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琉球漫志

作者:朱仕玠
小琉球漫志

地方志。清朱仕玠撰。乾隆三十一年(1766)序刊,传抄本。十卷。卷一泛海纪程,卷二、三海东纪胜上、下,卷四、五瀛涯渔唱上、下,卷六、七、八海东剩语上、中、下,卷九海东月令,卷十下淡水社寄语。小琉球为凤山县西南海中一岛屿,风景独特。此志乃述其山川、风土、地域之殊异与鸟兽鱼虫草木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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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卷。清梅文鼎撰。梅氏著述推步之书计六十二种、算书二十六种,是编将各书撰写的主旨加以题解式的说明,其中述及古今中外历术诸家之源流得失,颇为客观。梅氏自著亦可从中得其大概。有知不足斋本,八千卷楼有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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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琴疏》一卷,(宋)虞汝明撰。 虞汝明,生平不详。宋吴郡(今江苏苏州)人。 《古琴疏》主要记载自伏羲、黄帝、帝俊等传说中三皇五帝至宋代的名琴及典故。本书据《说郛》宛委山堂本影印。

紫阳真人悟真篇三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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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真人悟真篇三注,原题「紫贤薛道光、子野陆墅、上阳子陈致虚注」。据编首《紫阳真人悟真篇筌蹄》所述,全书之编集刻印者为元人张士弘。原书三卷,《正统道藏》洞真部玉诀类所收为五卷。此书中所收「薛道光注」,据考证应为翁葆光注。翁、陆、陈三家注文皆属南宗阴阳派丹法,主张于同类之身取坎中真阳,炼成金丹。三家中陈致虚为集大成者,其注不仅讲述丹法,且常引钟吕前贤之神异故事以喻丹道,通俗易明。

安之如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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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多情诗人徐志摩的原配妻子,也是民国第一个被离婚的女人;她是乖巧懂事、万般顺从的好儿媳,也是曾名震上海滩的女企业家;她是前夫口中的“乡下土包子”,也是引领上海滩时尚潮流的服装店女老板。她,就是张幼仪。 当世人艳羡着才情洋溢的徐志摩和林徽因、陆小曼的浪漫恋情,欣赏着徐、陆二人挑战传统的勇气时,却往往忽略了他的原配夫人张幼仪。本书作者张邦梅是张幼仪的侄孙女,她生长于传统中国家庭,接受西式教育,在她的追问下,张幼仪娓娓道出自己波澜起伏的一生。 通过本书我们可以看到,她有传统的一面,但她还是家里第一个没有裹小脚的女孩,一个在传统框架下奋力向学的青年,一个在怀孕三月被丈夫遗弃在英国沙士顿小镇时选择在海外独力抚养儿子的坚强女性;除了对严肃的外表和性格,她还有对爱人、亲人的一腔热情;除了“诗人弃妇”的头衔,她还是上海女子商业储蓄银行的副总裁,她在大学教过书,还拥有自己的成衣品牌和独特的审美力……也许这才是一个完整的张幼仪,一个常人眼中不曾看到的闪光女性。 平实的叙述中,蕴藏着张幼仪面对时代之变、婚姻之叛、丧子之痛,仍能坚守自我,向上生长的坚韧,以及摆脱传统桎梏的勇气。回顾自己的过去,张幼仪说,“我要为离婚感谢徐志摩。若不是离婚,我可能永远都没办法找到我自己,也没办法成长。他使我得到解脱,变成另外一个人。”

古学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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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卷。廖平撰。《古学考》是作者将十四年所成的《辟刘编》改订而成的。卷首有廖平的《自记》。《自记》曰:“丙戌刊《今古学考》,求正师友。当时谨守汉法,中分二派。八年以来,历经通人指摘,不能自坚前说,谨次所闻,录为此册。以古学为目者,既明古学之伪,则今学大同,无待详说。今考所更易者,如旧以《仪礼经》为古学,《记》为今学,兹则以为皆今学。旧以《孝经》为古学,《论语》为今古皆有,兹则定《孝经》《论语》同为今学。旧以《诗》三家鲁为今学,齐、韩皆参用古学,兹则以其时尚无古学,何缘参之,盖多互文见义。《公羊》之于《榖梁》亦同此列。 又称“经”为孔子所传,凡“经”皆今学。《周礼》本为传记,今蒙“经”名,然其原本经学,不过刘歆所改数条,乃为异尔。”在《古学考》中,廖平对刘歆的攻击比先前更为激烈,认为古学至东汉始成,经学真传由刘歆一人所断。所存《左传》《周礼》,由于刘歆“引传文以解经,转相发明”,使经文面目全非。东汉以来,治经学者无不受到刘歆传文的影响。《古学考》甚至认为《周礼》是刘歆为了讨好迎合王莽而作,是“发得《周礼》,以明因监”时,《周礼》始出。为了正本清源,廖平在《古学考》中认为,自西汉以后,六经分裂,不能相通,《经》《礼》纠纷,众说纷云,莫衷一是。今欲证千余年谬误,不能不首重巨魁,胪其罪状,与天下后世共证之。廖平极力提倡今文经学,而将《周礼》斥之为伪学,这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但硬把《周礼》说成是刘歆为迎合王莽而作也是于情理不符的。有尊经书局光绪二十三年(1897)刊刻本(四川省图书馆、四川省社科院收藏),另见《六译馆丛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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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卷 宋黎立武著。其书将《中庸》分为十五章:“以天命之谓性”以下为第一章;“仲尼曰”以下为第二章;“君子之道费而隐”以下为第三章;“道不远人”以下为第四章;“君子素其位而行“以下为第五章;“君子之道辟如行远”以下为第六章;“鬼神之为德”以下为第七章;“哀公问政”以下为第八章;“诚者天之道也”以下为第九章;“惟天下至诚”以下为第十章;“诚者自成”以下为第十一章;“大哉! 圣人之道”以下为第十二章;“仲尼祖述尧舜”以下为第十三章;“惟天下至圣”以下为第十四章;“《诗》曰:‘衣锦尚絅’”以下为第十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