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史(第十二卷)

作者:白寿彝
中国通史(第十二卷)

白寿彝总主编,共12卷、22册,1400余万字,系统地论述了自远古时代至1949年的中国历史。本书开创了一种新的综合体史书体裁,其中包括编年体、传记体、纪事本末体、图版语表体、史论体及章节体。全书从1979年开始,在数万名专家学者20年的努力下,于1999年全部出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十年来部头最 大、水平最高的一部通史著述。《中国通史 第十二卷——近代后编(1919-1949)(上、下)》本卷分为上下两册,上册分为甲、乙、丙三编,甲编序说,叙述了文献资料情况及学术界的研究概况;乙编综述,概略地勾画了这一时期政治历史的发展轮廓;丙编典志,对这一时期的土地制度、外国对华投资、国家垄断资本、民族资本、新民主主义经济等一系列政治、经济制度作了重点论述。下册丁编主要是人物传记,收入了共产党、国民党、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及文学、艺术、科技等方面卓有成就者的传记。另有科技方面的专题论述,对数学、天文、物理、化学、医学的近代发展情况作了系统的介绍。

章节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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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编传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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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形而上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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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康德著。1797年出版。是阐述其法权哲学的著作。认为自然权利的原则是哲学的系统的知识,从事实际工作的法学家和立法者必须从这门权利的科学中推演出所有实在法的不可变的原则,这个不变原则即作为法律基础的道德的绝对命令。按照康德的体系,道德论、法的理论与永久和平论是从实践理性的根本命题出发的,所以该书开始的“序言”、“道德形而上学总导言”、“道德形而上学的总分类”是属于道德形而上学这个总类的范围内的,用以说明其权利科学的基础。在这一部分之后才是权利科学,即专门论述法权的部分。权利科学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论私人权利,即私法,第二部分论公共权利,即公法。关于私法部分,该书论述了一切外在的我的和你的原则,即所有权的形式,其次是论我的和你的获得的主体的分类,即如何获得所有权。继续说明婚姻与家庭的成员的权利;由契约获得的权利的划分,即契约行为的原则。公法部分,首先论述文明社会中的权利,包含国家的权利、宪法、法律关系、国家形式,其次是民族权利和国际法,即世界范围内人的权利,他称为世界法,认为世界内人与人的关系、国家与国家的关系均应由其道德原则加以调节的说明。康德的权利学说以其实践理性和道德律为基础,强调人的行为可以分为道德的与合法的,因而分为道德的自由和合法的自由。认为道德的自由是合法行为的基础,每个人不以别人为手段,每个人均以其自身为目的,则每个人均有其为人的尊严。以此原则推之于国家,则国家均应自律,由自律而取得国家的自由,则国与国之间就没有战争,国与国均以善良意志相互对待,则世界就保持其永久和平。法的形而上学的最终目的是达到世界的永久和平。

道乡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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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诗文别集。40卷。邹浩撰。本集系邹浩之子邹柄、邹栩所辑。凡诗14卷,其中包括2篇赋;文26卷,辑入制、表、状、书、疏、启、记、序、策问、杂著、墓志铭、祭文、行状、传等各体文章。李纲曾为此书作序,但集中失载。据《东都事略》说邹浩集30卷,但《直斋书录解题》著录《道乡集》为40卷。邹浩在元符二年(1099)因上疏谏立刘后获罪,其书稿即遭焚毁。邹柄等辑其遗稿,搜采亦不完备。如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载有元符元年《论执政大臣不和疏》,不见集中;又《论宰相章惇疏》本4篇,集中只载3篇。但邹柄刻本版片在宋末也被毁。明代成化六年(1470),其裔孙邹量得内阁抄本,遂刊为《道乡先生邹忠公文集》40卷。正德七年(1512)邹翎重刊时增《续集》1卷。万历间钱塘令邹忠允再刊其书。清代王士禛《居易录》称其古诗似白居易,律诗似叶梦得,又称其受学程门而特嗜禅理,诗文多宗门语。这些见解都颇为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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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炉夜话》是清咸丰年间学者王永彬所著的格言体文学品评著作。全书分为221则,以随笔的形式阐发了安身立命的主旨,揭示人生价值的深刻内涵。全书以短小精辟,富有哲理见长,文辞浅近明晰,言语言简意赅,情真意切,意境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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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诗别集选注本。今人陈迩冬选注。1984年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本书以魏仲举《五百家注音辨昌黎先生集》坊本为底本,参以别种版本。全书精选韩诗九十五首。以古体诗为主,兼选近体;风格以雄健浑厚为主,兼选其他;素有定评或于某一方面能反映韩诗特点者亦多选人。注释部分杂采众家之言,间出以己意,用力最勤,颇见功力。既有对诗人所处时代背景、生平行迹、思想生活状况之提要介绍,亦有对韩诗名作艺术特点之简要分析。诗注部分慎择旧评,取其精华。多以韩诗、韩文注释韩诗,于比较中见诗意,且多所发明。如《汴泗交流赠张仆射》与《雉带箭》二诗之比较,《嗟哉董生行》一诗与《送董邵南序》一文之比较等。选注者注意对疑点、难点之疏解。如对《岳阳楼别窦司直》中“趣有获新尚”句,注释为“即‘趣尚有新获’。趣,音义同‘趋’”;《嗟哉董生行》中“或山于樵,或水于渔”句释为“或樵于山,或渔于水”之错综句法,等等。本书注者不盲从古人旧注,且常发前人所未见。如《赴江陵途中寄赠三学士》中“下陈畿甸内,根本理宜优”句,以韩愈“上疏专论宫市之弊”释之,异于前人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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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卷,天隐圆修说,通琇编。秉一卷第一上堂示众,卷第二示众,卷第三示众,卷第四示众,卷第五示众,卷第六示众小参,卷第七小参,卷第八举古,卷第九举古拈古徴古,卷第十别古代古普说,卷第十一复问或问卷,第十二或问书问,卷第十三法语法偈,卷第十四法偈,卷第十五机缘,卷第十六机缘,卷第十七颂古,卷第十八颂古诗,卷第十九诗,卷第二十赞自赞佛事传跋。

经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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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利名Sutta-vibhan%ga 。巴利文律藏三大部之一。又作经分律。主要内容为戒之条文、说明成立之因缘、条文字句之解释及条文运用之实例等。包括说明比丘二百二十七戒之大分别(巴Maha^-vibhan%ga ,又作比丘分别),及说明比丘尼三百十一戒之比丘尼分别(巴Bhikkhuni^-vibhan%ga )。大分别系包括四波罗夷、十三僧残、二不定、三十舍堕、九十二波逸提、四波罗提提舍尼、七十五众学、七灭诤;比丘尼分别则总括八波罗夷、十七僧残、三十舍堕、百六十六波逸提、八波罗提提舍尼、七十五众学、七灭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