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农书

作者:张履祥
补农书

反映浙江嘉湖地区农业生产的农书。清张履祥撰。成书于1658年。此书为补明末《沈氏农书》而作。内容包括“补农书后”22条,主要论述农桑园圃事宜;总论9条,述地主持家操业之经验;附录8条也多与农事有关。介绍了我国南方江浙一带的种植业、养殖业的生产经验和集约经营等方面的知识,记载了桐乡等地较重要的经济作物如甘菊、大麻、梅豆和芋艿等的栽培技术。内容广泛、实用。乾隆年间,朱坤编辑《杨园全集》时把《沈氏农书》与该书合为一本,分为上、下两卷,并统称作《补农书》。《沈氏农书》卷有4部分内容,其中“月令”部分按月列举重要农事、工具和用品装备等;“田地法”部分记述稻、桑栽培事宜;“蚕务(附六畜)”部分介绍养蚕、丝织和六畜饲养;“家常日用”部分关于农副产品加工和贮藏,另附“区田法”。书中介绍的耕作技术、农业资源利用、集约经营基本措施、农业商品生产和雇佣关系等以及提供的农副产品单产、价格、利润等数据,为研究明末清初嘉湖地区农业生产和技术提供了可贵的资料,有的至今对农事仍有参考价值。

张履祥其它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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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市街

萧红散文集,1936年8月文化生活出版社(上海)出版,为“文学丛刊”第2集第12册,收散文41篇,署名悄吟。所选篇目很多记录了萧红与萧军生活在一起时贫困潦倒而又快乐的生活,自传性很强,是了解萧红生活的最佳入口。整体风格有很强的的社会风情画特点,语言精练、质朴,情感真挚,可读性非常强。

康熙诸罗县志

清周仲瑄主修,陈梦林总纂。康熙五十五年(1716)始纂,翌年脱稿,付梓延至雍正二年(1724)。钟瑄字宣子,贵州贵筑(今贵阳)人。康熙举人,官诸罗县令。梦林字少林,福建漳浦人。由诸生从军, 曾修漳州、漳浦二志。此系台湾省第一部县志,十余万字。十二卷。分封域、规制、秩官、祀典、学校、赋役、兵防、风俗、人物、物产、艺文、杂记十二志。此志体例较为完备,内容亦较翔实,为清代台湾较早编成及较佳之县志,有“模范志书”之称。

银杏之果

现代中篇小说。滕固著。上海群众图书公司1925年3月初版。收作者《序》1篇。作品描写一位意志薄弱、性情忧郁的青年因爱情不幸而自戕的悲剧。少年秦舟因避战祸,与表侄女H小姐一起到K县亲戚家寄居。他们在一起交谈,观海,拾银杏果,建立了深厚的友谊。不久,嫡母以两人辈份不合为由破坏了他们的恋爱。秦舟带着感情的创伤赴上海求学。他讨厌父亲的专制教育和苛刻的督导,又渴望得到感情的寄托,便引诱了女学生Y小姐并与之同居,结果导致Y小姐遭到世俗舆论的攻击,自己也受到同室朋友的谴责和警告。秦舟感到无法在这片世俗的空气里生活下去,只身赴东京留学。他企图以异国的风景和文化来陶冶自己悲哀的心情,但终因精神不安、生活寂寞而逐渐沉沦。正当他怀念H小姐并为她祝福之际,传来了她不幸早逝的消息。秦舟的精神受到刺激,终于在银杏树下投渊自尽。小说通过主人公秦舟的生活经历和爱情悲剧,揭露了封建伦理和家长专制作风对青年男女自由恋爱和幸福生活的扼杀,表现了“五四”时期青年一代对幸福的追求。小说带有作者自叙传的性质,虽然气氛悲哀,但“取材亲近”,感情诚挚,“人物的性格、事件的推移都很真实”,带有一种“写实的作风”(郑伯奇《中国新文学大系·小说三集·导言》)。

钦定福建省外海战船则例

本书今存十一卷、卷首一卷,不全。清代福建省外海战船,台湾几及三分之一。关于战船只数及其修造演变,在历修「台湾府志」「武备」或「兵制」门均有记载。至各种战船「做法」,则详载此「钦定福建省外海战船则例」中。书前有「各省外海战船总略」及「福建省外海战船总略」两篇,堪称「提纲」。据福建「总略」,福建省额设海外战船原为三百零二只,至乾隆中叶裁减为二百六十六只;内台湾(包括澎湖)原为九十八只,随亦减至六十六只。惜本书仅存十一卷,约尚欠一半卷帙,未得窥其全豹。此一残本,系据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所藏排印。

居业录

八卷。明胡居仁的讲学语录,由其门人,女婿余祐编辑成书。余祐于 《序》中称,此书取 《易》“修辞立其诚,所以居业”之意为书名。此书分《道体》、《为学》、《主敬》、《致知》、《力行》、《出处》、《治体》、《教人》、《警戒》、《辨异端》、《观圣贤》等十二类,共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每条或数字,或数十百字不等。所论包括圣贤德业、经传旨趣、学问功夫,治道修身、性命渊源,对佛老之学的批判。主要阐发程朱性理之学。他提出 “心与理一”,认为天下事之理虽在外,统之在吾一心;应事接物之迹虽在外,实为吾心之所发见。所以圣人以一心之理,应天下之事,内外一致。理与气不相分离,心与理一致。心存则气清,气清则理益明。理明气清,则心益泰然。理无不善,而气有清浊。贤者因气之清,而能明其理,有其善;愚者因气之浊,以蔽其理,而失于善,流于恶。他在书中强调“王道”之外无坦途,所谓“王道”即存天理遏人欲而已。所谓天理,即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所谓人欲,即不孝不悌、不睦不渊、不任不恤、造言乱民。存天理则人欲遏,天理必见。修身要先穷理,而穷理在于读书论事,推究到极处。他主张以义制利,不以利害义。认为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学者以此立心,便能广大高明,充之则为纯儒,推而行之即为纯王之政。强调君子应当守道安贫,此书与薛瑄 《读书录》 同被理学家称赞,推为醇正之作。正德 (1506—1521)中,张吉曾删其书为 《居业录要语》,吴廷举删其书为 《居业录粹言》,陈凤梧又有 《居业录类编》三十一卷,颇失胡居仁本义,所以流传不广。明人曾将此书与薛瑄《读书录》、罗钦顺 《困知记》合刊,称 《三先生语录》。有 《四库全书》本,《正谊堂全书》本,《丛书集成初编》 本。

鹤山禅师执帚集

2卷,清鹤山撰,德敷录。卷上,记室德敷录,五言古――溪堂书怀十八首;七言古――潘嗣安道社六秩;五言律――乙亥夏吴山道中;七言律――寄三峰硕揆和尚等诗。鹤山禅师执帚集卷下,记室德敷录,有吼崖和尚语录序,书问,记,赞,题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