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宰辅编年录[四库本]

作者:徐自明
宋宰辅编年录[四库本]

《宋宰辅编年录》20卷,南宋徐自明编撰。徐字诚甫,浙江永嘉(今温州)人。此书是一部专门记载宰相、执政〈宰相的副职〉任免情况的著作,在徐自明之前,宋人的这一类著作已出现了不下10种,但这些书大都是以年表的形式记录宰辅的任免,而对他们任职,去职的缘由及在位期间的政绩等等不作交代,徐氏有鉴于此,便重新编纂了这部《编年录》。此书上起北宋太祖建隆元年(960),下迄南宋宁宗嘉定八年(1215),记载了两宋13朝250余年间宰相、执政大臣的任免情况。其体例是以年月为经,以人物事迹为纬,在每人之下,先列任免时间,注明此人自何地何职升为宰辅,或是免去宰辅后改任何职,下面再引录宰辅任免制词,最后详细记载此人的字号里贯,并大量引述各种史籍有关此人任免缘由的记载。此书材料来源,记载任免时间和职务,主要依据前人的几种记录宰辅任免情况的专著。而记述宰辅政治活动的部分,则取自各种史书、政书、笔记、诏令奏议集、行状碑铭等等,在每段引文后面都注明出处,总计引书约为50种,资料可靠,叙事详实,在南宋的私家撰述中算得上是一部内容严谨的著作。这部《编年录》对于研究宋代宰辅大臣的政治活动以及宋代党争最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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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学史著作。谢无量著。上海中华书局1918年10月初版。全书分绪论、上古文学史、中古文学史、近古文学史、近世文学史等五编。由传说中的五帝至秦为上古,汉至隋为中古,唐至明为近古,有清一代为近世。作者在《绪论》第五章《古来关于文学史之著述及本编之区分》中述其体例说:“每期各分章节。先述其时势,次及文人出处,制作优劣。附载名篇,以资取法焉。”《绪论》中还对文学的定义、文字的起源及变迁、古今文学的发展趋势、中国文学的特质等问题阐述了自己的看法。作者综合了刘勰、阮元等人的观点,采用广义的文学概念,以“文学为施于文章著述之通称”。并认为,唐以前之文主骨,唐以后之文主气,风尚所趋,代有偏重。为此他从所谓精神上观察古今文学发展趋势,将中国文学分为创造文学、模拟文学、国家文学和平民文学几大类,而其最美的特质在于奇偶相生、抑扬顿挫的骈文律诗。 由于作者以广义的文学涵义为指导思想,所以该书不仅介绍诗、文、词、曲和小说戏曲,还着重探讨了某些与文学发展有关的文体或思潮。以上古时期第二章第二节《黄帝时文学及于后来之影响》为例,作者列举古今诸书所称黄帝时的文体就有:颂、铭、议、曲、诏命、道书、医书、小说、阴阳家、纵横家、杂家、兵家、天文、历谱、五行书、占书、神仙书。作者认为,黄帝时文字既具,诸学并可传述,“黄帝诚于文学诸体,有开创之功也”。中古文学第十七章《元嘉文学》一章中还着重介绍了范晔与史学。同时作者还注意探讨各种社会现象、哲学思潮对文学的影响,如第二编中介绍了佛教输入、儒佛相争以及魏晋老庄学派等与文学发展的关系,避免了单纯罗列文学事实的简单化倾向。 该书力求做到言出有据,广泛征引古今文人学者的有关言论为本书立论做证。并有意识地尝试借鉴西方学者对语言与文学的研究成果。作者专辟一节介绍了西方学者有关文学定义的各类观点。在《字类分析与文章法》一节中使用西方语言学的研究方法分析汉字,也颇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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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著作。清陈念祖撰。二卷。念祖有《长沙方歌括》已著录。作者认为一切应验方术,惟偶然得之者为妙,故于生平所得中,取证治有效者编撰成帙,俾读者稍知医理,不致为庸医所误。成书于嘉庆八年(1803)。约四万余言。卷一首论运气、四诊、舌诊及表里虚实寒热辨;次叙虚劳、疫痢等内科杂病、时症、妇、儿等科三十余种常见疾病证治,并分列方药,以备采用。卷二将五脏六腑分为十一部,分别论功能、经脉、表里归属、病理变化、证治等,后列方药数十种,层次分明,简明扼要。如肝脏和脾脏证治,首先说明其“无表症,皆属于里”,一语中的,概括性强,又便于掌握。末附平人延年要诀六则,即存心、敦本、仁民、爱物、寡欲、惜福。书中所选均为历验有效之成方,证治亦为常见病与多发病,论述清晰晓畅,文字精练,为简便易学之医学入门书。有同治十三年(1874)蜀州蓬莱友善堂刊本,《珍本医书集成》本。吴去疾《陈修园医医偶录质疑》(《神州国医学报》1936.6.10),可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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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都律文,早期天师道重要戒律之一,约出于南北朝后期,疑即北周武帝时京师玄都馆道士编集。原书卷数不详,北宋《崇文总目》着录《玄都律编》八卷;南宋《秘目》着录《玄都律》十五卷;《通志‧艺文略》着录《玄都律》二十五卷。今《正统道藏》本仅存一卷,收入洞真部戒律类。残本辑录道教戒律,分为六品,即:〈虚无善恶律〉 〈戒颂律〉 〈百药律〉 〈百病律〉 〈制度律〉 〈章表律〉律文主要宣扬善恶报应观念,劝导道教信徒遵守道门律例,行善济世,去除恶行。书中所谓「百病百药」,非指一般疾病药物,而是指道德行为之病(如好色无德、见物欲得等),以及救治之法(如恬淡无欲、好生恶杀、不多聚财等)。又宣称人有善行则天降福佑,后世为神仙真人;人有恶行则天降灾病,后世没为奴婢。凡违律者,上天皆罚减其寿算。据《三洞珠囊》、《要修科仪戒律钞》等唐宋道书引文,《玄都律》原本至少应有二十品,包括〈三会律〉、〈开辟律〉、〈职治律〉、〈上章律〉、〈立身行道律〉、〈入治律〉等等。二书所引律文近百条,多不见于今《正统道藏》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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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秉和撰。十一卷,附录一卷。民国二十三年(1934)刊本。作者尝以十余年之力著《焦氏易林注》十六卷,又辑其平日随注于《易林》简册上下四旁以参证诂训《易》义者,裒为是编。书名盖取以焦氏《易林》解诂《周易》之意。其书汇录札记,无有先后次序,书首《凡例》云:“阅者以随笔视之可也。”卷一至十一,收其说三百二十三则,《补遗》二十五则,凡三百四十八则;末附录《左传国语易象解》一卷。全书大旨,谓焦氏《易林》所载逸象,有对象、覆象、大象、半象等,多至一百数十例,为东汉《易》家所不知,故东汉《易》说多误;用此逸象参解《易》辞,则旧所不解者均可豁然开通。其所释《左传》、《国语》中之《易》象,亦据《易林》逸象为说。王树柟《焦氏易诂序》称:此书“使前汉之《易》说晦而复明,不但为焦氏之功臣,而抑亦西汉先师之厚幸也。”然读此书者,又当与作者所撰《焦氏易林注》相对照研讨,则可窥其学说之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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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澜1941年原著《中国通史简编》,后受毛主席委托准备将其扩充为《中国通史》,全书未成即逝世,后续工作由蔡美彪完成。1995年,《中国通史》出版,全书原本共十册,其中前四册为范文澜著,后六册为蔡美彪补充定稿,全书从远古先先秦一直叙述到近代清中期嘉庆年间。一九九五年人民出版社十册版《中国通史》出版。第七册是中国通史第四编宋辽金元时期的第三册。由本编第六、七章组成。第六章叙述元朝的政治史事、经济状况和元朝统治下的各民族状况。第七章叙述宋金元时期的文化状况,包括经学与理学、文学艺术、学术著作、科学技术、文化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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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卷。提婆菩萨造,天亲菩萨释,鸠摩罗什译,三论之一。依提婆之梵本,原有二十三品,每一品有五偈(三十二字为一偈),合有百偈。故称百论。然译者略后十品,现本只存前十品。且依天亲之注解,罗什之翻译,句数稍为增减。现品之偈数无定矣。百论僧肇序曰:‘论凡二十品,品各五偈。后十品,其人以为无益此土,故阙不传。’百论嘉祥疏一曰:‘依提婆梵本,品皆五偈,无多少也。而有多少者三义:一注人释有广略,二翻论人复重增减,三方言不同。故多少者不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