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阿含经刊定记
一 刊定经名
《杂阿含经》之名「杂」,或释为杂碎难持(《分别功德论》卷一),此属大众部之私言,无当经义;或释为杂说,即为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天子、天女所说,集为一部(《五分律》三十、又《四分律》五十四);或释为文句杂、根杂、力杂、觉杂……如是等(《摩诃僧只律》三十二),此皆就少分言,不能概括全经。义净译《毗奈耶杂事》别立经名为《相应阿含》(见《杂事》卷三十九),颇能显其意义,盖经文以事义相应者集为各品,可名相应也。然《大论》八十五仍译为《杂阿笈摩》,且解其义曰:
「於是世尊观待彼彼所化,宣说如来及诸弟子所说相应、蕴界处相应、缘起食谛相应、念住正断神足根力觉支道支入出息念学证净等相应,又依八众说众相应,後结集者为令圣教久住,结嗢拕南颂,随其所应次第安布;……即彼一切事相应教间厕鸠集,是故说名《杂阿笈摩》。」
依此解释,经之结集体裁虽可称为相应,而经文随宜安布,次第不顺,则有杂义。若如来若如来弟子所说相应,从能说人言当置诸篇首,而经文以厕诸他种相应之间;又界相应与蕴处相应当为一类,而经文以厕诸因缘谛食之间;即由此种间厕鸠集之故,经以《杂阿笈摩》为名,乃更觉相宜矣。
二 刊定品目
僧肇云:《杂含》有四分十诵(见《长含序》)。但《开元释教录》第十三,据《五分律》云:此部经说事既杂,故无品次诵等差别。现存刻本於卷八题「诵六入品第二」,卷十二题「杂因诵第三品之四」,卷十六题「杂因诵第三品之五」,卷十八题「弟子所说诵第四品」,卷二十四题「诵道品第五」(宋、元、明、丽四本大同),此似判经为多诵,而题目不具备。更考之《毘奈耶杂事》三十九,列举蕴品、处界品、缘起品、声闻品、佛陀品、圣道品、伽他,共七品。又《大论》八十五有弟子所说佛所说分、五取蕴六处因缘相应分、道品分、结集品,四分之名。此俱与刻本所题粗同而亦不顺。以是,从来学者皆视《杂含》无次第之可言。十数载前,日人姊崎正治竭数年之力,对勘巴利文及汉文《四阿含》,着汉译《四阿含》The our Buddhist Agamas in Chinese 论文(载一九〇八年日本《亚细亚杂志》三十五卷,又别有单行本),考校颇精。其意以为《杂含》当分八诵六十二部而後大备(五蕴诵八部、六入诵一部、杂因诵四部、弟子所说诵六部、道诵二十一部、八众诵四部、颂偈诵十二部、如来诵七部,此较诸巴利文本五诵五十部更有增益)。然今详勘《大论》,知姊崎之说犹出杜撰,不可从也。
《大论》第三卷末云:
「又复应知诸佛语言九事所摄。云何九事?一、有情事,二、受用事,三、生起事,四、安住事,五、染净事,六、差别事,七、说者事,八、所说事,九、众会事。有情事者谓五取蕴,受用事者谓十二处,生起事者谓十二分缘起及缘生,安住事者谓四食,染净事者谓四圣谛,差别事者谓无量界,说者事者谓佛及彼弟子,所说事者谓四念住等菩提分法,众会事者所谓八众:一、刹帝利众、二、婆罗门众、三、长者众、四、沙门众,五、四大天王众,六、三十三天众,七、焰摩天众,八、梵天众。」
是文所列九事,或以义,或以人,颇不一律;又次界於四谛,次佛及弟子所说於界,似失次序。然尝以对照译本《杂含》,大体次第一一吻合,而後恍然《大论》之说九事者非他,乃宗《杂含》之品目而云尔耳;又恍然《杂含》并非文乱无次,其品目正依九事之次第耳。又《大论》二十五卷释十二分教:
「云何契经?谓薄伽梵於彼彼方所为彼彼所化有情依彼彼所化诸佛行差别宣说无量蕴相应语、处相应语、缘起相应语、食相应语、谛相应语、界相应语、声闻乘相应语、独觉乘相应语、如来乘相应语、念住正断神足根力觉支道支等相应语、不净息念诸学证净相应语,结集如来正法藏者摄聚如是种种圣语为令圣教久住世故,以诸美妙名句文身如其所应次第安布,……是名契经。」
此中诸相应语次第同於第三卷文而特加详(末略八众不言者,盖八众分有伽他,结为一品,乃入十二分教之应颂类也)。盖亦宗《杂含》品目而说,即《杂含》品目应於此求之也。今即据以判《杂含》为四分十诵(此与僧肇所传之说相同;四分依《大论》八十五,十诵则依九事也)如次:
(一)立等九门 卷十二第一种树经至十一甚深经。
(二)异等七门 卷十二第十二痴慧经至二十一玷牟留经。
(三)触缘等八门 卷十四第一浮弥经至第九茂师罗经。
(四)有灭等六门 卷十四第十沙门婆罗门经至二十九思量经。十六经无论。卷十五首至十六经。
〔食一聚〕 ⊙食诵第四
安立等六门 卷十五十七食经至二十四苦聚经。
〔谛一聚〕 ⊙谛诵第五
如理等十二门 卷十五二十五转法轮经至六十六盲龟经。内二十七至三十四经无论。卷十六首至三十九经。又六十至六十二经。余无论。
〔界四聚〕 ⊙界诵第六
(一)总义等四门 卷十六九十一诸界经,至七十九不信等经。
(二)光等七门 卷十七第五瞿师罗经。论第二门以下经文未详。
(三)受等自性等九门 卷十七第十一三受经至二十六禅思经。二十七八经无论。
(四)受等二生起等七 卷十七二十九受集等经至三十六见第一经。论五六七门无经。
⊙菩提分法择摄第四 ⊙念住等诵第九
〔念住四聚〕
(一)沙门等八门 (此当经本卷二十三旧佚)
(二)安立边际等五门 卷二十四首至第九射聚观(经)。论四五门经文未详。
(三)先根等六门 卷二十四十一不善根经至十九四果经。
(四)邪师等八门 卷二十四二十缘幢师经至四十九波罗提木义经。论七八门经文未详,疑佚。
〔正断神足一聚〕五门 (此当经本卷二十五,旧佚)
〔五根一聚〕五门 初二门经文佚。卷二十六十三堂阁喻经至二十六五根利满经。
〔五力一聚〕六门 卷二十六二十八至三十九二力经。又四十六至五十一四力经。又七十八至八十一自在王力经。又七十三八力经。六十三十力经。八十二无畏智生经。
〔觉支一聚〕七门 卷二十六八十三起退觉支经以下。卷二十七第二七觉经至十一轮王经。又三十至五十八不净观经。论第六门经文未详。
〔八圣道一聚〕四门 卷二十八二十三五盖经。三十一至五十二一法经。二十二正见净经。七十六二正见经。五十三至六十三非法是法等经。九十五至九十七沙门经。卷二十九首七经。
〔息念一聚〕 卷二十九第八修安般念经。以下经序错乱,为十五、九至十四、十七、二十四、十八、二十三经。论末门经文未详。
〔学一聚〕五门 卷二十九、二十六经、三十二经,三十五经。论三十五门经文未详。
〔证净一聚〕五门 卷三十第五不坏净经。第七经,十九至二十九四人命终经以下。
检表应知《瑜伽》徵引《本母》之文或有未尽,然其旧构梗概已具。研寻获此,裨益甚多,举要而谈凡有四义:佛师弟语展转传来为阿笈摩,实乃三乘共教,不同台贤臆断局限小宗,此由《瑜伽》之引《本母》证成决定,是一义也。《瑜伽》事教乃在《杂含》,所举契经存有部说,此亦从《本母》引文而见,是二义也。《杂含》旧译部别未详,今由《本母》厘正次第,勘为同本,研究有资,是三义也。治《瑜伽》学如何溯源毗昙,昔日辙乱涂纷,未闻南指,今由《本母》证知《瑜伽》毗昙同其宗据,可从《杂含》纶贯余教,又可依《本母》通余毗昙,於是大小论议源流具见,是四义也。有此四义,故以《本母》介绍诸《瑜伽》学者。
(原载一九二四年十二月《内学》第一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