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传释词

作者:王引之
经传释词

古汉语虚词著作。清王引之著。成书于嘉靖三年(1798),初刻于嘉靖二十四年(1819)。其“自序”云:“引之自庚戌岁入都,侍大人质问经义,始取《尚书》二十八篇䌷绎之,而见其词之发句、助句者,昔人以实义释之,往往诘鞠为病;窃尝私为之说,而未敢定也。”后受其父启发,由《尚书》引申旁及于他书,“自九经、三传及周、秦、西汉之书,凡助语之文,遍为搜讨,分字编次”,以成此书。凡十卷。收虚字二百五十(包括同义异形及同形异义者;自云一百六十,不包括同义异形者),按古声母喉、牙、舌、齿、唇之序编次。以研究经传中的虚字为主,以子书及其他古籍为辅。释义原则是:“前人所未及者补之,误解者正之,其易晓者则略而不论。”以解释特殊用法为主。释义时,先谈用法,后引书证,对不同用法一一辨析,追本溯源。全书体例严密,条理明晰,说解详备,引证详赡,多所创见。但收字少,取材过狭,常见用法解释不多。其释义缺漏较多,若干解释不确,对古书也偶有误解。增补之作有:清吴昌莹《经词衍释》、孙经世《经传释词补》《经传释词再补》、裴学海《经传释词正误》、黄侃《〈经传释词〉笺识》、俞敏《经传释词札记》等。中华书局1956年根据同治戊辰年(1868)成都书局本校勘标点排印出版,并附有《语词误解以实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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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镇舞会》以婚姻问题为题材,但着意于反映法国大革命以后贵族阶级经济力量的衰落和等级门阀观念的日趋破产,当时比较明智的贵族都纷纷与资产阶级联姻,以维持和加强自己在经济和政治上的实力地位,谁若死抱住阀阅世家的旧观念,反而会成为人们的笑柄,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小说中的德·封丹纳小姐认为贵族公子应有的各种优点,在她周围的世家子弟中竟无一人具备,而集中了这一切优点的理想人物,却恰巧是个在商店里站柜台的人,日后发了大财,成为她梦寐以求的贵族院议员。这一情节的安排,意味深长,充分体现了作者在《人间喜剧前言》中所谈到的“杂货商确实当上了贵族院议员,贵族有时却沦落到社会底层”的论断。

印法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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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学论著,四十二卷,明徐上达著。其自序曰:‘今人好人习,异轨分途,无人乎引法以缩之,终未于正,无人授法以进之,终于未精。上达不才,朽废多暇,曾窥一斑,偶有一得,敢为爝聚丝累,条次成帙,为之开道于后。言传不语,印证了然,缪谓备诸好善为法矣,参酌有年,终付剞氏,自榜曰《印法参同》。’此书有凡例二十一则。第一至四卷介绍官私玺印制度、形式;五至十五卷叙述古来篆体及印学知识;十六卷介绍印章钮式;十七卷以后载古来印章,间杂徐上达、徐凤来父子摹印。该书分类撮要,阐述明白。尤其对技法的论述,授之以法,晓之以理,甚为精当,它是印学史上第一部体系比较完整的印学巨著,有着重要的价值。书成于明万历四十一年(一六一三),有十六册本及二十册本。本篇选录该书前后自序;第五卷《喻言类》;第七卷《参互类》;第八卷《摹古类》;第九卷《撮要类》;第十卷《章法类》;第十一卷《字法类》;第十二卷《笔法类》;第十三卷《刀法类》和第十四卷《总论类》。

宜斋野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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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卷。宋吴枋(生卒年不详)撰。吴枋字木方,江阴 (今属江苏)人。生平事迹不详。卷首自序谓,40岁以来,荣念已绝,独于嗜书一事,如饥之于食,渴之于饮,未尝一日忘情也。仿司马光“闻新事即录于册,且记所言之人”之作法,凡耳之所闻,目之所见,口之所诵,心之所得,随手抄记,日积月累,形成十卷之书,定名为 《宜斋野乘》。后毁于大火,吴枋重新回忆、撰成此书。今检其书,共记五帝非官天下、过秦论误、先辈、千字文重复、孟子与孟尝君同时、先子先君先人、颜子非廿九岁死、画野分州、名不可称、小人小生、状元词误等十一条,当非完帙。此书虽以《野乘》为名,而多涉考证,其中如谓孟尝君与孟子同时,谓颜子不足29岁而死,谓吞灭东、西周者不是秦始皇等,皆有依据。又论五帝非官天下,举少昊传位于侄、颛顼传位于从侄、挚传位于弟、尧传位于五世侄孙、舜传位于六世祖之从兄弟等,以证五帝家天下,颇有新意,可资参证。今传本主要有《百川学海》、《顾氏文房小说》、《格致丛书》、宛委山堂 《说郛》、《艺海珠尘》、《续知不足斋》、《江阴丛书》、《粟香室丛书》、《养素轩丛录》、《常州先哲遗书》、《古今说部丛书》、《丛书集成初编》 等丛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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