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公琐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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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的被告
此案看来很简单……一个秋天的晚上,六十二岁的放债者,在家里被一个二十八岁的年轻人敲扁了脑壳致死。凶手偷了一只银箱逃掉了。银箱里有二十二张债据。凶手从中偷走五张后,把银箱丢在附近的池塘里。被谋杀的放债者住在东京西郊一幢房子里,当时那里几乎一半是农田。嫌疑犯上木寅郎被捕,他声称没钱请律师,于是年轻的原岛直见律师被指派为他免费辩护。
尼罗河谋杀案
《尼罗河上的惨案》是英国作家阿加莎·克里斯蒂创作的长篇小说,首次出版于1937年11月。故事讲述了行进在尼罗河上的一艘游艇上发生的三起杀人事件及比利时侦探赫尔克里·波洛对事件的调查,最终波洛将游客召集起来,揭示了三起案件的真相。
义门读书记
笔记。清何焯著。五十八卷。为作者解说经义、研读史籍、评论诗文的札记。初为六卷,系其殁后子何云龙与门生沈彤等整理遗稿编成,于乾隆十六年(1751)问世。其后蒋维钧广为搜访,历时三年,扩为五十八卷,刊于乾隆三十四年,是为足本。前八卷考论《四书》、《诗经》、《春秋》三传,中二十一卷考论前四史与《五代史》,后二十九卷考论《昌黎集》、《河东集》、欧阳文忠公文、《元丰类稿》、《文选》、陶靖节诗、《杜工部诗集》、《李义山诗集》。作者虽为开清代考据学风气的学者之一,但其学犹近于宋学,而与后起之乾嘉学派有别,所论偏重义理。书中解析各家诗文,不乏独到之见。有乾隆十六年刊六卷本、乾隆三十四年刊足本、光绪六年(1880)重刊足本。近有1987年中华书局点校本。
青春之火
我不是自己夸口,我的听觉虽及不上我的老友霍桑,可是也并算不得怎样低弱。那天破晓时分,霍桑只轻轻地说了一声“一个女子”,我便突的从睡梦中惊醒。我向窗上望一望,晓光已是白漫漫的。在这晚秋的当儿,这样的光色,估量起来,已是六点钟光景。在夏天的这时,霍桑早应当起床,往外边作运动早课,吸收新鲜空气了。现今是秋天,我们略迟起一些。他此刻既然还好端端地躺在床上,怎么说什么女子不女子?莫非他也做什么甜蜜的好梦,梦境中遇见了——“一个女子——一个年轻的女子!……可怜!伊一夜没有睡哩!……伊一定是为着什么凶杀案来的!”
皇明本纪
大明皇帝,濠,泗州人也,姓朱氏,世为农业。母太后陈氏,夜梦一黄冠自西北来,至舍南麦场中麦糠内,取白药一丸,置太后掌中,太后视渐长,黄冠曰:“好物,食之。”太后应而吞之。觉,谓仁祖曰:“口尚有香。”明旦,帝生。生三日,腹胀几殆,仁祖梦抱之寺舍,欲舍之。抵寺,寺僧皆出。复抱归家,见东房檐下,有僧坐板凳面壁,闻仁祖至,回身顾曰:“将来受记。”于是梦中受记。天明,病愈。自后多生疾症,仁祖益欲舍之。上自始生,常有神光满室,每一岁间,家内数次夜惊,似有火,急起视之,惟堂前供神之灯,他无火。及出幼,太后必欲舍之,仁祖未许。
卓峰珏禅师语录
一卷,清性珏說,宗位編(丁目作客慧錄),超原序,藍理序,有塔銘。南嶽下第三十一世,嗣衡山炳。附永絃法師語錄(三頁),依駒本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