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正义

作者:孔颖达
周易正义

易学著作。唐孔颖达撰。是一本诠释王弼《周易注》的著作。全书十卷。《序》称凡十有四卷,《旧唐书·经籍志》、《郡斋读书志》著录同;《新唐书·艺文志》称十六卷,乃讹“四”为“六”;《直斋书录题解》作十三卷,则略去卷首“八论”不计。原来只有单行本,宋人为阅读方便,乃合刻经、注、疏为一本,又依王注本合编为十卷。唐贞观年间,为统一南北学风以加强思想统治,诏儒官孔颖达等撰《五经义赞》,后来又诏改为《五经正义》。所谓“正义”,是就一家之经注作疏解,即六朝人所说的“义疏”或“疏”的著作,因其为国家颁行学校的讲义而称“正义”。南北朝时,王弼《周易注》与郑玄《周易注》并为世之显学:王注显于南朝,郑注显于北朝。孔颖达撰《周易正义》舍郑注而采王注为疏,在于唐初学风虽兼南北,而老、庄、《周易》则以南学为宗。《序》称南朝王注有《义疏》十余家,或“辞尚虚玄,义多浮诞”,或“义涉于释氏”,“背本”“违注”。《正义》便是就南朝十余家《义疏》整理删定写成,“事必以仲尼为宗,义理可诠,先以辅嗣(王弼)为本,去其华而取其实,欲使信而有征”(《序》)。主要版本有《四库全书》本、《十三经注疏》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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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冠仙医案

李冠仙医案

医案,清代李文荣撰,约成书于清道光二十九年(1849),不分卷。全书共辑内、妇、外等科病症验案二十七类,每类皆以典型案例冠其首,后列数案以相发明,并置按语穿插其中。辨证用药颇具独特之处,惟文词稍冗。

周易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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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卷,清陈梦雷著。书成于康熙甲戍年(1694年)。清陈梦雷(1650—1741)撰。陈梦雷字则震,一字省斋,晚号松鹤老人。福建闽县人。顺治己丑进士。官至翰林编修。康熙二十一年(1682)缘事谪戍沈阳尚阳堡。越十八余年赦罪还京,奉诏编纂《古今图书集成》三千余卷。雍正即位,再戍北边外,死于戍所。此编成于康熙甲戌年,是他初到尚阳堡时所作。立论以朱熹 《周易本义》为主,不用其卦变之说,参考书仅涉及王弼《易注》,孔颖达《正义》、苏轼《易传》、胡广《周易传义大全》及来知德《周易集注》,不用来氏错综之说。其训释《周易》经传,大旨本于缘象诠理,义颇简明而切于人事。末附《易》图三十幅,乃陈氏之友杨道声所作。

定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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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白话长篇世情小说,原刊本全称《新镌批评绣像秘本定情人》,十六回。未题作者。卷首有序,称“此书立言虽浅,而寓意殊深,故代为叙出。”语气非作者自序,序署“素政堂主人题于天花藏”,素政堂主人或即天花藏主人,其所作序,一般均署“天花藏主人题于素政堂”,独此书稍别。作品的思想倾向、文字风格及个别情节,与天花藏主人的其他作品十分相似,有可能亦是天花藏主人的作品。叙青年男女婚姻自主的故事。四川双流县宦家子弟双星不满老母包办和媒妁之言,立志“不遇定情之人,情愿一世孤单”,遂离乡出蜀,“游婚姻之学”。至浙江山阴,偶遇先父同年好友致仕的少师江章。江女蕊珠,才高色隽,两人一见倾心,私订婚约。当双星返乡应试时,江章即面许婚约。邻县显宦公子赫炎求婚蕊珠不成,适朝廷选妃,乃买通姚太监,点选蕊珠入宫。

觅灯因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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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文言传奇小说集。邵景詹撰。据书前作者小引谓著于万历二十年壬辰(一五九二)。共二卷八篇,现存主要版本有清同治《剪灯丛话》本、一九五七年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剪灯新话》附刊本、一九八一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剪灯新话》附刊本。《觅灯因话》 (以下简称《因话》)是仿照瞿佑的《剪灯新话》而作的,内容多为劝善惩恶,因果报应故事,均为作者见闻的实录,故文笔比较朴实,很少渲染才情,这也与当时盛行的八股文体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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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诗评汇编。又简称《草堂诗话》。宋蔡梦弼辑录。二卷。梦弼有《杜工部草堂诗笺》已著录。此编凡二百余条,均为宋人诗话、语录、文集中论杜甫诗之语。《四库全书总目》曰:“曰‘草堂’者,甫客蜀时所居也。近代注者征引此书,多者不过十余则,皆似未见全帙。”本书汇集宋人有关杜甫及其诗作的评论。约成于南宋宁宗庆元(1195—1200)、嘉泰(1201—1204)年间。最初附刻于《草堂诗笺》,后单独刊行。南宋宁宗嘉泰中(1201—1204)编《杜工部草堂浅笺》四十卷,《补遗》十卷。《杜工部草堂诗话》二卷,亦称《草堂诗话》,原附刻于《杜工部草堂诗笺》之后,其成书当亦同时。卷首标明“名儒嘉话凡二百馀条”,但《历代诗话续编》本实际不足一百则。该书专辑宋人诗话、语录、文集、说部中论杜诗之语,所取以《韵语阳秋》为多,又仿《苕溪渔隐丛话》之例,“间附辨证之语”(《宋诗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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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三十卷。唐代法宝撰。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一册。略称宝疏。此书与光记皆为俱舍论学者所必修。共分五门:第一初转法轮时,第二学行之次第,第三教起之因缘,第四部执之先后,第五依文解释。日本十八世纪学僧快道评本疏之特点,谓法宝多以一解为决,并常斥泰疏、光记之非。盖法宝宗涅槃,信一性皆成佛,忌惮法相之五性各别义,而此常为讲新译者所讥嫌。法宝因感光记解释之繁琐,大加排斥,自创独特之解释,后世亦有崇宝疏者,故今有光、宝二学派之诤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