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二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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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田杂著
《白田杂著》是清代王懋弦撰考辨文集,八卷。对《朱子文集》、《朱子语类》有详实考订。清王懋竑撰。白田,为懋竑之号。是书皆其考证辩论之文,较之《朱子年谱》,用力颇深。如易本义九图论家礼考,皆反复研究,参互比较,持论精确,新颖,为先儒所未发。其引史互证,拾遗补阙,考证年月,辨别异同,论述得失,以证史文。虽篇篇标注题目,体似杂文,实则考证体例。乾隆十二年(1747)河间纪容舒曾为是书题跋,称抄于景州申翊家,其未知为懋竑自订,或申翊选录。后有《白田草堂全集》,全部收录本文,但内容繁杂,多为应酬之作,不及是书考论精赅。此书现有《四库全书》本。
黑龙江省沿边荒务变通办法折
周树模于光绪三十四年二月至宣统三年十二月任黑龙江巡抚,其间奏稿共309篇择要节录为《抚江奏稿》,内容涉及当时黑龙江省政治制度、行政规划、文化事业兴办、外交及垦荒等内容。本文摘录了奏稿中的沿边荒务变通办法折一文,奏报了黑龙江省沿边荒务酌拟的变通办法,共拟定招民垦荒章程五章,包括招民方法、授地原则、资助和奖励规则等。
晦台元镜禅师语录
晦台元镜禅师语录,一卷,明元镜说,道盛集,李长庚序,有塔铭。附道盛撰廪山忠公传,嘉佚失,今补录。
维摩经义记
佛典注疏。北辰32、S.2732。作者不详,四卷。前者首残尾全,存七百五十二行。尾题:“一校流通。释琼许,大统三年(537)正月十九日写讫。”S.2732,首残尾全。尾题:“龙华二儒共校定也。更比字一校也,大统五年四月十二日比丘惠龙写记流通。”“保定二年(562)岁次壬午于尔锦公斋上榆树下大听僧雅讲《维摩经》一遍私记。”两号所疏均为鸠摩罗什译三卷本《维摩诘所说经》。北辰32自《文殊师利问疾品第五》疏至《观众生品第七》;S.2732自《佛道品第八》疏至《嘱累品第十四》。首尾恰好相接。因卷一不存,科分纲要不清。但知科分颇细,每品一般分为大段、段、子段。注疏也较详尽。行文中时以“又解”、“旧解”标示引用异解。但全疏没有引征其他经典。北周建德二年(573)周武帝灭法,毁像焚经,上距题记所叙保定二年听经文仅十二年。此《义记》仍得保存,良可珍贵。历代大藏经均未收,日本《大正藏》将S.2732收入第八十五卷,题名为《维摩经义记卷第四》。
瑜伽师地论略纂
凡十六卷。唐代窥基撰。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三册。又作瑜伽师地论略纂疏、瑜伽论略纂、瑜伽钞。本书系法相宗主要经典瑜伽师地论之注疏。内容初依最胜子等之瑜伽师地论释载七言七行之归敬颂,次立所为、所因、宗绪、藏摄、释题、释文等六门,为研究瑜伽论者必读之指南。撰者窥基为玄奘之高足,法相宗之初祖。
因缘僧护经
佛说因缘僧护经,失译,一卷。五百商人入海时,请僧护为说法者。迨至海中,龙王乞僧护去授四龙子以四阿含经。商人还时,僧护自海出同还。途中相失。见地狱中五十六事。次至五百仙人处一宿济度之。来见佛,问因缘。佛一一答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