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学录

作者:郑端
政学录

五卷。清郑端撰。郑端,字司直,直隶枣强(今属河北)人。顺治十六年(1659)进士,官至江南巡抚。本书仿吕坤《明职》体例、内容而作。主要记述清代中央及地方各级机构的职掌、法规,以备各级官员参考采用。所列机构、官员,分成中央、地方两类。中央机构自内阁、六部,以至各寺、监、院,乃至科道;地方机构、官员,自督抚、司道,以至府州县守令。于各级机构、官员下述其职守,凡应行事宜、利弊得失均载无遗。本书对研究清代各机构的职掌,以及工作守则、办事章程,即行政法规,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时有直隶总督采进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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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秘旨

龙门秘旨

署名长春真人丘处机著,有清光绪十一年(1885年)高仁峒刊本行世。高仁峒谓《龙门秘旨》词赋“系由《道藏》辑录而成”。 清末名士郑观应在《龙门秘旨序》中称:“兹得北派《龙门秘旨》一书,七章中惟《小周天火候口诀》最真,字斟句酌,直泄天机。其余六章,如《炼气化神》为十月怀胎内事,《炼神还虚》为三年乳哺中事,《炼虚合道》为九年面壁内事,篇中次序不合,且文词亦不简净,恐非邱祖所作,是后人托名耳。然其半隐修炼真诀,世所罕见,均宜珍重。” 观之诸词赋,所述丹法口诀,确与龙门派伍柳一系丹法若合符节,故为北派丹诀之真传不谬也。诚如高氏所谓:“长春祖师秘传丹诀七章,括尽金丹大旨,正如皓月当空,山河影都归笼罩,洵道门心法也。”“七章广大,精微包埽一切,无义不搜,无美不备,直与天机密合、造化同游。自入手以迄成功,层次井然,若网在纲,有条不紊,洵性命之全功、天仙之正法眼藏也。”“果能猛勇精进,黾勉不懈,将功行愈进愈上,出神入化不难矣。” 光绪年间方内散人非常推崇《小周天火候口诀歌》,称“此歌字字口诀,……周天火候,已泄十之五六,内尚有文武火候、爻铢斤两、沐浴闰余细微,未敢轻于泄露,特念后人访师艰苦,俾知刻漏上应周天,丹诀确有秘传,学者熟读精思,再求明师指点,不难打破此关矣。” 本篇以1902年郑观应交付上海翼化善堂重刊本为底本整理。

毛诗故训传

毛诗故训传

注释书。西汉毛公撰。《诗经》传至西汉,分为四家,齐鲁韩三家为今文,毛诗为古文,《汉书·艺文志》著录《毛诗》29卷,《毛诗故训传》30卷,然但称“毛公之学”,不著其名,今人一般认为作《故训传》者为鲁人毛亨(称“大毛公”),毛亨授赵人毛苌(称“小毛公”)。四家诗中,毛诗最为晚出,势力也最小,自东汉末郑玄为之作笺,始大行于世,以后三家诗渐次亡佚,毛诗遂成为《诗经》之唯一传本。《毛诗故训传》是目前所存最早的传注体训诂书, “‘诂训’第就经文所言者而诠释文, ‘传’则并经文所未言而引申之,此‘诂训’与‘传’之别也”(清毛瑞辰《毛诗传笺通释·毛诗训诂传名义考》),“诂训”亦即“故训”,用来释字词,“传”则用来通诗义。全书以“故训”即解释字义为主,行文简约,大量采用直训即“某,某也”的形式,然而多是随文立训,所注均为句中使用义,或以大类名释小类名,或以小类名释大类名,或以今字释古字,或以通行字释非通行字,等等。故同一个字可能用不同的字来解释,而不同的字也可能用相同的字来解释。其他术语,有“某犹某也”、“某亦某也”、“某谓之某”、“某某为某”、“某某曰某”、“某言某某”、“某,某属”、“某,某貌”、“某,辞也”、“某,叹辞”、“某,某也,一曰某也”等,训释词与被训释词在词义上通常并不是完全的对等关系,而只限于本篇本句中的使用义。在“传”的方面,毛公不但解释句义、章旨、篇旨,也解释创作手法,标明“兴”体,还常介绍诗之背景材料。毛公的训诂体例和术语并非都是自己独创,而是渊源有自,继承发展了前代学者的成就(今人可以从《国语》、《左传》、《礼记》等书中考见其承袭之轨迹),把前人分散的诂训体例和术语汇于一书中,形成了完整严密的体系,奠定了传注体训诂学的基础。今通行者为《十三经注疏》本,又有宋刻单行本二部,藏北京图书馆。清段玉裁有《毛诗故训传定本》30卷,亦可参看。

春秋提纲

春秋提纲

十卷。旧题铁山先生陈则通撰。陈则通生平不详。此书分四门综论《春秋》大旨,所侵伐、朝聘、盟会、杂例。每门中又依类划分其事,称为“例。”如侵伐门下有王臣会伐、齐晋楚伐郑、晋楚争陈等十五例,每例之后则为论,主要为史论。虽名为例,但大抵皆参校其事之始终,而考究其成败得失之由,与诸家之例迥异,纯为史论之体。此书对胡氏之说有取有舍,如《杂例门》坚守胡安国“夏时”之说,其《元年春王正月》条云:“夏正乃万古不易之时,商周改之而不可改,秦人去之而不可去,左氏、杜预诸儒欲不用而终不能不用。夫子正恐后世疑周家之正月在冬之十一月,故曰‘春王正月’,则春乃王之正月也。”而《灾异门》则驳汉儒事应之谬云:“呜呼,自汉儒以《春秋》附《洪范》,而后世之言天也诬矣。一灾则一事之应,一异则一征之名,其言天人相与若甚密而不谬者,何休之解《春秋》又祖其说而被蔓之。呜呼天乎!若二三子之所见则小矣。”而胡氏之解经则正袭汉儒事应之说。现存元胡光世刻本、清《通志堂经解》本。

仁王护国般若波罗蜜经

仁王护国般若波罗蜜经

佛说仁王护国般若波罗蜜经,二卷,姚秦鸠摩罗什译。卷上尾题无护国二字。

金刚般若义记

金刚般若义记

佛典注疏。作者与卷数不详。敦煌遗书藏本。所疏为北魏菩提流支译《金刚经》,但仅存卷首证信序。序谓:所有教典可分为大乘满字法门与小乘半字法门,《金刚经》乃大乘满字所摄。在科分方面,本书反对采用传统的序、正、流通三分法,而采用十二分法:序分、护念护嘱分、住分、如实修行分、如来非有为相分、信者分、校量分、显性分、利益分、断疑分、不住道分、流通分。据吉藏《金刚般若疏》,此十二分法“盛行北地,世代相承,多历年序,而禀学之徒莫不承信”。由此可知,本书当属北方系统。中国历代大藏经未收。敦煌出土后,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八十五卷。

请观音经疏阐义钞

请观音经疏阐义钞

佛典注疏。北宋大中祥符二年(1009)智圆述。四卷。是隋智撰《请观音经疏》的注释书。先释作者,再释疏名。后以“五重玄义”法逐次解说经文。见载于明版诸藏和日本的《卐字续藏》、《大正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