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要略

作者:王又槐
办案要略

清代的地方长官和司法人员中有相 当一部分人不熟悉法律。作者撰写《办案要略》旨在介绍办案经验,以增长官吏的办案知识,故内容颇求务实。全书的篇目为:论命案、论犯奸及因奸致命案、论强窃盗案、论抢夺、论杂案、论批呈词、论详案、叙供、作看、论作禀、论驳案、论祥报、论枷杖加减和论六赃。综合其内容主要可分三部分:勘验与定罪、量刑与执行、处理各种法律文书。作者认为,勘验与定罪密切相关,前者是后者的必要手段,后者是前者的必然结果,故常把此两者联系起来论述。主要有光绪十年(1884)元和张廷骧 刊行的《入幕须知五种》本和群众出版社 1987年出版的注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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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沈起元撰。二十卷。《四库全书》本。此书大旨,以《十翼》为孔子所作,学《易》者当以此为主,因取明高攀龙《周易孔义》之名,别加纂集;所录古今《易》说无所偏主,惟合于孔《传》者即取之。《四库全书提要》指出:“其篇次则仍依今本,以《彖传》、《象传》系于经文之下,谓《易》之亡不亡不系于古本之复不复,王氏以《传》附经,亦足以资观玩;惟《大象传》往往别自起义,《文言》则引伸触类,以阐《易》蕴,皆无容附于本卦,故别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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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诗选集。三集。清初顾嗣立编选。最终刊成于嘉庆三年(1798年)。顾嗣立,字侠君。生于清康熙四年(1665年),卒于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江苏长洲(今江苏苏州市)人。博学工诗,著述宏富。曾被召入京分纂宋、金、元、明四代诗选及《皇舆全览》等书。康熙五十一年会试,特赐进士,改翰林院庶吉士,后以散馆改授知县,移疾而归。他年轻时即留意元人诗集,并着手编选《元诗选》,可以说《元诗选》是他一生倾全力而未完成之力作。每集按天干分十集,甲至壬集收元代诗人专集、癸集收录零散作品。但三集中癸集均未完成,有目无书。共收元代诗人三百家,每家下载原集中诗篇名目,附作者小传,间有考证。选录甚广,保存了若干作家原集中已佚作品。初集刊行于清康熙三十三年(1694),卷首有宋荦序及顾嗣立自撰《元诗选凡例》,共收入100位诗人(还有16人附见于有关诗人之后)的诗作。二集刊行于康熙四十一年,卷首有顾嗣立序,共收入100位诗人(还有7人附见于有关诗人之后)。三集刊行于康熙五十九年,共收入100位诗人(还有17人附见于有关诗人之后)。上述3集,每集又按天干顺序分为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等9集(三集当中无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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