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亥杂诗
作者:龚自珍
诗集。清龚自珍(1792—1841)撰。一卷。自珍有《定庵全集》已著录。是编收龚氏诗作七绝三百一十五首。道光十九年(1839),于支为己亥,作者此年自京师(今北京)辞官南归杭州,诗中杂记行程,兼述旧事,并有简单自注,作者已是跪年,其大半生经历、思想、著述、交游,皆可见诸于诗。深刻地反映作者不满当时的腐朽政治,清王朝统治者的昏庸堕落;而且也看到了人民的疾苦,表示出深切的同情和内疚;充滥着渴望变革现实的进步思想和要求抗击侵略、严禁鸦片的爱国精神。多有警句,脍炙人口,大多气势纵横,笔力遒劲。如“九州生气恃风雷”,“只筹一缆十夫多”,“不论盐铁不筹河”等诗篇,反映了当时社会的主要矛盾,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有当年作者自刻本。后收入《龚自珍全集》第十辑,一九五九年中华书局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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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梅村全集
诗至宋末,已见式微,到了明清易代之际,出现了多若繁星的诗人群,开展三百年诗坛的盛局。其中最重要的诗人,便是吴伟业。他身历亡国之痛,却又不得不屈节出仕异族,所以他的诗感慨兴亡,音节浏亮,尤以叙事歌行,足以继美长庆,风格遒上,自成“梅村体”。他在艺术是多面手,诗、词、文、曲以及书法绘画,无一不工,过去刊行者,多限于诗集,本书则于诗之外,其他作品,无不搜罗。《吴梅村全集》以宣统三年董氏诵芬室刻梅村家藏稿为底本,增收梅村乐府3种,以原长乐郑氏藏顺治刻本为底本,参校了康熙九年卢·刻本梅村集四十卷、康熙十一年慎墨堂刻本郑汉仪辑诗观初集、顺治元年长洲朱隗辑本明诗平论、民国三十一年董诵芬室翻刻康熙中邹式金杂剧三集通天台、临春阁等31个版本。竖排繁体字。是吴集最完善的版本。
中国民族史
吕思勉著,《中国民族史》以作者1925~1926年在沪江大学任课的讲义为基础,1934年4月该书由世界书局初版,12月再版。著者认为中国历史上的民族主要可分为三派。匈奴、鲜卑、丁令、貉、肃慎是北派;羌、藏、苗、越、濮是南派;汉族处在中间,不断向南北两派逐渐交流与融合。该书将中国民族分为十二族,分章叙述了12个民族的源流及支派,对于各族的文化,叙述较为详细,读者可以了解我国多民族发展的概况。
周予同经学史论著选集
当代中国经学史家周予同研治经学史主要论著选集。朱维铮编选。1983年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包括专著4部 (《经今古文学》、《朱熹》、《群经概论》、《孔子》) ,论文 杂著33篇。解释了 “经今文” 和“经古文” 的含义,分析了今古文之争的历史背景和实质。考察了纬书的起源、变迁及其与今古文学的关系。把经学划分为 “西汉今文派” ,“东汉古文派” ,“宋学”等3大派。对于宋学的主要代表朱熹的生平、哲学、经学、著述以及朱学之传授做了系统地阐述。对于儒学的创始人孔子的生平、家世、著述、本体论、道德哲学、教育哲学、政治哲学、宗教哲学,进行了认真分析。对于怎样治经,治经与治史的关系,儒家之精神,均有深刻地说明。认为现存 “六经” 无疑经过孔子整理,今文学者把 “五经”看作孔子的“致治之术” ,古文学者则把 “六经” 看作孔子整理古代史料之书。在《经今古文学》重印后记中周予同自己宣布 “是比较倾向今文的”。解放后作者重视运用马克思主义观点研究经学史。在《中国经学史的研究任务》一文中认为经学是中国封建文化的主体,是封建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部门。研究经学史能够深刻了解中国封建社会和封建文化。
安陆集
诗词别集。宋张先著。一卷。其集久佚。清四库馆臣用安邑葛鸣阳辑本,计收诗八首,词六十八首,其事迹始末及诸家赠答附录于后。原本诗列于前,然馆臣将词列于前,以为其词胜于诗。除《四库全书》本外,《两宋名贤小集》收有《张都官集》一卷,收诗六首。
谏太宗十思疏
唐魏徵作。见《全唐文》。系作者于唐贞观十一年(637)进谏的一篇奏章。时天下安宁,生产发展,但唐太宗渐生骄奢之意。作者犯颜直谏,“频上四疏,以陈得失”(《旧唐书·魏徵传》),此系第二疏,故又题《论时政第二疏》。作品以“居安思危,戒奢以俭”为中心,展开说理,指出“思国之安者,必积其德义”;而历史上不少当国者,“善始者实繁,克终者盖寡”。因为“殷忧而道著,功成而德衰”;“殷忧,必竭诚以待下;既得志,则纵情以傲物”,故劝太宗为“君人者”须“十思”,也就是要以知足、安民、养德、戒骄、节乐、勤政、纳谏、律己、赏罚有度等十事自戒,这样,才能“积其德义”,“垂拱而治”。此文词旨剀切,情理交融,气势雄峻,又巧用比喻、排比、用典等法,使议论更加形象、有力而充实。其中“居安思危”、“载舟覆舟”等句,已成千古名句。太宗曾下诏谓:“得公之谏,朕知过矣。当置之几案以比弦韦。”后世治国者,亦有以此谏为“自戒”者。清吴楚材、吴调侯评曰:“魏公‘十思’之论,剀切深厚,可与三代谟诰并传。”(《古文观止》)
阿育王刻文
又称阿育王法敕。指古印度孔雀王朝阿育王敕令于磨崖、石柱等所刻之教法诰文。刻文年代约为西元前二五○年。所用文字是接近梵文与巴利文的一种方言。今发现者计有大磨崖、小磨崖各七所、石柱十根、石窟刻铭及石板等五种。除小磨崖法敕有阿育王之名外,余皆刻以天爱喜见王(梵Deva^nam!priya priyadras/i ,巴Deva^nam!piya piyadassin )之名。此种法敕刻文,所在范围甚广,几遍及全印度。高僧法显传、大唐西域记中屡次提到的石柱即指此,其后湮没,世人遂无知之者。直至西元一三五六年,回教王菲罗兹夏尔(Fi^rozSha^l)在距离德里(Dehli )一百六十余公里及六十余公里处各发现一根石柱,并将之移至德里。至百年前为英领东印度协会之霍尔上尉(CaptainHoare)所注意,尔来又陆续于印度、尼泊尔、阿富汗等地发现。后经普林斯(Prinsep)苦心研读,至一八三七年得以确认为阿育王刻文,遂为印度史及佛教史之研究,大放异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