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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谨途遗
练兵实纪
戚继光
第十.谨途遗
练兵实纪-第十.谨途遗
第十.谨途遗
凡军行在路,踪落器械什物,见者许即收带,至止宿处,送中军招人认领。失物、得物之人照格赏罚。隐匿不报者治罪,亦不许私相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