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选唐宋文醇

作者:乾隆
御选唐宋文醇

五十八卷。清爱新觉罗·弘历(清高宗)(1736—1795)选编。卷首有弘历序,作于乾隆三年 (1738)九月。据序称,明代茅坤编《唐宋八家文钞》,清初储欣编《唐宋十大家全集录》,均系为科举选文,所选不精,评论亦或未为公允。故取“储欣所选十家之文,录其言之尤雅者若干首,合而编之,以便观览。”其中,有经爱新觉罗·玄烨(康熙)的评论者,以黄色恭书篇首,爱新觉罗·弘历的评论则用朱笔书于篇后。至于前人评跋及姓名、事迹,有资考证者,则各以紫色、绿色分别系于篇末。集中选入唐宋八大家。其中,韩愈十卷,收各类散文九十九篇;柳宗元八卷,收各类散文八十八篇;李翱二卷,收各类散文十三篇;孙樵一卷,收各类散文十篇;欧阳修十二卷,收各类散文八十一篇;苏洵四卷,收各类散文二十七篇;苏轼十三卷,收各类散文八十四篇;苏辙三卷,收入各类散文二十三篇;曾巩四卷,收各类散文二十二篇;王安石一卷,收入各类散文十八篇。因此书是在 《唐宋十大家全集录》基础上选编而成,又集中了数代文人的评跋,加之有皇帝御笔,必然在清代颇为流行,成为最有影响的唐宋散文选本。有乾隆三年(1738)御定本。另有若干清代坊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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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朝名画评

圣朝名画评

《四库全书》采择的浙江苑懋柱家天一阁藏书,其名为《宋朝名画评》。绘画品评著作。三卷。北宋刘道醇撰。成书约在北宋元丰年间(1080年前后)。刘道醇,大梁(今河南开封)人。生平事迹无考。另著有《五代名画补遗》一卷。《圣朝名画评》,首有序文一篇。正文分六门:人物、山水林木、畜兽、花草翎毛、鬼神、屋木。每门之中,分神、妙、能三品。每品又各分上、中、下三等。共录北宋及五代画家九十余人,先分品,然后各系以传,传后加以评语

鬼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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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笔记小说集。5卷。撰人不详。旧本或题元人关汉卿撰,不确。本书有清乾隆年间刊本,未署撰人姓名。《知不足斋丛书》、《丛书集成初编》等丛书在收入本书时,均题宋人沈氏(名不详)撰。本书卷末有元人跋语1则,全文是:“《鬼董》五卷,得之毗陵杨道芳家。此只抄本,后有小序,零落不能详。其可考者云‘太学生沈’,又云‘孝、光时人,而关解元之所传也’。喜其叙事整比,虽涉怪而有据。故录置巾笥中以贻同好。泰定丙寅(即泰定三年·1326)清明日,临安钱孚跋。”《知不足斋丛书》本在此跋之后,又附有清乾隆五十一年(1786)鲍廷博跋。鲍跋据钱跋所记,认为本书应为宋孝宗、宋光宗时的太学生沈某所撰,并据卷4中提到“嘉定戊寅(即嘉定十一年·1218)予在都”,判定其人于宋宁宗时尚存。并且否定了明人蒋一葵在《尧山堂外纪》中竟以为本书为关汉卿撰的说法。鲍廷博的看法是较为稳妥的。本书所记,多为鬼神幻惑之事,隐含劝惩之旨。书中的记载比较注意细节描写,也往往杂有作者的想像在内,如卷5第1则所记温州人陈某的门客裴端夫之事,显然可以视为唐代传奇与《聊斋志异》之间的过渡。

银杏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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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中篇小说。滕固著。上海群众图书公司1925年3月初版。收作者《序》1篇。作品描写一位意志薄弱、性情忧郁的青年因爱情不幸而自戕的悲剧。少年秦舟因避战祸,与表侄女H小姐一起到K县亲戚家寄居。他们在一起交谈,观海,拾银杏果,建立了深厚的友谊。不久,嫡母以两人辈份不合为由破坏了他们的恋爱。秦舟带着感情的创伤赴上海求学。他讨厌父亲的专制教育和苛刻的督导,又渴望得到感情的寄托,便引诱了女学生Y小姐并与之同居,结果导致Y小姐遭到世俗舆论的攻击,自己也受到同室朋友的谴责和警告。秦舟感到无法在这片世俗的空气里生活下去,只身赴东京留学。他企图以异国的风景和文化来陶冶自己悲哀的心情,但终因精神不安、生活寂寞而逐渐沉沦。正当他怀念H小姐并为她祝福之际,传来了她不幸早逝的消息。秦舟的精神受到刺激,终于在银杏树下投渊自尽。小说通过主人公秦舟的生活经历和爱情悲剧,揭露了封建伦理和家长专制作风对青年男女自由恋爱和幸福生活的扼杀,表现了“五四”时期青年一代对幸福的追求。小说带有作者自叙传的性质,虽然气氛悲哀,但“取材亲近”,感情诚挚,“人物的性格、事件的推移都很真实”,带有一种“写实的作风”(郑伯奇《中国新文学大系·小说三集·导言》)。

从征缅甸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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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周裕著。乾隆三十二年(1767),裕以一文官随明瑞征缅,将其亲身经历及明瑞征缅经过,于乾隆三十四年(1769)写成是书。该书对自明瑞引兵深入至宋赛后及明瑞殁于阵、部属回至永昌之情况,所记甚详,为他书所不及;而对波龙银厂记述尤详,为研究缅甸史、中缅关系史和华侨史的重要参考书。有《借月山房汇钞》本和《指海丛书》本。道光二十一年(1841)由金山钱熙祚、锡之甫校梓。

元朝典故编年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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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清初孙承泽撰。10卷。分代考述元太祖十五年至顺帝至正二十二年(1220—1362)之间元代朝廷事实。内有定历法、始行盐法、课税减额、建元诏书、官制、中书省属官职掌、立政议、行选举法、按察司不宜省、限田、宪典、至元新格、初定兵制、大儒时务书、置御史台、立国子学、诸路学校书院、议立三省、兵事宜属枢密、崇宪台之制、刑狱不宜遥制、肃政廉访司、钱钞之议、贡举人才、俸禄、迁官之法、大元通制、太子贡试之法、藉没免及妻子、经世大典、任官之法、正内外官朝仪、立登闻鼓院等项。后两卷录《元朝秘史》、辽金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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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译人名今附西晋录。说当学工语,不离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