宰惠纪略

作者:柳堂
宰惠纪略

5卷。柳堂撰。1901年笔谏堂刻本。作者于1895年起宰惠民县五年,于1901年移署东平县,晚年收集各种文稿成《笔谏堂全集》,是书亦收录其中。是书第5卷之卷首载有《义和拳本末》及《义和拳回答》两篇,前篇记载义和团兴起以后,惠民地区义和团的活动,以及盐山县义和团进入惠民的情况;后篇记载有关义和团问答10则。皆属于义和团之源流、组织、信仰诸问题。该书已编入《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义和团》。

柳堂其它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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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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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的成员》是20世纪美国作家卡森·麦卡勒斯的长篇小说,小说以佐治亚州的一个南方小镇为背景,围绕一场婚礼,讲述了十二岁少女弗兰淇短短四天的夏日经历。弗兰淇是一个十二岁的女孩,母亲很早就去世了,她和父亲生活在美国南方的一个小镇,暑假她就和她的表弟约翰·亨利及黑人保姆贝丽尼斯在厨房打桥牌、一遍又一遍地重复聊着相同而不着边际的话题、吃一顿长长的晚餐,或者什么事也不做。而让弗兰淇对生活产生新期待的是她哥哥贾维斯的婚礼——贾维斯和新娘嘉妮丝将在冬山举行的婚礼。弗兰淇不光想着参加婚礼,她更想婚礼后追随哥哥嫂嫂而去,永远离开那个让她感到无聊、孤寂的小镇。事与愿违,婚礼结束后新郎新娘乘车而去,留下疯狂尖叫地、绝望的弗兰淇。于是弗兰淇打算离家出走,但对一个十二岁的女孩来说,当她真正孤身一人站在空荡荡的街道上时,对前途的未知和茫然无措感更让她失落。“世界此时那么遥远,远得让弗兰西丝无从想起”“世界太遥远,她不再有任何办法参与其中”。接着,她父亲通过警察找到了她,把她领回家。

西村十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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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卷。明史鉴著。史鉴,明成化间松陵人,别号西村。此编十记一卷,内容为:临平山、宝石山、参寥泉、鄂王墓、飞来峰、韬光、三天竺寺、风篁岭、灵石山、烟霞洞、石屋洞、虎跑泉、玉岑山、六通寺、南屏山、玉泉寺、紫云洞、西湖、银瓶祠、紫阳庵、三茅观、凤凰山、胜果寺、浙江潮。冷泉图题咏附之。此记为史谦游山水之纪述,其自故里启行,逾嘉兴,历石门、崇道,望见有临平山,故为首纪。十记各自为篇幅,相互衔接,以观潮终之。行文特别而有法。冷泉亭图,由当时同游的沈石田作。附同游者题咏,初藏灵隐寺,后归龚氏,复归谢氏,终没于兵燹。清代万樊榭下敬身诸人,题者甚众,丁氏刻《西村十记》,乃采录附之。

易象大意存解 [四库本]

易象大意存解 [四库本]

清任陈晋撰。一卷。《四库全书》本。此书不载《周易》经传本文,唯折衷诸家《易》说,阐明《易》象大意,故题曰《易象大意存解》。《四库全书提要》指出:“考《左传》韩起聘鲁,见《易象》、《春秋》。则《易》之主象,古有明文。陈晋以象为宗,实三代以来旧法。卷首标《凡例》七则,多申尚象之旨。书中首论太极五行,兼谈河、洛、先天诸图,然发挥明简,惟标举其理所可通,凡一切支离推衍、布算经而绘奕谱者,剪除殆尽。其《凡例》有曰:‘后之言象数者,流入艺术之科,其术至精,而其理亦更奥涩;然偏于一隅,似反涉形下之器。’可云笃论。次论彖、论爻、论象,不废互体之说,盖以《杂卦传》为据;次论六十四卦,各括其大旨,亦大抵切人事立言;终以《系辞》、《序卦》、《说卦》、《杂卦》,其文颇略。盖著书之意在于六十四卦,余皆互相发明耳。”

癸辛杂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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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文言轶事、志怪小说。宋周密撰。六卷(前集一卷,后集一卷,续集二卷,别集二卷)。密有《齐东野语》已著录。此书因作于杭州癸辛街,因以为名。与所作《齐东野语》大致相近。然《野语》多考证旧文,记朝廷大政,此则琐事杂言居十之九,体列极不相同,实属小说类。本书正如《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所说,内容大多记“琐事杂言”、“颇猥杂”,它与周密的另一著作《齐东野语》相比,风格大致相类,体例殊不同,《野语》兼考证旧义,记朝廷大政之事多,而《杂识》辨订者不多,十分之九是记载琐事杂语,其中可以发现一些志怪类笔记小说。“孕妇双胎”,是一篇比较有代表性的志怪小说。这篇小说篇幅不长,但颇具故事性,其最显著特色是,故事有头有尾,叙述完整,情节发展出乎意料。

简斋诗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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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集,陈与义撰,三十卷。《外集》一卷。有《四库全书·集部别集类》本;《武英殿聚珍板丛书》本。

左传补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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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卷。清惠栋撰。此书是惠栋《九经古义》之一。惠栋认为杜预《春秋左传集解》颇多违误,“因刺取经传,附以先世遗闻,广为补注六卷。用以博异说,祛俗议。宗韦、郑之遗,前修不掩;效乐、刘之意,有失必规,其中于古今文之同异者尤悉焉。”(《自序》)此书所搜集之先秦两汉古训极为宏富,除“春秋”经传之外,诸子有《荀子》、《墨子》、《韩非子》、《孙子》、《吴子》、《尉缭子》、《潜夫论》、《论衡》等十几种,史书有《史记》、两《汉书》、《三国志》、《世本》等,此外还搜集有《水经注》、京相旸《春秋土地名》、《说文》、《尔雅》、《玉篇》、《经典释文》、《隶释》、金石资料等专门性着作,偶尔亦引用宋儒之说。其考证相当精核,如隐五年《传》“则公不射”,引《周礼·射人》“祭祀则赞射牲”,《司弓》“矢倛射牲之弓矢”,及《国语》倚相之言,证旁引射蛟之误;僖公五年《传》“虞不腊矣”,引《太平御览》旧注及《风俗道》、《月令》章句,证腊不始于秦。僖公二十二年《传》“大司马固谏曰”,引《晋语》“公子过宋,与司马公孙固相善”,证固为人名;文公十八年《传》“在《九刑》不忘”,引《周书·尝麦解》证为刑书九篇;宣公二年《传》“以视于朝”,引《毛诗·鹿鸣》笺、《仪礼·士昏礼》注,证“视”为正字,作“示”为误;宣公三年《传》“不逢不若”,引郭璞《尔雅》注作“禁御不若”,证以杜注“逢”字在下文,知今本伪写;成公十六年《传》“彻七札焉”,引《吕览·爱士篇》,证郑康成一甲七札之说;襄公二十三年《传》“娶于铸”,引《乐记》郑注,证铸即祝国;襄公二十七年《传》“崔抒生成及强而寡”,引《墨子·辞过篇》,证无妻曰寡;哀公二十五年《传》“袜而登席”,引《少仪》,证燕必解袜等,如此之类,皆言之有据。惠氏所处之时代,小学尚未发展到高峰,因而惠氏对古训缺乏分辨能力,其考证体现了一种唯汉是从之倾向。如昭公三年《传》“君子不悛,以乐慆忧”,杜预训慆为藏,刘炫训慆为慢,惠氏则据《诗·唐风·蟋蟀》“日月其慆”毛传“慆,过也”,主张训慆为过。杜氏训慆为藏,是用假借;刘氏训慆为慢,则由《说文》引申;而毛氏训慆为过,于诗文义贴切,但非慆之本义。惠氏用毛传,于此则与文义扞格。又如“公即位”之“位”,惠氏认为应从古文作“立”;“屡丰年”之“屡”认为应从《说文》作“娄”,皆是泥古之论。故《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此书云:“其长在博,其短亦在于嗜博;其长在古,其短亦在于泥古”,非常恰当。此外,此书引证虽富,但疏于材料之鉴别,如其引用《竹书纪年》,未注意古本与伪托本之别,其常引用之《小尔雅》,亦非汉孔鲋所撰。现存乾隆三十七年胡亦常刻、三十八年张锦芳续刻本、《贷园丛书》本、阮刻《经解》本、《墨海金壶》本、守山阁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