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破五蕴
众生出现于世,不外身心二事;俗以物质精神分摄之。不明所自,迷为实有,于是执著生焉。
蕴也者,执著经验所得之积习不能舍离,犹蕴藏也。
或译曰阴,荫伏之义也。
或译曰众,众生有为法混合成习之也。
别其种类:一曰色法,统括物质现象言之。二曰心法,统括精神现象言之。
迷于色法者,所积之习通名色蕴。迷于心法者,所积之习,分名受想行识四蕴。
今各别释之:
(一)色蕴
色法大别叁种:(1)五根,(2)五尘,(3)法处所摄色。
物质现象,随五尘所接而起种种分别;视肉身是否适应而冥相迎拒。
积习相沿,若有一定规律不可移易,是名色蕴。
如身常保持某种温度天气骤变,遂觉违和;舌常享受某种好味,调制偶乖,便成不适;是也。
上列叁种色法,不论现量似现量,总属空中虚象。若能任其起灭,不稍执著,便与般若波罗蜜多相应,自在无碍。一误为实有,便成色蕴。本有妙用恒被盖障,不能自由矣。如遇墙则阻,遇水则溺,遇火则毁,遇刺则伤,皆色蕴之害也。
(二)受蕴
吾人之身,对种种色法之交加而起种种受感。或生乐受,或生苦受,或不觉苦乐而生舍受。
吾人之心,对种种心法之萦扰,亦起种种受感。或生喜受,或生忧受,或不觉忧喜而生舍受。
此等受感,亦以积习相沿,若有一定规律不可移易,是名受蕴。
如嗜清香之人,乍感臭气,苦受即起;好虚誉之人,忽闻赞语,喜受便作;是也。
诸受之起,若过而不留,便得见性。加以执著,养起积习,即名受蕴。此等积习,依之不舍,遂视为人生必要条件矣。
(叁)想蕴
对境缘虑,不令即散,是名曰想。
偏想一处,致不能兼顾他境,是名想蕴。
如心方注想希求之事,食而不知其味;此对世间法之失也。
乃若纷想世间诸事,致十方诸佛法流通过已身,皆不自知;则对出世间法之失也。
凡夫逐尘,所想无非世间妄境!等是想世间事,尚彼此互相遮障;出世间法自更无从显示现。诸佛法法流,皆遍满十方;会得二空真如,乃能觉知。然真如之显,必破想蕴。想蕴若在,必障真如,十方佛性,虽流通不息,总被无明所伏,信解且不易,何况实证也。
诸法之兴,随起随散;则法性独耀,不落境界;所谓诸法皆空指此。想心甫作,境界即萌,缘虑不已,法相斯炽。若不执著,法性犹显。大乘教中庄严身土之道,皆借想作观,而能空其执著者也。其中境界,虽受用变化深浅不同,要皆利用想性。
(四)行蕴
一切有为法,似若由生而住,由住而异,由异而灭。四相迁流间,若有相当动作,名之曰行。
不知法法皆常,而迷于四相迁流之幻,是名行蕴。
如电影戏每幅影片,本皆固定不变,因鱼贯流现,前后影片过渡之际,恍类动作纷起。此犹众生惑于世间法之行蕴,不知出世间法各各于大空中寓常住之性也。
众生未见性前,必为行运所惑,认迁流幻迹为真境。行蕴一破,始知法法各守特性,常往不迁。迁流幻迹,层出不穷,无非认识者随缘所取之次第互异耳。迷于行蕴,即为世间法所缠。打破行蕴,即于大空中见出世间法妙境矣。
(五)识蕴
识有八种:一曰眼识;二曰耳识;叁曰鼻识;四曰舌识;五曰身识;六曰意识;七曰末那识;八曰阿赖耶识。
八识之起所以辅助法界性之开展。众生因触途成滞而生执著,致碍法界妙用;是名识蕴。随感会性,则五尘皆得其真。不堕妄境,一一法性,各自平等独立,互不相碍得同时并兴。
前五识一向无执,第八识亦然;有执者六七两识也。其中有我执法执之分;又有分别俱生之异。
分别二执未去,纯为第六识所把持,识蕴固甚粗重。其能去者,尚带俱生二执,未达真如之境。小乘极果,能断俱生我执;六七两识略净,得见生空真如矣。然俱生法执犹存,未得谓之究竟清净。即色蕴未能全破也。
未破俱生我执以前,第七识总名染污意。既破之后。乃称清净意。第八识与染污意相应时恒名阿赖耶识。以蕴藏垢染种子于内也。 染污意消,阿赖耶识之名亦废。但俱生法执未破,尚存异熟识之名。及法执全灭,异熟不行,尔时专名一切种识矣。功夫至此,法界妙用乃不被拘碍。
第一节 观音特性
梵语阿缚卢枳帝湿缚罗,义为观世自在,或观世音。 因避唐太宗之讳,往往去世字,只称观自在,或观音。
观自在者,以妙观察智默契法性妙用,不受世间法之拘碍也。
观音者,敛一切法相为言音,更从言音会法性之自在也。
法华经普门品,释迦佛告无尽意菩萨大略云:“苦恼众生,一心称观世音菩萨名号,菩萨即时观其音声,皆得解脱。”此正悲门之事。
经云:观自在菩萨行深般若波罗蜜多时,
运用观自在法性之人,原有因果之别。证果位者,名观世自在王如来。当在因地,或虽证果而倒驾慈航者,皆名观自在菩萨。
此位菩萨,依智门而修习;依悲门而化度。
本节特性则主乎智;而对众生作法施,则亦兼悲。
究实乃毗卢遮那等流法身之一;以流现真言为无上特性也。
般若波罗蜜多之义,既详释题中;境界原有深浅。浅者只与生空真如相应;深者乃与法空真如相应。
必证法空,方得观世自在。故实现观音特性之菩萨,必能行深般若波罗蜜多。
大般若经叁八云:“诸菩萨摩诃萨修行般若波罗蜜多时,应作是观:何者是般若波罗蜜多?何故名般若波罗蜜多?谁之般若波罗蜜多?此般若波罗蜜多为何所用?如是菩萨摩诃萨行般若波罗蜜多时,审谛观察;若法无所有, 不可得,是为般若波罗蜜多。”
今按题解答如下:
1、 何者是般若波罗蜜多?
般若波罗蜜多,即是无分别智,乃敛识上见分归于自性分,且更融入大空中之证自性分;心恒活用不息,而不失其历历明明妙境也。此智须离五种相以契自性:(一)离无作意,如深睡沈醉闷绝等。(二)离无寻伺地。初禅尚有寻求伺察之心。二禅寻伺不行, 是名无寻伺地, 不过能护念清净,非能泯见分归自性也。 (叁)离灭受想定。此定使前六识心、心所法皆灭而不起,务灭受想二心所以求定, 故名灭尽定或名灭受想定。此定以遮遣六识为究竟,非能敛六识见分归于自性分。(四)离色法自性。色法属无情器界,无心无识,冥顽不灵,绝异无分别智。(五)离未忘实相。识上一切见分消归自性分实相,固近般若波罗蜜多。使犹有实相之念存,仍著于有法,非真实般若也。
修证般若波罗蜜多,历程分叁级。
(1) 寻思慧 此乃参究时所显慧性而带有行相;故亦名加行无分别智。
(2) 内证慧 此乃寻思止息得见本体时之慧性,即正证般若境界,亦名根本无分别智。
(3) 起用慧 此乃依体起用之慧性。禅宗所谓末后句即此。亦名后得无分别智。
2、 何故名般若波罗蜜多?
波罗蜜义为到彼岸,喻超乎尘迹以外别有妙境。妙境为何?即尘迹所寓之相当法性。此等法性,不可以言说说,不可以意识识。见性者惟觉一段灵明之致彻照法界底源;与此岸之般若只知事物粗迹者迥异,故名般若波罗蜜多。
3、 谁之般若波罗蜜多?
五智皆须般若波罗蜜多为用,本经属观自在法门,则重妙观察智之般若波罗蜜多。
4、 般若波罗蜜多为何所用?
身心凡有接受,或有所作为,一切皆在灵明之中,恒不迷惑。
然不论何智,终须与法界体性相融化;觉一切都无所有,亦不可得;乃能丧运用无碍。经云审谛观察,兼明修因,须仗妙观察智也。
此乃教人真参实究之道。学者对此四问题,若能心领神会,而终归无所有,不可得,庶与般若波罗蜜多应也。
经云:照见五蕴皆空,
五蕴不外我法二执。
以妙观察智直缘二空真如,一切法相皆无所有;诸执遂失根据;五蕴当下顿空。
然所谓空者,只空其执著,不空其性理。
心恒不失历历明明之致。
照见者,无明破时所生之正见也。
无明一破,正智对真空中万有条理。无不默契洞明,故曰照见。
譬如暗室燃灯,乍见室中诸物,此亦如是,以般若灯照见五蕴窟内种种宝性也。
大般若经四云:“修行般若波罗蜜多菩萨摩诃萨,与色空相应故,当言与般若波罗蜜多相应。与受想行识空相应故,当言与般若波罗蜜多相应。”故知与五蕴皆空相应,即是般若波罗蜜多。
然五蕴皆空如何与般若波罗密多相应?其理如下:
色法自性本空,于人身原不相妨。因识执缠著,误认有实质,且各有相当势力。从而既不能消弭色法于无形,复甘居劣势,不能鼓起抵抗之力,若与法界体性相应,既消灭色法于无形;复体力强大,不受色法拘束;自然石不能碍,火不能烧,种种自在。是谓与色空相应。
苦乐之受,实由肉体而起。色法未现,而预计将来之苦乐而生忧喜者,虽属心法,要以色法为基。故色蕴先空,受蕴斯去过半。若先求受空,关于心法者,不可不从定门入手,关于色法者,须兼入戒门。受蕴既空,隐与般若波罗密多相应。
想为诸蕴根本。想若不立,诸法皆失其相。想既成蕴,他蕴乃各得增其积习。破想蕴者,对一切法之流行,一想便舍,不令再住。既不失俗谛上认识,复不碍他性之活动,即想离想,蕴斯破矣。滞于所想不能舍弃者,实由痴心使然。欲去痴心,须从慧门入手,彻悟无性缘生之旨,便与想空相应。
行蕴即夙生经历所积之习惯,而暗操身口意叁业支配权者也。若习于生灭无常之事迹,犹为解脱之障碍。欲解脱生死流转,不可不进破行蕴。常途破法,不外增益慧力,使彻照行相纯是幻迹,归于寂静,即与行空相应。禅宗以颠倒俗谛之法施之,收效颇速,诚方便法门也。
识蕴通于八种识,而以六七两识为关键。六七两识若破,即可会生空真如。然俱生法执犹在,行色二蕴得其资助,依然密密缠著,异熟仍作。欲净识蕴,不外提高智力以泯识。修习之法,密宗乃有专轨,使后得智逐渐发展,识蕴完全消灭,非惟得与深般若波罗蜜多相应,且可与一切智智相应矣。
上文意在先破五蕴以契般若波罗蜜多。若先会观自在法性,五蕴不攻自破。
经云:度一切苦厄。
度者,与渡通,脱离之谓也。所度之境有二:曰苦,曰厄。事之难避免者曰苦。险之难避免者曰厄。
与浅般若波罗蜜多相应,已破分别二执者,苦境之来虽不能避免;却怡然不觉其苦;是谓度诸苦境。
苦境流露,既不加分别,受想二蕴始空,即无凡情难受之痛楚。荆州天王道悟禅师临终叫苦;即任苦性流行,而又实能觉痛楚之本空者,即其例也。
与深般若波罗蜜多相应,已破俱生二执者,厄境之来,得转逆为顺,安然渡过难关;是谓度诸厄境。
众生为物所转,故有厄境。如来恒能转物,故无厄境。色法本空,何能困逼?识执为累也。识蕴若净,即能转物。然成佛之前,识蕴终非究竟清净,转物之力,遂有差等。石霜楚圆之愈风阐。黄龙悟新之叱巨蟒,曹溪六祖之不受斩,等等异迹,皆殊胜事例也。
其只破俱生我执,未破俱生法执者,未能一一化险为夷;仍有重业轻报之效果也。
俱生法执未破,异熟未空,夙业须酬,未能避免。释尊金枪马麦等厄,乃佛故意垂示重业轻报之例。非未破俱生法执使然,至于岩头全豁禅师预知临终为刃所伤,大喊一声而灭;师子尊者,慧可大师,皆禅宗一脉相承之祖师,未尝不破俱生法执,而皆不避杀身之祸。或以法空未极,任因果律之演现耳。
经云:“度一切苦厄”。约深行菩萨而言,亦摄浅行菩萨。
大般若经一O五云:“佛告乔尸迦:若善男子善女人等,于此般若波罗蜜多,至心听闻,受持读诵,精勤修学,如理思惟,书写解说,广令流布;是善男子善女人等,现在不为毒药所中,刀兵所害,火所焚烧,水所漂溺,乃至不为四百四病之所夭殁;除定业现在应受。乔尸迦,是善男子善女人等 ,若遭官事怨贼逼迫,至心念育如是般若波罗蜜多;若到其所,终不为彼谴罚加害。何以故?如是般若波罗蜜多威德势力,法令尔故。”
凡夫听讲经,只仗意耳二识。会得赖耶缘起,许用二根。会得真如缘起者,始到实际。会得法界缘起,庶称洞彻心源至心之极。凡夫虽不外浮识用事;倘能一心一意诚恳而听,亦可称为至心。若得与实际相应,虽只一念净信,福德无量无边矣。
天帝释,或译释提桓因,或译提桓因。经文作“乔尸迦”者,乃天帝前生之姓,即叁十叁天天主也,忉利天天主也。
又一二六云:“是善男子善女人等,由此叁千大千世界,并余十方无边世界,所有四大天王众天,叁十叁天,乃至色究竟天,及余无量有大威德诸龙药叉……人非人等,常来至此, 随逐拥护;不为一切人非人等之所恼害。唯除宿世定恶因,现在应熟;或转重业,现世轻受。”
上段经文,乃示般若波罗蜜多本身威德势力,能度一切苦厄。此段经文,则明与般若波罗蜜多相应者,有十方诸天及天龙八部等人非人常来随喜,并为护法,是以能度一切苦厄。
此皆明般若势力,能消厄境。惟俱生法执未净除者,对业力过强之境,犹有未能转移者。
第二节 性相不二
本章以顿法空五蕴,显观自在菩萨之特殊功能。顿法维何?取出迳行甚深般若波罗蜜多。此属妙观察智摄之般若,外照诸相,内照诸性,无不透彻玲珑;故能观察微妙,运用自在,妙用无穷。然如何方得速与相应?首要洞明性相不二之旨。
法机初动,称性焕发;以智默契,不加识知;是谓法性。
性者,法之本体。盖一一法各有其本然之体,无有能造作之者。智度论叁一云:“性名自有,不待因缘”。即指此义。经典所常言:“万法皆待缘而兴”。亦非造作之义,乃乘机得现其本有之体性耳。
法机初动者,能觉之心,仗种种因缘力引起棒相当法性也。称性焕发者,性既被引,遂焕然显发其所特具之点也。隐隐中能觉其性之发现,而不同诸识之了别;是谓“以智默契,不加识知”。所谓法性,大旨如是。
若欲了别,则须认识;扩而观之,相状毕露;是谓法相。
法性之起,不论内现于心,外现于境,总是无相可见,若欲了别其状况,须籍各种识之认识力以了别之。内属七八两识;外属前六识,如以显微镜观察物之全部也。所谓扩而观之相状毕露也。此为法相之本义。
质言之:智所证者为性;识所缘者为相。同一法体,观察殊方耳。是谓性相不二。
法界具含无量妙性,大要不过二类:一曰能知,一曰所知。能知不外智识二大随缘起用;所知则地水火风空五大种种演变;楞严所谓七大是也。然“以智证性”,教中每言见性。盖以妙见示智之一斑;故楞严以见大代智大也。地水火风空五大,为一切所知法之根本。常言“四大皆空”,略去空大者,因空大乃四大之体,非离四大别有空大,此一切法本源,惟理无质,特名空大。依体开境,乃似有质,凡有本质可论之所知法,不外四大组合而成。法之千差万别,乃四大成份组合不同而已。同以相当五大为体,证明诸法各各特性者为智;了别诸法各各特相者为识。领略各自不同耳。所谓同一法体,观察殊方,即此意也。实则离性无相,离相无性。明此则知性相不二之旨。
然五蕴未空,只见法相;五蕴已空,乃见法性;此其辨也。
五蕴未空,境有深浅。凡夫所见皆分别意识相分,此全未空者也。入无心定者,能空所有,然未能显出生空真如,实相对之空,亦属妄有,此略空一部分者也。此皆只见法相。五蕴已空者,境亦有深浅。全空者,能证法空真如,固能洞见一切法性。空而未极者,已会生空,所谓得无生忍,能契无性缘生、缘生无性之义,非能深达法性本体也。故只见浑略法性耳。
经云:舍利子,
舍利子,即尊者舍利弗;以智慧第一著称于释尊座下者也。
实金龙陀如来示迹,以助释尊演叁乘教。
梵语本作舍利弗多罗;今称舍利弗,略词耳。弗多罗义为子,故又四舍利子。舍利,义为鹙鸟。
此方每以大德入灭火化所得遗骨如珠者曰舍利。梵文原作舍利罗,古译只取舍利二字;致与鹙鸟译音相混。
舍利弗在胎时,其母聪颖异常,雄辩无敌;时人以鹙鸟比之。舍利子者,谓鹙鸟之子也。此乃梵华合璧之译也。
经文著此叁字者,乃观自在菩萨呼舍利弗之名而答其问也。
般若译本云:“尔时众中有菩萨摩诃萨,名观自在,行深般若波罗蜜多时,照见五蕴皆空,离诸苦厄。即时舍利弗承佛威力,合掌恭敬白观自在菩萨摩诃萨言:善男子,若有欲学甚深般若波罗蜜多行者,云何修行?如是问已。尔时观自在菩萨摩诃萨告具寿舍利弗言,舍利子……”此文较详,足资参考。
此下经文为观自在正答舍利子如何速得甚深般若之词;首举色空相即之旨。要会此旨,应先明空之诸义:
甲、 凡夫之空。即是顽空,乃呆滞无用之空。此复有二:
(1) 对于色法不能感觉。此由五根粗劣,对于微细色法无从起识,遂认为空。散心凡夫皆如此。
(2) 对于色法不愿感觉。此虽五根非劣。却对一切色法不愿接受,遮遣成空。 无色界众生皆如此。
乙、 叁乘之空。非究竟空;乃因果不昧之空。此复有二:
(1) 偏空。二乘之见也。认生灭法为有;涅槃法为空,为避生死而入涅槃,是谓避色入空。
(2) 生空。大乘之见也。 知一切法相只如虚影,毫无实质;无所谓生。譬如镜中假相。
二乘之入有余涅槃,虽能空诸所见,而不能避免色法因果律。大乘之证生空真如,能知诸法无非虚影;而虚影之由来, 亦有一定之因果律。故叁乘教当修行时,对于因果律, 皆须绝对遵守,不敢违犯。
丙、 魔道之空。名恶趣空;乃拨无因果之空。 此亦有二:
(1) 误解偏空。以为一入空观,一切法相皆化为乌有。 佛固无; 因果更无。佛像固可弃;戒律更可毁。不知自己虽入偏空,而“有法”之演变,丝毫不乱。
(2) 误解生空。 以为入此空观,虽有法相出现,只是虚影。佛土何足贵?地狱何足惧?平日修善固无谓;作晋亦何妨!不知虚影中因果律,丝毫不乱。
以上两种魔道,平日目空一切;及堕地狱,受苦无间,或有悔生前见解之荒谬者。至于生前殊无空观能力,但摭拾唾余,擅毁因果;一遇急事,辄起恐怖,此魔卒耳。
丁、 一乘之空。即究竟空;亦名大空真空第一义空等。乃性相不二之空。此复有二:
(1) 洞明本体。即彻悟法空真如。叁乘行人会得生空者,虽知诸法只有虚相,本来无生,如镜中影;然未深明虚相所从出之本体, 每误认异熟识为起源。及彻悟法空,始知一切法相皆归于真如本性;当体即空,而不碍诸识之所缘相。此为性相不二之究竟空。明此即知色空相即之妙旨。(相为如实空)。
(2) 兼达妙用。洞明本体者,虽达即色即空,即空即色之妙旨;而对于空中之色,不能任意起灭;以未达法界妙用也。欲体用兼赅,不可不深究六大法性之作用。步步能契五大妙用,而不废识大之缘相;是不唯明究竟空之本体,且能依本体起用矣。(此为如实不空。)
本经说主观自在菩萨,体用兼赅,故能自在转物。听法者如能洞明本体,既足称真正当机矣。
经云: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未见性者,对于五蕴所起之法,惟滞于相,不知当体即空。
内彻诸法之根本,谓之见性。禅宗称“以智证性”为见性。
虽沿用空之名相,乃相对的顽空;而非绝对的真空。
相对的顽空,以与有相相对而立。若即有即空,方为真空。以同时并处,非相对而立,故曰绝对的真空。
就色法而言之,以为色空不并立;色外为空,空外为色。
色法,如世俗所谓物质。
譬如以石投水中,石外方是水,水外方是石。水与石不能并容,彼此必异处也。
其见解较胜者,或以为色空虽可同处, 究竟各有体质。譬如投盐于水,可溶成一味咸水;水与盐非必异处。然盐质与水质固自不同。
但的的见性者,谛审法相本空,归于实性;绝无体质可言。不过随缘表现,依种种符号,幻成种种假想。
的的见性,即洞彻诸法之所由来。约本体则为空大。虽一法不立,而无量法性即寓其中。此根本法性,未起用前,绝无所有。及其起用,初仍是性,无相可见。所可觉者,地水火风四大妙用而已。能证此五大之性者,则为五智。约觉照部分,所谓见大是也。随缘表现为种种法相,则识大所引起之种种符号耳。假相者何?六尘及七八识相分皆是。
如依眼根而显者,幻作颜色诸相。 依耳根而显者,幻作声音诸相。
就六尘言,色声香味触法,皆假相也。假相何自起?则根境力用相接时,从和合中显示一种理致。若证以妙观察智,惟顿觉一段理性。加以认识,逐步停顿;则在在一一设立符号以志之;于是恍成种种尘相。
相之所起,当处即性,互不相离。经云:“色不异空,空不异色”,此固超乎石水不并容之妄见也。
相不自起,由识假定为有;乃一聚心王心所所演成。然识依智生,智凭性显;故相之起处,必有性为骨子,故曰互不相离。
不惟空色同处,抑更同一法体;只是约相曰色,约性曰空;复出乎盐水不同质之妄见也。
若以真空喻水,色法可喻波浪。约本体曰水;约变态曰波浪。波与水,固一而二,二而一也。以如金制耳环,约体为金,约相为环;彼此皆非异质也。
经续云:“色即是空,空即是色”,正明性相不二,彼此互摄之旨。
大般若经学观品云:“色自性空,不由空故,色空非色”。意谓色法当体即空,只存一段性理;非遮遣令空。若被遮遣成空,则性理亦失,色法即灭,不复成色也。
大[般若]经原云:“色自性空,不由空故,色空非色。色不离空,空不离色,色即是空。”此七句中,今只列前叁句,因以下四句同于本经,故不再引也。
本节空色等义,即此旨也。
若误认遮遣之空,蔑视色法自性之理;则堕恶趣空,与魔为侣矣。学者不可不知!
经云:受想行识,亦复如是。
色空不二之旨既明,受相行识可类推矣。
本经宗旨,以深般若波罗蜜多顿空五蕴。然只空其蕴,不空其法;故于空中不妨并存受想行识诸相。但只许一念相应, 若落第二念,便渐流于分别矣。
经文以“亦复如是”四字括之,略词也。若详其文相, 应作十六句。今分四段明之。
(1) 受不异空, 空不异受;受即是空, 空即是受。
能觉诸受之现,必有受感。受而不能与净心相应,则堕受蕴。种种烦恼从之而生。若行般若波罗蜜多,顿与净心相应,诸受之性,一一流露;而亦不废诸受之相。性相原非异处,故曰如是。
(2) 想不异空, 空不异想;想即是空, 空即是想。
诸法活动之初,只是一种妙性流行;虽加接受,亦无相可见。一念起想境界即萌。落第二念,想蕴即生,若能随现随扫,不著于相,当下便觉想不异空,空不异想。想与空原无二体。
(3) 行不异空, 空不异行; 行即是空,空即是行。
行法,乃指心相应法如何变迁;及心不相应法如何衬托。著得成蕴,不著则见性。迷时不知诸法为幻;以致流转无穷。一旦洞彻其理,行蕴顿空,法性发越。行相即是空性,空性即是行相。
(4) 识不异空, 空不异识, 识即是空,空即是识。
识摄八种心王而言。外缘属前六识;内缘属七八识。法相之现,恒由识成。色法十一种:五尘乃前五识所缘相;五根乃第八识所缘相;法处所摄色,乃第六识所缘相;受想分摄于八种识。行则意识为主。识若未净,即堕蕴中,色受相行四蕴纵然能空,终非究竟。故五蕴以识为关键。识若清净五智完成。识既成智,则识所缘相,皆得顿归自性。则识空不二矣。
真见法性者,必能一一体会其理也。
见性,即以智证性。其境界有叁:
(一) 虽觉诸相如梦如幻当体即空;而所见法体,尚为阿赖耶识所蔽;未与真如相应。神秀四句偈同此境。
(二) 略见性虽觉真如总相为真,余相皆妄。而诸相之起,隐由异熟识主持,非迳由真如流出。六祖四句偈同此境。
(叁) 真见性 不惟会得真如总相;而诸法之起,一一迳由真如本性显现为相;不被诸识缠缚。六祖大悟后,同此境。
真见法性者,即真见性之人。既会诸相迳从性显;以于蕴空相即之理,自能体会无遗。
大般若经不可动品云:“色不异本性会, 本性空不异色。色即是本性空,本性空即是色。
受想行识不异本性空,本性空不异受想行识……”
此文详略较为适宜。而空字之上,必加本性二字,正恐学者误认恶趣空。务于五蕴中会取妙有自性;则虽空其蕴相,而妙用不失矣。
第叁节 五蕴空相
与深般若波罗蜜多相应,五蕴皆空,固矣。但所谓空者,究是何等境界?上节虽有性相不二之谈,究未指出大空本体之奚似。
本节所云空相,即破五蕴时所显之真相也。虽借用相字,实则无相。
破五蕴之执著,而不废其性理;是谓真相,亦名实相。真相本来即体,空而无相,今称空相,即空而无相之旨。
若心缘真如总相,虽不分别,既涉识大范围,本节所谓空相,意不在此。而在“离四句,绝百非”,正真空之义。
经云:舍利子,是诸法空相,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
观自在菩萨重呼舍利弗之名而示以空相之妙义者,郑重其词,明本体空更超性上也。
诸法二字,原统括一切法言之。本节只谈五蕴空相,故且摄五蕴耳。
大空本体未起用时,固一无所有。起用之际,虽有性相之别,究实各亦一无所有。不过智所证者为性;识所缘者为相;施设符号不同而已。
法界本体,纯乎空大,故曰大空本体。地大托之,始有浑略之性。水大润之,乃有刻划之性。炎炎大照之,斯有光辉之性。风大迁之,则有活用之性。四大既行,空大亦由无性若有性焉。然终一无所有也。四大虽有性,然仍无相。开为总相者,识大之见端也。识大分门开展,认识之际,在在施设符号以志之。于是乎种种法相出现。法性之显,亦施设之道。本体固无所有,余大所起性相,亦皆究竟无所有。
譬如地面,随诸天文台施设,各各假定诸地经纬度数,互相差异,究与地而绝无影响。
是知性相虽皆依本体妙用而起,无非镜中影像。镜能随缘现影,而镜内绝无物质忽生。缘尽影亡,亦非物质忽灭。大空本体之流现性相, 亦不生不灭;其理一也。经云:“是诸法空相, 不生不灭。”其要旨在此。
有物质,然后有垢净可言。物质既无,垢净何属?观于镜体不因所照之影而留垢净之迹,可悟诸法不垢不净之旨矣。
认诸法有生有灭,则视物相含有实质。既有实质,自有垢净。初级叁乘教之不净观,即据此见而修也。高级见地,知物质实无,如镜中影。镜任垢净物来照,总不留垢净痕迹。可见诸法虽有垢净假相,实际并无垢净可言。一乘见地,更彻底通达诸法本体;不垢不净之旨,尤洞明矣。
初级叁乘教利用欣厌以求解脱。二乘恒厌生死欣涅槃;大乘厌娑婆欣极乐;无非垢净之见也。
增减本属心不相应行法,只有相对假名。所附之体,既绝无所有,更无增减可言。如算式以零乘他数,终等于零耳。故经又云:“不增不减”。
心不相应法,乃表示诸对待间之种种条理;属衬托相。相既比出,名则假立。故曰只有相对假名。增减者,皆衬托相之惑人,毫无所有。盖一乘教义,法法皆普遍十方,缘多则多现,缘少则少现,数量增减,系乎缘之广狭耳。若论法体,唯一味本性,无多少之分。
大般若经四云:“菩萨摩诃萨如是行般若波罗蜜多,不见生,不见来,不见染,不见净。何以故?但假之客名,别别于法而起分别性相”。
此明大空本体一无所有,随缘起用。以智会性,以识会相,而安立假名。复由假名而各别引起性相。
总藉假各为枢纽,成章成句,无非欲显示相对境界之奚似,于大空本体,毫无变动,故无生灭染净可言。契此,便知诸法空相妙义。本经加不增不减句,引申语耳。故诸法空相大义:“约本体,名相固所当泯,约妙用, 名相更须大舍也。”
经云:是故空中无色。无受想行识。
约大空本体以谈五蕴。一切都无。相既不存,性亦非有;乃至空体亦不可得。必如是乃与上文不生等句相应也。是五蕴空相本义,亦即诸法空相通义。
见性者之谈五蕴,即相离相,恒不失其自性。受想行识诸心法之兴,亦莫不如是。此约妙用言之。若论本体,则廓然大空,一无所有。契会此大空本体,然后洞明诸法不生不灭深旨。此二空真如境界也。法似有增减,系乎识蕴。法似有垢净,系乎受蕴。若与大空本体相应。所对之境不可得,垢净增减从何而起。
若以观自在智照之,则五蕴性理非无,且能藉假名引起种种妙用;唯五蕴法相则皆空。此乃空中无色受想行识之殊胜义也。
敛相为名,依名引性,转物自在,性相互融,此观自在之觉照力也。是知观自在殊胜法门,乃空其相,不空其性;与谈本体者性相皆空,其义不同。
大般若经叁O七云:“佛言:善现,甚深般若波罗蜜多,由不缘色而生于识,是为不见色:故名示色相。不缘受想行识而生于识,是为不见受想行识;故名示受想行识相。”
此明不以识缘五蕴,则诸相不起。虽借蕴相之名,实乃法性。所谓示者,即借名显用之旨;正观自在境界。
大经此文,正明五蕴空相之旨。 在空其识所缘相,而不空其智所证性。所谓名示色相,名示受想行识相,皆指蕴之本性;而借假名显示之。而不重绝无所有之大空本体者,以观自在境界。重在显用之性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