提要》谓“其立论未尝轻议二家,而亦不曲徇二家,其所训释,往往得诗人之本志”。宋代研习《诗经》,新义日增,旧说几废,实发于欧阳修。
律相感通传
一卷。唐代释道宣撰。《律相感通传》一书,道宣作于唐乾封二年 (667)。《法苑珠林》载:“道宣律师乾封二年仲春,逐静修道,遂感冥应。于是律师既承灵属,扶疾笔受,随闻随录,合成十卷”。此传主要记载了有关律相感通之事,并附有天人交迹勤勤嘱累之事。据原本十卷删约成一卷。此传在流通过程中,转载传抄多有误作,特别是砖桥刻经处本,为讹特甚,特提醒读者注意。现见载版本有天津刻经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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