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城集
作者:林表民林表民其它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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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尔士论符号
收录了其创作于不同时期的代表性名篇,如《论一个新范畴表》《信念的确定》《怎样使我们的观念清楚》等,意在为其符号学理论提供一个清晰的概貌。 18世纪和19世纪早期西方的个人主义,其对于民主、自由以及自由市场的信仰,很大程度上基于直接可得的对自我意识的信念。而皮尔士的符号学,正代表了对笛卡儿的二元论和洛克的自我意识信念的拒斥。 皮尔士的符号学否认思想具有脱离自然限制的绝对自由,它在准许思想进入实在世界的同时,使我们理解为什么思想、语言和文化使实在的历史力量成为可能。
宅经
二卷。旧题《黄帝宅经》,托名黄帝撰写。《四库全书总目》称:“《隋志》有《宅吉凶论》三卷、《相宅图》八卷,《旧唐志》有《五姓宅经》二卷,皆不云出黄帝,是书盖依托也。考书中称《黄帝二宅经》及《淮南子》李淳风、吕才等 《宅经》二十有九种,则作书之时,本不称黄帝,特方技之流,欲神其说,诡题黄帝作耳。”书中所引书名、人名都为后代人,可见题黄帝撰确属后人伪托。《四库全书总目》又称 “《宋史·艺文志》五行类,有《相宅经》一卷,疑即此书,在术数之中,犹最为近古者矣。”该书以阴阳为纲,以天干、地支加八卦中之乾艮坤巽相配合,组成二十四路,分别形成阳宅图和阴宅图;以八卦定方位,乾坎艮震及辰为阳,以巽离坤兑及戌为阴;阳以亥为首,巳为尾,阴以巳为首,亥为尾,而主于阴阳相得。所有方位均与吉凶相联,因用以考寻休咎。全书目次为序、总论、凡修宅次第法、阳宅图说、阴宅图说。“序”说明相宅的重要性,“总论”按二十四路述说阴阳之理,并转录其他堪舆著作说明吉凶,“修宅次第法”则阐述方位顺序及各种禁忌。该书是相宅著作中较古的一种,所以颇受后人重视。但相宅著作虽与地形、地势及建筑学有某些合理联系,但与阴阳五行等相配合,并穿凿附会地预卜吉凶,则不足取。该书版本颇多,有 《四库全书》本、《学津讨原》本、《说郛》本 (一卷)题名 《宅经》,《道藏》本,《夷门广牍》本、《津逮秘书》本、《崇文书局汇刻书》本等题名 《黄帝宅经》。另有敦煌《宅经》,与此本大同小异。
顾误录
清王德晖、徐沅徽撰。德晖,字晓山。太原人。著有《曲律精华》。沅徵,字惺宇。北京人。于读书出宰之余辑成《顾误》一书。二人素称同调,咸丰元年(1815),相遇京师,各出手稿,互为参校,将二稿合编为《顾误录》。书名取自三国时期流传的“曲有误,周郎顾”之语。内容分为四十章,主要谈律吕宫调及度曲方法。虽多摘录前人言论,但门类详备,赅赡精当,自成系统,对研究戏曲唱法有参考价值。它认为唱曲要合乎曲情,由熟而成巧,由巧而得神;就技法问题提出“度曲八法”,即:“审题、叫板、出字、做腔、收韵、换板、散板、擞声”;指出要克服“度曲十病”,即:“方音、犯韵、截字(一字无端截为两处)、破句、误收(收韵舛误)、不收(无收韵)、烂腔、包音(音包字,有声无辞)、尖团(尖团音不分)、阴阳(字音不审阴阳)”;强调“学曲六戒”,即:“不就所长”、“手口不应”、“贪多不纯”、“按谱自读”、“不求尽善”、“自命不凡”。书中《曲中厄难》一章,专门对“听曲者”即观众进行了研究,为丰富我国古代戏剧学理论做出了贡献,堪称讲述曲律知识和度曲方法的教科书。此书有咸丰元年北京篆云斋刻本,前有周棠序。1959年中国戏剧出版社出版、中国戏曲研究院编《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第九集据以收入。
林外野言
元诗别集。2卷。郭翼撰。《四库全书》曾据浙江鲍士恭家藏本编入别集类。本集传本比较少见,除《四库全书》所收之外,尚有几种清抄善本。两卷所收的诗未按体裁类别,卷末附有郭翼撰《与顾仲瑛书》一文。没有序跋文字。郭翼曾以东郭生、野翁为号,所以其集名为《林外野言》。本集的编辑比较草率,所收的诗并不完备,在《草堂雅集》等书中尚有不少郭翼诗未见于此,而且有的诗又见于别的元人诗集,比如卷2《送道士游武当》又载吕诚的《来鹤亭集》。郭翼与杨维桢交往密切,而且诗风也十分相近,他的《望夫石》、《精卫词》等篇都与杨维桢的乐府诗格调一致,几乎如出一人之手,也许正因为如此,杨维桢才十分推许郭翼的诗。《四库全书总目》对郭翼诗评价很高,说:“要其笔力挺劲,绝无懦响,在元季诗人中可谓矫然特出者矣。”但就《林外野言》所收入的诗篇而言,此论显然不够准确。郭翼诗多应酬之作,无论内容、成就都与顾瑛、吕诚、郯韶等人大致相当。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本书凡十八章,据日据时期临时台湾土地调查局编印「大租取调书附属参考书」整理编成,改称今名。所谓大租,系与小租对称、乃为清代台湾一种特殊之土地制度。清初,台湾土地除台南一部已逐渐开辟外,其余大多荒旷不治。就后来之一般民有地而言,当初官署规定:凡有报垦之人,不同其果为自种或招佃耕种,一概给予「垦照」。于是豪强乘机出而包揽,如某出有地可垦,先以垦首名义递禀承垦,然后分给佃户垦辟。日久,垦首不自知其地之所在,转手处分悉听佃户。初则业主即为垦首,至此佃户亦成业主,一地便有两主。佃户既成业主,转佃任其自由,故佃户之下又有佃户,称为现耕佃人。现耕佃人纳租于原佃户,曰小租;由小租户(即原佃户)愎纳租于垦首,曰大租。即如番地、官庄、屯田、隆恩田等土地,纵使主权所属不同,租制大体相似。虽后经光绪间刘铭传清赋整理,然大租、小租仍未能消减。日据初期调查土地,因有大租之取调(亦即调查)。此书为「大租取调书」之附属参考书,亦即各式大租契字之原始资料及有关参考资料之集辑。首章为通论,其余章各一目;
癸巳孟子说 [标点本]
七卷,宋张栻著。自序称:“岁在戊子(1168),缀所见为《孟子说》。明年冬,会有严陵之命,未及终篇。辛卯岁(1171)自都司罢归,秋、冬行大江中,读旧说,多不满意,从而删正之。还抵故庐,又两载始克缮写。”书中于义利、王霸之辨,论述最详。其说多有感于时事,如论“交邻”章:“所谓畏天者,亦岂但事大国而无所为也,盖未尝委于命而已。故修德行政,光启王业者,太王也,养民训兵,卒殄寇仇者,句践也。末及周平王惟不怒骊山之事,故东周卒以不振。”有感于南渡而发,甚为明显。书中除阐发《论语解》的类似观念外,尤借《孟子》的心性之说,对理学的诸多基本观念予以论说。此书与《论语解》同样,都是张栻理学的重要著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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