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昌黎文集校注
作者:马其昶
唐韩愈所撰别集的校注本。愈籍河南河阳(今河南孟县西),而自谓郡望昌黎,世称韩昌黎,因以昌黎名集。清末桐城派古文家马其昶校注,马茂元整理。该书共计包括文集八卷,文外集二卷,遗文一卷,附录集补文三篇,集传一卷。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1957年出版。1986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复据该书分段标点后重排出版。本书收集了韩愈的全部文章,在文字训诂、名物制度、史实疏证等方面,都对旧说作了补充和订正,对旧本字句的讹误也作了校勘。其中所收“守戒”、“圬者王承福传”、“御史台上论天旱人饥状”、“论捕贼行赏表”、“黄家贼事宜状”和“论变盐法事宜状”等文反映了韩愈以道统论和性三品说为指导的丰富的法律思想。其中提到的“圣人”立法设刑的法律起源论,关于“德礼为先而辅以政刑”的治国主张,以及在法制方面,所主张的信赏必罚,上下一体守法,采取严刑,使“下者”“畏威而寡罪”等等,都对后世有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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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上玄都妙本清静身心经
元始天尊述恶业荫盖正性,劝人以香汤灌洗全身,复以静观识性相皆假有真空,并劝人持诵该经。
插泥剑诀
地理之道、以龙穴为本为宗、葬亲求地尤当择师为上矣。若然苟非非真人、为害不浅。
全唐诗录
一百卷。清徐倬(1622—1711)编。徐倬字方虎,号苹村。德清 (今属浙江)人。康熙十二年 (1673)进士,改庶吉士,授编修。乞养归。后转为司业,官至侍读。以事被人弹劾,辞官归乡。康熙四十五年 (1706)奉命撰《全唐诗录》告成,被擢拔为礼部侍郎。徐倬曾师从倪元璐、刘宗周,又与冒襄、钱澄之、陆圻等遗老往来唱酬,尤与吕留良称知己,为时人所推重。善诗,亦工古文。著有 《苹村集》。是集为唐诗总集。凡一百卷。所选诗人自唐太宗始,至无名氏止。依胡震亨《唐音统签》之例,以年代编次。集中之诗或分体,或不分体,各因诸家原集,以存其旧。诗人均附有小传。并附有一些诗话、诗评。康熙四十五年 (1706)皇帝南巡,徐倬将此书缮录进呈,受到御旨嘉奖,徐倬因而由侍读擢升礼部侍郎。康熙皇帝并御制序文,赐帑金刊版。故此书亦题《御定全唐诗录》。因系 “御定”,流布颇广。其后,俞思谦又编成 《全唐诗录补遗》,所录遗诗一百五十余首。继而管世铭亦在《全唐诗录》基础上,增编为《读雪山房唐诗钞》。有《四库全书》本。
雪岩祖钦禅师语录
雪岩祖钦禅师语录,四卷,元祖钦说,昭如、希陵等编,性存序,淨日跋,附补遗及山庵杂录一则,又云慧明禅师语录。
禅宗公案大全
公案原意指官府用以判断是非的案牍。所谓案牍即指文书而言。官府之文书成例及讼狱论定者谓之案或公案。禅宗公案是禅宗的血脉,是记录中国禅宗的主要文献,也是禅宗文化的主要内容之一。公案的内容大都与实际的禅修生活密切相关。禅师在示法时,或用问答,或用动作,或二者兼用,来启迪众徒,以使顿悟。这些内容被记录下来,便是禅宗公案。近些年的所谓佛教文化热,很大程度上是禅文化热。为了使大家初步了解禅的知识,本书编者选出二百则公案,加以简单解说,以使人们正确认识禅文化,走近禅文化。
文殊尸利行经
一卷,隋阇那崛多译。文殊巡行诸比丘房,见舍利弗坐禅,后至佛前问难,显示阿罗汉之义,五百比丘不忍,立座而去。文殊更说法要。文殊巡行诸比丘房,见舍利弗坐禅。后至佛前,互相问难,显示阿罗汉义。五百比丘不忍,起座而去。文殊更说法要,五百还来,四百证果,一百堕狱。佛言,此百比丘若不闻此法,应堕地狱一劫,今闻法故,暂堕即出,生兜率天。至弥勒成佛时,初会便得证果。是故不闻此法,虽得四禅四定,不能解脱烦恼生死,闻已疑惑,犹胜不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