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宪法议
作者:梁启超
实行立宪政体是近代中国先进分子一直追求的政治目标。梁启超是第一位明确提出宪政目标并筹谋一整套实施方案的人。他于1901年6月在《清议报》上发表《立宪法议》一文。文章指出,宪政就是实行有限权力的政治,人各有权,权各有限。但最重要的是,统治者的权力必受到限制。在中国要限制统治者的权力,就必须强调民权。民有权,才能保证宪法有效。梁氏具体规划了制定宪法和实施宪法的步骤:一,朝廷明颁大诏,国家实行立宪政治,以定民心。二,派重臣遍访周咨各立宪国之经验。三,出访大臣归国,开立法局,草拟宪法。同时翻译各国宪法备参考借鉴。四,宪草公布,令全国士民讨论,皆可发表意见上达,备采摘。在此基础上反复斟酌五至十年,以求至当,形成宪法定本,颁之天下。以后非经全国人表决,不得擅改宪法。五,从第一项步骤算起,二十年内正式实行宪政。显然,梁氏追求一种既能吸收各立宪国之经验,又能切合国情,得多数国人之认同,从而可以行之有效的宪政。
梁启超其它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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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特权 第三等级是什么?
作者西耶斯(1748—1836),法国革命家和立宪派理论家。本书收录了两篇论文:《论特权》和《第三等级是什么?》。《论特权》集中揭露了特权阶级的垄断性和寄生性,以及特权的弊端给国家社会带来的危害。《第三等级是什么?》回答了第三等级是什么、第三等级在政治秩序中的地位是什么,以及第三等级要求什么三个问题。这两篇文章在法国大革命前夕起了极大的宣传鼓动作用,引发了第三等级与特权等级的彻底决裂,促进了1789年6月国民议会的建立和封建制度的废除。该书是西耶斯的代表作,对当时以及后世的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确立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
稼村类稿
元代诗文别集。30卷。宋元间王义山著。由其子王惟肖所编。书前有作者自序,谓“一生刻苦文字间,止如此,亦特一家说耳”,编集的目的在于教训子孙,而非为示人。序作于“彊圉大渊献月正元日”,即元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王义山晚年退居东湖之上,读书著文,其读书室名曰“稼村”,故以“稼村”名其集。作者在《学稼斋记》(《稼村类稿》卷7)中解释“稼村”之意说:“余之稼不在田也”,“余之稼乃稼于书,非稼于田地。稼其托也,村其寓也。种学绩文,无往非稼;存心养性,何适非村?”即并无种田的意思,而是读书笔耕。此集分类编排,卷1至3为各体诗;卷4至6为序;7至15为记、碑、铭、赞颂、赋、传以至策问等各种杂文;16至19为“讲义”,系解经考证之作;20至29为策文、奏札启事、墓志等;卷30为乐府乐语,收词9首及乐语寿崇节致语、对厅致语等。其诗多题赠迎送唱和应酬之作,方板平淡,缺乏诗的激情,且间杂性理议论之作,如《偶成》之一:“五性感而动,其间善恶萌。危微相对立,体认要研精。《太学》静而得,《中庸》诚则明。原头不参透,何以约其情?”《四库全书总目》认为:“诗文皆沿宋季单弱之习,绝少警策,王士祯《居易录》以为芜浅无足取,而至诋为最下最传。”但又说:“集中说经之作亦往往能自出新意”,而不同于抄袭;“表启诸作,清华流丽,组织自然,实与刘克庄《后村集》蹊径相近,固未可以其他文之骨干未坚而概加排斥矣。”盖其文略胜于诗,启表奏札之类,多骈散结合,组织颇工整;记、序之文,亦不乏清新淳朴的散文,如《重修旧屋记》等。卷末的乐语,保存了当时乐府演唱的重要资料,可供有关研究者参考。今存《四库全书》本及明正德年间刊本、丁丙“八千卷楼”藏抄本等版本。
万历福州府志
万历年间共修3部《福州府志》,分别为万历己卯志,潘颐龙、林镰修纂36卷,万历七年(1579年)刊本。袁表修纂24卷,万历三十年(1602年)抄本。万历癸丑志,喻政主修,林烃、谢肇制纂,76卷,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刊本。本书即万历《福州府志》是指万历癸丑志。
谕对录
明张孚敬所奉世宗密谕及其奏草也。
春秋左传属事
二十卷。傅逊(生卒年不详)撰。傅逊字士凯,太仓(今属江苏省)人,明代经学家。少从师于文学家归有光,科举失意,晚年以岁贡授建昌训导。傅氏着述,除此外,还有《左传注解辨误》。此书之作,发端于其友王执礼,而由傅逊续成。其体例则仿袁枢纪事本末体,改编年为属事,分国纪事。有周、伯、鲁、晋、齐、宋、卫、郑、秦、楚、吴楚、楚吴、越诸国,目下又有子目。如周之下子目有:“桓王伐郑”、“子克、子颓、子带之乱”、“王臣之争”、“定灵昏齐”、“刘康公败茅戎”、“景王让晋”、“王臣丧亡”、“子朝之乱”、“王朝交鲁”九条。子目之内容则按年编次《左传》之纪事。每年后多有评议,兼发义理与训诂,于杜注每多商榷。如其《凡例》称,“杜于晋朝元皇后丧,议太子应既葬除服,故凡传中丧制皆曲为强解以信其说。先儒谓其巧饰经传以附人情,今注中悉为厘正,”傅氏尚撰有《左传注解辨误》,专门驳正杜预注解,然大抵臆说者多,其中有价值之部分,则被顾炎武收入其《左传杜解补正》一书入中。此书成于万历十三年(1585),现存万历十三年日殖斋自刻、十七年重修本。
金刚针论
梵名Vajrasu^ci^ 。法称(梵Dharmaki^rti )造,宋代法天译。收于大正藏第三十二册。本书基于佛教的立场,批判吠陀时代以来印度之阶级制度。除引用婆罗门教经典之文献而加以反驳外,并提倡人间平等,为一部简明之论书。本书之梵文原本现存,西元一八二九年英国东方学者荷吉森(B.H. Hodgson)出版梵文原本及英译本。此外另有德译本、西藏译本。又本书汉译本、西藏译本皆指为法称所作,而梵本之序及跋皆谓此书为马鸣(梵As/vaghos!a )所撰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