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风俗谭
作者:邓云乡章节列表
升序↑- 过年·忙年·年事
- 新正欢情
- 元宵·家宴
- 花灯种种
- 蜡烛·太平花
- 灯谜
- 听戏·小戏
- 戏班·串戏
- 斗牌·赌博
- 生活礼节
- 送礼·名帖
- 称谓
- 连宗·拜把子·送份子
- 鹿肉
- “茄鲞”试诠
- 吃槟榔
- “乌庄头账单”补充
- 葫芦条儿·山药糕·燕窝
- 服装真与假
- 戏剧化·生活感
- 常服与官服
- 服装种种变化
- 明清服饰差别点滴
- 头饰冠履
- 贵妃服饰·丫头打扮
- 宫制与宫花
- 荷包漫话
- 眼镜谈趣
- 香·熏香·熏笼
- 香料铺
- 红楼道士
- 贾敬服砂
- 清虚观打醮
- 《太上感应篇》
- 道婆·魔法·拍花
- 宝玉的学问
- 私塾教育之一
- 私塾教育之二
- 曹雪芹·八股文
- 黛玉教诗
- 香菱学诗
- 探春、贾芸二信
- 林如海和“盐政”
- 得官·官品·诰命
- 捐官种种
- 龙禁尉·侍卫
- 长随到门子
- 太监种种
- 古董行贸易
- 假古董
- 真古董
- 古董陈设艺术
- 女红·刺绣
- 工艺制品
- “大观”意境
- 水趣点滴
- 江南风俗·京都“南风”
- 原版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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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柴思事件
一位失踪近一月之久的十六岁在校女生指称被法兰柴思大屋的主人——一对母女——所诱拐并强迫她做女佣,进而被软禁在法兰柴思。但当警察带这个女孩来法兰柴思指认时,这母女声称她们既不认识,也从未见过这女孩,但她却能准确地说出房间的格局,摆设,甚至这对母女的日常用品。一个谎言贯穿故事始终,但最终却让我们感受到了“舆论杀人”的力量。
记者外传
长篇小说,张恨水著,1957年-1958年连载于上海《新闻日报》副刊《人民广场》。共三十回。全书用报社记者的眼光看社会,从大的时局到小的社会现象和人物,描写细致入微、针砭时弊,是一部集文学性与可读性于一身的长篇小说。
瓯北集
诗别集。五十三卷。清赵翼撰。初刊于嘉庆年间。 《瓯北集》为赵翼自编,按年代编排,几乎包括了他的全部诗作,内容非常广泛。有表现对仕宦经历深感不满的,如《五十初度》;表现隐居著书思想的,如《书怀》、《闲居读书作》。由于赵翼的诗歌创作与他的学问和经历密切相关,作为一部对历史有精深研究的史学家的诗别集,《瓯北集》中以历史为题材的咏史诗占有显著地位,咏史诗涉及的内容极为广泛,对许多历史人物、历史事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有时十分精辟,如《漂母祠》《马嵬坡》等;对时俗、时政的不满或嘲讽,也是《瓯北集》的一个内容,如《寓斋独坐作》、《感事》等;采用诗的形式评论诗人、阐述对诗歌创作的意见,是《瓯北集》中一个较独特的内容,如《题元遗山》、《题稚存万里荷戈集》等;而注意反映灾荒苦难则是赵翼诗创作晚期的一个特点,如《逃荒叹》、《活移尸》;记录自己的行踪,描绘祖国的壮丽山河,又是赵翼前期诗歌比重较大的内容。如《澜沧江》、《高黎贡山歌》;此外,《瓯北集》还有一些咏物抒情之作,以及歌功颂德之作。 赵翼作诗,特别强调诗的发展、进化。《瓯北集》给人的艺术特色是:明白通畅、朴实淳美,清丽雄放,用典工巧,打破束缚,冲口而出。但不足之处也是很明显的,由于议论太多,缺乏诗的形象和韵味;用典过多,诗句显得沉重板滞。 《瓯北集》现有嘉庆间湛贻堂刊本及光绪本。另有《瓯北诗钞》十七卷,按古今体诗分编,系据《瓯北集》删录,为嘉庆十七年(1812年)苏州刻本。
李宗仁回忆录
自传体回忆录。作者李宗仁。此书是作者寄居美国期间,于1958年至1962年写成的。1980年广西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整校出版。全书分上下两册,56万字,规模宏大,内容丰富。记叙了李宗仁自童年时代直到出任国民党政府总统这数十年的亲身经历。作者回顾了统一广西、讨袁护国战争、北伐战争、十年内战、八年抗战和三年解放战争等一系列重大历史事件和各种错综复杂的政治矛盾。是一部有重大参考价值的史料。作者还通过其切身体验,对国民党在大陆的大溃败作了深刻的历史的分析。作品采用整齐规则的带有文言色彩的语句写成,简洁利落。
受用三水要行法
全一卷。又称受用三水要法。唐代义净(635~713)撰。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册。内容揭示僧俗日常所用三种水之性质及使用法等。三水,即:(一)时水,指沙弥俗人以手滤漉,观知无虫,而于午前任受饮用之水。(二)非时水,指时与非时皆可任情受用之净水。(三)触用水,即指洗涤手足、大小便处之水。书中又述及因受用、准备、贮藏等之不当,将触犯六种罪乃至一万五千四百八十罪。义净博采圣教,以十诵律、有部毗奈耶之律,及自己游学印度时之实地见闻为依据而撰成本书。
菩萨戒本持犯要记
佛学著述。唐代新罗僧元晓撰。一卷。分三门明释犯戒的不同情况,即:(1)轻重门;(2)浅深门;(3)明究竟犯持门。轻重门先总判轻重,就轻戒别为三类,或四十四轻,或四十八轻,或二百四十六轻;次明共与不共,指出十重戒之前四重与小乘戒共,十重戒前六重与在家菩萨戒共。同时论犯与无犯之轻重。有犯者,谓由四因,即无知、放逸、烦恼盛、轻慢;无犯者,即彼心增上诳乱、重苦受之所逼切、未曾受净戒律仪,称三无犯。又依心、戒、慧三学,“略示三双”。依心学有由贪和慢而产生的二类食灭佛法;依戒学有坐邪戒和坐正戒两类食灭佛法;依慧学有由增益和由损减两类自赞毁他。浅深门,即依犯戒轻重而明犯戒深浅之相,常用四句,即或有自毁赞他是福,自赞毁他是罪;或有自毁赞他是罪,自赞毁他是福;或有若毁赞若赞毁,或罪或福;或有非毁赞非赞毁,或福或罪。第三究竟持犯者,即永离犯戒细罪,不堕罪福两边,显示戒之实相,即具足戒波罗蜜,也就是究竟持犯。此书国内诸藏不载,今见载于日本《卐字续藏》及《大正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