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解义

作者:李光地
尚书解义

一卷。清李光地撰。此书诠释《尚书》,仅及《尧典》、《舜典》、《大禹谟》、《皋陶谟》、《益稷》、《禹贡》、《洪范》七篇,似为未竟之作。此书说解重在义理与考据,于文字训诂则不作烦琐求证,书中颇见新义,如于《尧典》论中星岁差,《舜典》论盖天、浑天、十有二州及诗歌声律,《禹贡》论潜水、沔水相通,沔水、渭水不相入,彭蠡即巢湖,潴野非地名,等等,其说皆言之有据,可为研究《尚书》者参考。唯书中不以《大禹谟》篇为伪作,似有未妥。收入《四库全书》、《李文贞公全集》、《榕村全书》(题为《尚书七篇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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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陆小曼

本书载有从1925年3月3日一直到1931年10月29日徐志摩给陆小曼的65封信。关于围绕在他们两人之间的这段感情争议一直很多,一个是多情才子,一个是著名的交际花,很难想象他们的结合会是怎样的坎坷曲折。但不论他们个人的是非对错,这65封信,字里行间却是说不尽的柔情爱恋。这些信件虽没有徐志摩的诗一般的华章辞采,每一个普通的字眼,每一句普通的问候却都敲打着心房。他所有的字句,带着他的感情,汇集成一条爱的直线,从远方延伸到爱处,从信中延伸到信外,一直让她,也让我们感受到。

太上洞神三元妙本福寿真经

太上洞神三元妙本福寿真经。原不题撰人。据后序称,系元代道士苗善时据古本改编,书成於泰定元年(1324)。假托太上老君说天地水三官本体妙用,劝人诵经求福。一卷。底本出处:《正统道藏》洞神部本文类。太上老君述三元考校之能及三元咒,劝人植功德,闻妙道,以获福寿。
 

唐人万首绝句选

唐诗选集。共七卷。清代王士禛编纂。选唐诗人二百六十四家,诗八百九十五首。卷前有《序》。此书是有感于宋代洪迈《唐人万首绝句》的驳杂,将其刊定而成。洪迈编书卷帙繁复,原本一百卷,今佚九卷,每卷一百首,计七言绝句七十五卷,五言绝句二十五卷,末附六言绝句一卷三十七首,为唐人绝句总汇。此书成书于康熙四十七年(1708),据王氏在《蚕尾续文》中自述:“是岁予年七十有五,笃老矣,目昏眵不能视书,唯大字本略可辨识。偶案上有洪景庐《唐人万首绝句》旧版本,乃日取读之,两月而毕,于是撰录其尤者凡九百余首,以继《文粹》、《诗选》之后。”书中所选五言绝句以王维最多,李白、韦应物、李商隐次之;七言绝句以李商隐最多。选书推崇王勃、王维、李白、韦应物、王昌龄等人,基本上选汇了唐人绝句的精华。诗虽无笺注评点,但在《凡例》中却对诗人诗作有所评论,推举李白《早发白帝城》、王维《送元二使安西》、王昌龄《长信秋词》、王之涣《凉州词》为压卷之作,很有欣赏和参考价值,流行较广。版本有康熙四十七年(1708)芸香阁刻本,商务印书馆据以刊行。

梅尧臣传

古代作家传记。朱东润著。中华书局1979年5月出版。全书共分9章。循着诗人的创作道路,展示了从宋真宗到宋仁宗几乎近半个世纪的时代风貌。如景祐三年(1036)发生了宰相吕夷简与天章阁待制范仲淹的斗争,并以范仲淹的被贬告终。时为池州建德县小吏的梅氏把自己的爱憎诉诸笔端,写下了《彼䴕吟》、《灵乌赋》、《猛虎行》等诗篇,把范仲淹比作为老树除去蠧虫的啄木鸟和告人吉凶的灵乌,而以嗜血成性的猛虎隐喻吕夷简。其后如庆历四年(1044)御史中丞王拱辰和集贤校理苏舜钦之间的斗争,皇祐三年(1051)宰相文彦博和御史唐介之间的斗争,梅尧臣都因职位低微而没被直接牵扯进去,但却以自己的诗作表明了自己爱憎分明的立场抉择。《梅尧臣传》通过反映时代脉搏的跳动,将诗人的形象展现在读者面前。该书还以传主梅尧臣为中心,用大量笔墨刻画了一代诗坛的风貌。宋初以“缀风月,弄花草”为能事的西昆派诗垄断诗坛近半个世纪。欧阳修、尹洙、梅尧臣诸人最初在西昆派的卵翼下从事诗歌创作,由于梅尧臣少年时期曾有颠沛流离的坎坷遭遇等原因,他首先把农民的生活引入诗中,写出了《田家》、《观理稼》等明显背叛西昆体的诗篇。其后在嘉祐二年(1057)的考试中,由于欧、梅的擢拔,出现了新一代诗人苏轼,确立了宋诗在文学史上不可动摇的地位。该书以梅尧臣为中心,展示了从钱惟演到苏轼这三代人的师承关系,也揭示了宋诗流变的过程。

唐律疏义

唐朝一部重要的法律文献。唐长孙无忌等奉敕撰。成书于唐高宗永徽年间。全书共分为十二篇,三十卷,五百条(现存《唐律疏义》为五百零二条)。分为律文和疏义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唐律的律文。后一部分是律疏,即对法典原文的解释,它同法律条文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第一篇名例律,共六卷五十七条,规定了唐律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第二篇卫禁律,共二卷三十三条,是关于警卫宫室和保卫关津要塞方面的法律;第三篇职制律,共三卷五十八条,是关于官吏职务及驿使方面的法律;第四篇户婚律,共三卷四十六条,是关于户籍、土地、赋税以及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第五篇厩库律,共一卷二十八条,是关于国有牲畜和仓库管理方面的法律;第六篇擅兴律,共一卷二十四条,是关于军队调动和兴造方面的法律;第七篇贼盗律,共四卷五十四条,是关于保护封建政权及其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律;第八篇斗讼律,共四卷五十九条,是关于斗殴和诉讼方面的法律;第九篇诈伪律,共一卷二十七条,是关于欺诈和伪造方面的法律;第十篇杂律,共二卷六十二条,是关于处理各种比较复杂的关系的法律;第十一篇捕亡律,共一卷十八条,是关于追捕逃犯的法律;第十二篇断狱律,共二卷三十四条,是关于司法审判方面的法律。《唐律疏义》通过具体解释《永徽律》原文的方式,阐述了唐朝中期以前的法律思想和司法原则,主要精神在于维护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和强化建立伦理等级制度。特别是在解释律文的同时还引用了大量律书以外的法令,对律书中规定的不够完备和不够周密的地方进行了补充。《唐律疏义》是我国保存至今的最古老最系统的封建法典。它不仅对维护唐王朝统治起了很大的作用,而且为后代各封建王朝立法提供了蓝本。日本、朝鲜、越南等亚洲许多封建国家的法律体系也深受其影响。因此《唐律疏义》在世界法律发展史上也占有重要的地位。

春秋大义述

此书系建国后首次出版,作者病《春秋》大义散在各篇,初习者不便阅读贯通,乃取大义比近者类聚而群分之,立文为纲,而以经传附其下。欲令读者每习一章,即明一义,凡得二十九章(篇)。此书承继先圣之述《春秋》,以复仇、攘夷为大义。愤“日人强据我东三省及热河省”,意欲令“诸生严夷夏之防,且复仇之志”,有深意在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