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趣史

作者:李定夷
民国趣史

《民国趣史》,毗陵李定夷撰,国华书局(上海)出版。李定夷,字健卿,江苏武进人,著名旧体小说家。本书前有镇海轶池倪承灿“撰于春江寄庐”的序文及包醒独的“题词”。倪序云:“民国建立,四载于兹。朝野事实之足观感者固夥,社会状态之可供噱者尤不鲜。吾友李定夷出其著述绪余,爰有《民国趣史》之辑。凡迩年来之奇闻谐铎,上自元老,下逮市井,旁及巾帼,靡不爬罗剔抉,收药笼而蔚为巨观。西爪东鳞,盖几费良工心苦矣。”目录中尚有“吴耳似君序”,但书中不见。书中有插画若干。分类有:寿星集、遗老传、官场琐细、裙钗韵语、社会杂谈等。第一辑初版于一九一五年三月,第二辑初版于一九一七年五月。本次整理均据初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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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论

笔论

一篇。书论。东汉蔡邕撰。此篇选自宋代陈思《书苑菁华》一书,主要论述书写者应有的精神状态。主张书写前要有充分的精神准备,并对身法如何更好地表现字体要深加揣摩。其要有二:(1)主张作书之前要舒散,“任情恣性”,又要聚精会神,“如对至尊”,如是才书“无不善矣”。此说是蔡邕“禀乎人性”说的具体展开,既强调了书艺创作的超功利性的特点,又触及到了书法陶情写性的艺术功能,对后世“抒情”理论、“虚静”理论的形成和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2)认为“为书之体,须入其形”,要“纵横有可象”、“方得谓之书矣。”此说是蔡邕“肇乎自然”说的具体阐发,强调了书法艺术的状物、再现功能,开后世书论“观物取象”说之先风。然此说理解有纷歧,或以为是指书脉贯通,清代刘熙载《书概》:“昔人言为书之体,须入其形,以若坐、若行、若飞、若动、若往、若来、若卧、若起、若愁、若喜状之,取不齐也。然不齐之中,流通照应,必有大齐者存。故辨草者,尤以书脉为要焉。”或以为此说所述的“象”,根本就不是指事物的固定形状,而是一种运动的形式或动态的形式,因此,不可视为简单的摹仿论。今有《四库全书·子部艺术类》本、《述古从钞》本、《藏修堂丛书》本、《翠琅玕馆丛书》本、《艺术丛书》本、《芋园丛书》本、上海书画出版社《历代书法论文选》等刊本。

童年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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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短篇小说集。鲁彦著。1931年6月上海亚东图书馆初版。内收《童年的悲哀》等短篇小说14篇。其中《童年的悲哀》通过雇工阿成哥帮助一个小孩走进艺术境界的故事,展示了一个劳动者美丽的灵魂。善良的阿成哥虽是“粗人”,却“多才而又多艺”。他拉得一手好胡琴,将“我”带进了美的音乐的世界中,让“我”感到说不出的幸福。不久,他被疯狗所咬,终于离世而去。“我”也因此觉得“看不见幸福的一丝微光”。作者在《我怎样创作》中指出,“《童年的悲哀》这一集子是继承着《黄金》那一集子的。《柚子》时期的热情到这时几乎完全没有了。它变成了乐观的希望”,同时也“倾向于体验一切坏的恶的一面”。因此,《童年的悲哀》等作品的问世,表明作家已拓展了以前的创作题材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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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传奇剧本。单本撰。增补本《曲品》著录。写南宋书生龙骧,父母双亡,寄寓其父同僚胡章家,钟情章女弱妹,因无人作媒,未遂所愿。西施死后,罚为白牝狐,已修炼3000余年,须借人真阳之气,方成正果。狐精见龙骧有仙骨,便化作胡弱妹,以蕉叶幻为罗帕,题诗以引诱龙幽会。龙、胡的姻缘反因此而促成。后又助龙考取状元。秦桧因孙子秦埙未能夺魁,怀恨在心,与万俟定奸计,派龙骧领兵策应河北,欲借叛将刘豫之手将其杀害。狐精又施法术,普降大雪,使刘迷路被擒。龙骧功成名就后,与胡弱妹以及岳父母皆成神仙。此剧曲辞宾白通俗,无绮丽酸腐气,龙骧、弱妹、胡连的性格均活脱生动。有些场次,如《园会》、《闹钗》、《闹婚》、《闹题》、《闹闱》诸出,构思精巧,饶有喜剧色彩。川剧、湘剧、潮剧中皆有演出。越剧有改编本《蕉帕记》,不少剧种都有移植。清人还将此剧改为小说《蕉叶帕》。今传本中以《六十种曲》本较流行,《古本戏曲丛刊二集》本据明万历间文林阁本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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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末年颁布的一项单行的行政法规。该法是清末社会大变动的情况下,清政府为加强对社会生活的控制而制颁的。《结社集会律》颁布于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二月初九日,计三十五条。该律规定,严禁“秘密结社”,对“各省会党”要严行惩办,并给“政事结社”、“政论集会”、“整列游行”设立了各种苛刻条件及违律罚则。如第十九、二十条规定:“无论何种结社,若民政部或本省督抚及巡警道、局、地方官,为维持公安起见,饬令解散或令暂时停办,应即遵照办理;无论何种集会或整列游行,巡警或地方官署为维持公安起见,得量加限禁或饬令解散”。故清政府的这一《结社集会律》,基本精神是抵制日益高涨的民主主义思潮和不断深入的民主革命运动,维护封建专制主义的统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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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不分卷,今据清代官书「皇清职贡图」选编。乾隆年间,廷臣奉敕搜辑「职贡图」,系将所有藩属与海外交往诸国官民以及国内各地先住民男女状貌、服饰一一加以图缯,并说明其生活与「贡赋」情况;其目的,在所谓「以昭王会之盛」。原书计分九卷,卷一为藩属与海外交往诸国,卷二以下均属国内各地先住民。本书所选,一为曾经统治台湾数十年之荷兰人及其所役使之「乌鬼」,二为分布于台湾境内之先住民。第一部分,有「荷兰阁国人及夷妇」与「大西洋国黑鬼奴及奴妇」;第二部分,「熟番」有台湾县大杰岭等社、凤山县放■〈糸索〉等社、诸罗县诸县等社及箫垄等社、彰化县大肚等社及西螺等社、淡水厅德化等社及竹堑等社「熟番及番妇」,「归化生番」有凤山县山猪毛等社、诸罗县内山阿里等社、彰化县水沙连等社「归化生番及番妇」,「生番」有彰化县内山及淡水右武乃等社「生番及番妇」:合共三十图,并各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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楞严经宗通,十卷,明曾凤仪宗通并序,陈熙愿跋。简称《楞严宗通》。佛典注疏。明代曾凤仪撰。是唐般刺密帝译《楞严经》的注释书。作者在《缘起》中称,“宗通”之意,“是借诸老宿以明经,而非以我明经也,抑即宗以明经,而非以文字见解明经也”。见载于日本《续藏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