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观茶论

作者:赵佶
大观茶论

原名 《茶论》,又称 《圣宋茶论》。茶叶专著。宋徽宗赵佶撰。约成书于宋大观元 年 (1107)。自 《说郛》刻本始改今名。另有 《古今图书集 成》刊本。全书二千八百余字,首为绪言,次分地产、天时、 采摘、蒸压、制造、鉴别、白茶、罗碾、盏、筅、瓶、杓、 水、点、味、香、色、藏焙、品名、外焙20目。对于当时 蒸青团茶的产地、采制、烹试、品质等均有详细论述。其中 论及采摘之精、制作之工、品第之胜、烹煮之妙尤为精辟, 反映北宋以来茶业发达和制茶业发展的一个侧面。有些论述至今仍有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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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集。明唐顺之撰。十七卷,外集三卷。顺之字应德,世称荆川先生,武进(今属江苏)人。嘉靖八年会试第一。学问渊博,留心经济。天文、地理、乐律、兵法、数学等无不精研。晚年曾督领兵船在崇明岛抗击倭寇,以功升右佥都御史,代凤阳巡抚。是集为无锡安如石所编,王慎中为之序。其文章在明代中叶屹然为一大宗,风格平易,流畅生动,与王慎中、茅坤、归有光等号称“唐宋派”。与前后七子等拟古主义相对抗,辑有《文编》,选录左、史乃至韩、柳、欧、苏、曾、王等古文,由此可窥见其师承及文章法度。有明嘉靖三十四年(1555)刻本,万历元年(1573)重刻本。《四部丛刊》据万历重刻本影印。又有清康熙间唐氏刻本,光绪间江南书局刻本。

商文毅疏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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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卷。商辂撰。商辂(1414—1486),明浙江淳安人。字弘载,号素庵。正统(1436—1449)中殿试第一,授修撰。郕王监国,入参机务。景泰朝官兵部尚书,吏部尚书,英宋复辟后被黜为民。成化 (1465—1487)初被起用入阁,进谨身殿大学士,在内阁十年,以宦官汪直擅权专政,尝率同官弹劾,后辞官归家。商辂为人平粹简重、宽厚有容,至临大事、决大议,毅然莫能夺,卒谥文毅。有 《商文毅疏稿略》、《蔗山笔墨》、《商文毅公集》等。此书为其子侍讲良年所编,后有其孙汝赜跋,称商辂《素庵文集》共有几十卷,两遭回录,悉为灰烬,幸此卷独存,乃付梓印刊。此本为天一阁所钞,但刊本又佚,幸有偶传。《商文毅疏稿略》内有招抚流移疏、边务疏、减省官员疏、用贤疏、止盗疏、政务疏、赈恤疏、修德弭灾疏、灾异疏、公务疏等共33篇,记载史事足以补史缺。有 《四库全书》 本。

唐御史台精舍题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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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封建社会的监察制度,至唐代已经趋于成熟,并进入定型阶段。唐代中央政府的监察机构称御史台,它是由秦汉时御史府发展而来的。唐高祖武德初设置御史台,唐高宗龙朔二年(六六二)改御史台为宪台。咸亨元年(六七○)十月复称御史台。武后文明元年《六八四》改称肃政台,同年又分左右台。中宗神龙元年(七○五)二月改左右肃政台为左右御史台。睿宗太极元年(七二)二月废右台,先天二年(七一三)九月复置,同年十月又废右台。此后只称御史台,直至唐末《以上据唐六典卷十三御史台、旧唐书职官志三、新唐书百官志三》。御史台长官为御史大夫,一员,正三品。副长官为御史中丞,二员,正四品下。「大夫掌以刑法典章、纠正百官之罪恶,中丞为之贰」(新唐书百官志三)。御史台内设三院,即台院、殿院、察院,分别由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任职,合称三院御史,其品阶与职责各不相同,而御史台的监察任务则主要由他们担任。

别本十六国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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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卷。旧本为魏崔鸿所撰,载于何镗汉魏丛书中。其书出在屠乔孙本之前。十六国各为一录,并列僭伪之主有五十八人,但其余诸臣皆不为立传。全为载记之体。考察《崇文总目》有《十六国春秋略》二卷,不著撰人名氏,司马光之《通鉴考异》所引诸书,也称之为《十六国春秋钞》。《四库简目》:别本《十六国春秋》十六卷,旧本亦题崔鸿撰。载何镗《汉魏丛书》中,其出在屠氏、项氏本前。然十六国各为一录,与一百卷之数不合,或即《崇文总目》所谓《十六国春秋略》,《通鉴考异》所谓《十六国春秋钞》也。疑以传疑,姑二本并存焉。

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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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文中子》。为隋末名儒王通子福郊、福畤仿《论语》体例,集通生前言论,以问答形式整理而成。今有宋阮逸注十卷本。分《王道》、《天地》、《事君》、《周公》、《问易》、《礼乐》、《述史》、《魏相》、《立命》、《关朗》十篇。其哲学思想确认天、地、人为“三才”,“天者统元气焉”,“地者统元形焉”,“人者统元识焉”,但又相信“天神”、“地祇”的存在。认为治乱、穷达、凶吉都有命,“君子畏之”,又认为吉凶祸福,惟人自召,在人自取。矛盾之处很多。政治思想的核心是“明王道”,抨击现实社会暴政,依据孟子仁政学说,提出要统治者“遗身”(即至公无私)、“推诚”,盼望重建王道政治。主张儒、佛、道三教归一,但以儒家为主。并希望恢复分封制和井田制。王通在《中说》中提出的思想是宋代理学的先声。后人因其中所记王通门人多隋唐间大臣,年龄与事实不符,或疑其为伪作,虽不尽然,但其中有夸饰之词,则为事实。中统 元世祖年号(1260—1264)。凡五年。

教诫新学比丘行护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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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一卷。唐代道宣撰。略称教诫律仪。又作行相法。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册。乃条录新学沙弥应遵奉之律仪。凡二十三章四六五条。卷首有自序,谓研钻义学之盛,诸善律仪渐趋废颓,然护持正法阐敷遗教,不能不重律规,故作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