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林别话

作者:卢冀野
书林别话

近人卢前撰。系统介绍雕版印刷技术,多他书所未涉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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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冀野其它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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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隐园藏稿

石隐园藏稿

明代诗文别集。八卷。明毕自严(1569—1638)撰。毕自严,字景会,淄川 (今山东淄博)人。万历二十年(1592年)进士,授松江推官,累迁至太仆卿,后改右佥都御史,官至户部尚书、进太子太保,致仕,卒。著有 《石隐园藏稿》。是集凡八卷。前有高 (珩) 序。集中有诗一卷,文七卷。自严为官数十年,以政事为重,而诗文非所留意。其文多为实用文体,其诗则颇有台阁之气,典重而死板。今存有清顺治十七年(1660年)刻本,清康熙二十五年 (1686年)刻本,《四库全书》本。

福惠全书

福惠全书

清人黄六鸿著。该书是作者对地方行政的情况、阅历、经验和体会的记录,分十四部,三十二卷。撰于康熙三十三年,刻于康熙三十八年。书中对州县钱谷、刑名、户口徭役编审、土地清丈、保甲、教育、荒政、邮政等言之甚详,对地方弊端内幕亦有所揭露,是了解清初地方社会情况的第一手资料。黄六鸿为官地方颇具政绩,多次被人称赞,入朝后卷入“长生殿”案被人所诟病,去官后却留下了官箴巨著《居官福惠全书》。《居官福惠全书》是清代最大的一部官箴书,也是最具影响力的官箴书之一。它以“造福”、“施惠”为理念,体现了的是黄六鸿“仁慈”、“爱民”的慈善思想。

断指余波

断指余波

这一幕小小的活剧,当时曾给予我一种恐怖和憎恶的刺激。这刺激残留的印象并不因时间的间隔而淡漠。这时我握笔记叙,我的周身的肌肉还禁不住粒粒地起栗。
事情发生在我和佩芹结婚那年的秋季。婚后,我已和霍桑分居,但我在从事著作的余暇,仍不时和霍桑往来。

碧鸡漫志

碧鸡漫志

南宋王灼撰。灼字晦叔,号颐堂,又号小溪。遂宁(今四川成都)人。绍兴中曾为幕僚。当时作者隐居成都碧鸡坊妙胜院,因地取为书名。写成于绍兴十九年(1149)。是书以论述曲调源流为主,对研究词曲渊源和发展有重要价值。五卷。论述上古至唐代歌曲的演变,考证唐代乐曲得名原因及其与宋词的关系,辑录了不少从音乐方面研究词曲的史料,并介绍了民间艺人如张山人、孔三传等。

华严经义记

华严经义记

一卷。北齐释惠光撰。惠光俗姓杨,定州长芦 (今河北省定县) 人。13岁随父入洛阳,归依了佛陀扇多,并由佛陀扇多度他出家。惠光学法专一,擅于独立思考,才学具佳,非常人可比。他出家不久就常为人讲经,有圣沙弥之称。东魏时,他任国僧都。北齐时应召入邺都,住大觉寺,后来就任国统。有“光统律师”之称。一生事佛,以弘扬佛法为己任。生平主要大事有四:第一,参与译经。当时译师有三家,即菩提流支,勒那摩提和佛陀扇多。由于来华僧人各自译经,语言有碍,实难为信众接受。加之,助译者方言各异,以致传述分歧争论不休。惠光以其比较渊博的知识和贯通南北方言的有利条件,列席译场,常常为之沟通,完成译业。第二,从事著述。先后撰有《十地经论疏》,《玄宗论》、《大乘律义章》等书。注解 《华严》、《涅槃》等经。还造有 《四分律疏》,删定了 《羯磨戒本》。可惜,上述付梓之作现存的只有《华严经义记》。是记原本四卷,今唯存卷第一之中段,释光明觉品初章。(现收入《大正藏》第八十五卷),其余都已亡佚了。第三,开创了地论师南道派。勒那摩提初译《十地经论》后,由于在传播过程中的师承不同,故对该经的理解也存在分歧。因此,依地划分成两派,南派以惠光为代表,北派以道宠为代表。惠光不为时尚左右,始终坚持奉行原经主张,即“是说阿黎耶识即是如来藏自性清净心,亦即真如,法性,而为一切法缘起的本源”。经他坚持弘扬,遂使南道派名德辈出,独盛一时。惠光本人也因此被看作是地论师南道派的开创者。第四,是四分律宗的开祖。自北魏道复律师作科文式的《律疏》四卷后,研习律经门径顿开。惠光得助律家口传身授,作《四分律疏》一百二十纸,删定《羯磨戒本》,遂使 《四分律》 日益张大。他开讲律宗,每次常有僧众千人听讲,后世公认他是四分律的开山。弟子道云、道晖、洪理、昙隐,三传至道宣,律宗正式建立。惠光师承佛陀扇多和勒那摩提,尊师重道,研习律宗建树尤为突出。现存 《华严经义记》一卷,“多论文所略者,是知光师乃缀述所闻以补记耳。理尚高华,文存风骨。所存不过七百余言,亦足以为万载宗辖矣。”(大正新修大藏经本《华严经义记》,载《续四库全书提要》第1879页)。该经最常见版本是 《大正藏》等八十五卷。

辩伪录

辩伪录

凡五卷。元代祥迈撰。又称至元辩伪录。收于大正藏第五十二册。祥迈于至元二十八年(1291)奉敕撰著本书,以驳斥道教之伪说。其起因系由于南宋理宗宝祐三年(元宪宗五年,1255),全真道首领丘处机、李志常等强占寺院四百八十二所,毁坏佛像、宝塔,改建为道观,并传布老子化胡经及老子八十一化图,引起佛道二教激烈争论。元世祖于至元十八年命佛道二家辩论道家经典之真伪,后将道德经以外之道书悉数焚毁,并命祥迈撰此书。书之前半部共十四篇,驳斥道家、道教之说;后半部记述元定国号(1271 )前后佛道争斗之原委,并附有关之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