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东野语

作者:周密
齐东野语

史料笔记。南宋周密撰。存明刊本、明正德胡文璧刊本、 《稗海》本、 《津逮秘书》本、《学津讨原》本、《说库》本等。有二十卷本和一卷本两类。近年排印出版的以二十卷本为底本,参以他书校勘而成,较为精湛。全书二百七十余则作品所记,不少是作者亲历亲闻的,也有部分是他从曾祖父和祖父的旧闻中辑录的,较为可信。书中内容以记述南宋的时政为主,兼杂有琐闻、书画和诗词,是珍贵的文史资料。集中有不少篇章是较为优秀的文言短篇小说。如《曹泳》,通过秦桧勾结曹泳阴谋篡位的几个具体事例的描写,深刻地揭露了当时政治的腐朽和社会的黑暗,十分生动地刻划了秦桧的阴险和专横。 《严蕊》则赞扬了主人公耿直不阿的品质,暴露了道学的虚伪性。 《陆务观》则是对封建礼教下爱情花朵被摧残的血泪控诉。这些作品,不仅有积极的思想意义,而且有各具特色的艺术描写。本书现行的本子,有二十卷本和一卷本两类。近年出版的通行本即以二十卷本为底本,参以它书校勘而成,较为精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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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内贯太郎一家

寺内贯太郎一家

《寺内贯太郎一家》是日本上世纪七十年代红极一时的电视连续剧,由TBS电视台制作拍摄。剧作家向田邦子以父亲为原型,生动描绘了日本下町一个三代同堂家庭的日常生活,并将生老病死、爱与孤独等等话题贯穿其中。小说《寺内贯太郎一家》小说即根据剧本改编而来,不仅人物个性塑造得鲜明立体,而且将日本东京的风土与物候、历史与沿革娓娓道来,使得读者非常容易将自身代入书中之情景,因而获得真实的感动。

龙湖文集

龙湖文集

十五卷。明张治撰。张治,字文邦,湖南茶陵人。正德十六年(1521),进士第一。累官南京吏部尚书。为文渊阁大学士,进太子太保。卒谥文隐,改谥文毅,又改谥文肃。其人明史无传。朱彝尊《静志居诗话》曾摘其《夜过洞庭》诗云,“晓发吴阊门,夕渡广陵沚。日暮江帆迟,洞庭三百里。微风淡无波,明月照天水,隐隐见君山,钟声翠微里。”君山本属楚地,而非吴地,此是张治诗误。该集有文十卷,诗五卷,乃丰城雷礼与治婿彭宜所编刊。版久漫漶。雍正丙午(1726),宜之从曾孙思眷得旧刻校正,属其子维新重刊于浙江。《四库全书》存目即据雍正刻本著录。此刻本今存。其近体诗较优,但新意不多,其他诗体无甚特色。其文也较平淡。四库编者认为:“其诗文则未能自为一家。”该集四库已存目。

龟溪集

龟溪集

宋代诗文别集。12卷。沈与求撰。《四库全书》曾据两淮盐政采进本编入本集。卷1—3为古今体诗及词,卷4—12依次为内制、表、奏状、札子、启、碑记、赞、铭、赋、疏、祝文、策题、行状、墓志铭、祭文、青词等各体文章。本书有明万历二十八年(1600)沈子木刊本,《四部丛刊续编》曾据以影印收入,流传较广。卷首依次有沈子木、李彦颖、张叔椿序,卷末附有张元济跋及其校勘记。沈子木在序文中称沈与求“翰藻道劲娴雅”,《四库全书总目》则认为,其奏议切直,“不可不谓之伟论也。至其制诰诸篇,典雅舂容,亦具有唐人轨度,又不徒以奏议见长矣。”本集全名为《沈忠敏公龟溪集》。

兰亭考

兰亭考

十二卷。宋桑世昌撰。桑世昌,南宋时人。陆游的外甥。淮海人,世居天台山。此书系考证晋王羲之所作《兰亭序》书帖。据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所载,《兰亭考》原名《兰亭博议》,共十五卷。刊行时经高似孙删改,存十二卷。按《兰亭序》为行书法帖。东晋永和九年(353),王羲之与谢安等四十一人,在山阴(今浙江绍兴)“修禊”,会上各人作诗,王羲之作序。法帖相传之本,共二十八行,三百二十四字。书中叙述王氏真迹流传的各种说法。真迹原为王氏子孙掌握,后至南朝陈天嘉时,为王氏七代孙智永所得。唐时为太宗李世民所得,推为王书代表,命赵模等钩摹数本,分赐亲贵近臣。太宗死,以真迹殉葬。存世唐摹墨迹,以“神龙本”最著。又有一种说法,石晋之乱时,弃石刻于中山,宋初归李学究所得。李死,其子摹以售人,为定武帅宋祁所得,以石刻之。现今石刻首推“定武本”。书中还考证了王羲之作《兰亭序》的年岁。《辨笔阵图》曾说:“羲之年三十三书兰亭”。桑氏考证,王羲之生于晋惠帝太安二年(303),到永和九年(353)兰亭修禊时,应当是五十一岁,纠正了三十三岁之误。至其入法一门,以及书苑禁经诸条,不若姜夔考证之精密,所以曾宏父、陶宗仪等人,都称赞姜考,而不用本书。传本有 《四库全书》本,“知不足斋” 丛书本及“丛书集成”初编本等。

台湾土地制度考查报告书

台湾土地制度考查报告书

这是一本许世英先生前任福建巡按使会办福建军务时,于民国三年间派员至台调查台湾土地制度所得的报告书。奉派调查者系前司法部编纂程家颍,这本报告书即为程氏所撰。原书为铅印本;本书所据省立台北图书馆藏本「卷首」部分前缺第一至第四面,可能载有序言。所存第五至十一面,则载两件公文书,尚可据以觇知这本报告书的来历。惟两公文书未冠文题,今分别加以「会办福建军务福建巡按使呈大总统文」与「调查员详福建巡按使文」字样。其「呈大总统文」中明白指出:民国四年一月组织成立(福建)土地调查筹办处,并委程氏为筹办员。可见当时派至台湾调查,其目的为筹办福建清丈求取借镜之资料。因此,原报告书于第二章之后,并列有第三章「条陈闽省清地办法大纲」。按这「办法大纲」计分七目:一、宜定调查之目的;一、宜定预算之计划;一、宜定土地之种类;一、宜定地积之标准;一、宜定改赋之方法;一、宜设查定之机关;一、宜定应否发给丈单。现在刊行这本报告书,意在提供台湾土地制度的史料,与原报告书有所不同;因将第三章略去,特存其目如上。又,原书附有图表三十九号(第一、二章部分),大多殆属册式与图样;除留若干具有参考价值的「统计表」分别移插正文中(其表次已加以改动)以外,馀亦从略。至附录「日本登记制度考查报告书」的一并删除,自不待言。

维摩经文疏

维摩经文疏

二十八卷。 隋代释智顗(538—597)撰。《维摩诘所说经文疏》,旨在疏文古义幽,旨渊趣博。精彩教门,辨明观道,以扶冀宗旨。抉择迷纲,三观三德,一念三千,性善性恶,自行化他。一切若正若助权实之道,无不备举。智顗对维摩诘所说全经十四品经文即:《佛国品》、《方便品》、《弟子品》,《菩萨品》、《不思议品》、《观众生品》、《佛道品》、《入不二法门品》、《香积佛品》、《菩萨行品》、《阿閦佛品》、《法供养品》、《嘱累品》经文一一作解。以消除中印经文文意之隔,便于僧众研习之用。《维摩诘所说经文疏》的常见版本是续藏经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