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通典

作者:佚名
续通典

中国典章制度史专著。清乾隆时三通馆史臣奉敕编修。成书于乾隆四十七年(1782)到乾隆四十九年(1784)之间,有武英殿刊本,浙江书局复刻本,1935—1937年上海商务印书馆出《十通》合刊本,本书影印精装1册。本书为《通典》之续书,共150卷,分类大致与《通典》相同,仅把兵与刑分列,计为9典。包括《食货典》16卷、《选举典》6卷、《职官典》22卷、《礼典》40卷、《乐典》7卷、《兵典》15卷、《刑典》14卷、《州郡典》26卷、《边防典》4卷。记载唐至德元年(757)至明崇祯十七年(1644)间史事,以明代典制为最详。资料除来自正史外,还引用了《唐六典》、《唐会要》、《五代会要》、《册府元龟》、《太平御览》、《山堂考索》、《契丹国志》《大金国志》、《元典章》、《明会要》、《明集礼》以及唐宋元明各代文集、奏议等。资料较为丰富,编排亦较条理,对研究这一时期的政治、经济制度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本书内容与《续通志》、《续文献通考》有些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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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祆教入中国考

火祆教入中国考

1922年4月撰。分十二章。火祆教是唐时较有影响的西来宗教之一,本文考证火祆教起源于波斯“弃黑暗而趋光明”的拜火教,北朝时初传中国,称“天神”、“胡天神”、“火神”,至唐初缩写“天神”二字始创“祆”字,故有火祆教之名。文章揭示了唐代尊崇火祆教,多设火祆祠的原因,并非本心,而是出于怀柔西域的策略。唐宋以来,学者对于唐朝之大秦景教、摩尼教与火祆教往往不能辨别,混为一谈。陈垣指出:火祆与景教、摩尼的明显不同在于火祆教不传教、不译经,教民只有胡人,教场名火祆祠,或曰庙;而景教、摩尼均有传经举动,且翻译经典,教民既有外国人,亦有中国人,教场称寺。

嵩阳石刻集记

嵩阳石刻集记

二卷。清叶封撰。叶封,字井叔,黄州 (今属湖北省) 人。顺治十六年(1659) 进士,官至工部虞衡司主事。本书乃康熙十二年 (1673) 官登封知县时所编撰。登封 (今属河南省)在嵩山之南。嵩山名胜古迹甚多,有阳城遗址、中岳庙、汉嵩山“三阙”等等。故其所录碑刻,以“嵩阳”为名。此书皆录碑刻全文。有些碑刻,如汉嵩山 “太室神阙铭”、“开母庙石阙铭”、“少室神道石阙铭”以及唐武则天“封圯坛碑”等,欧、赵、洪诸书均失载,而此书却收录了。洪书只载汉魏,欧,赵二录仅止于五代,而此书所录金石有宋、金、元明等朝之碑刻,辨证精博。传本为 “四库全书”本。

四时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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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唐代农学著作。作者韩鄂,唐末五代时人。本书《新唐书·艺文志》农家类有记载。宋真宗天禧四年(1020)时曾将本书与《齐民要术》一同刊刻,以广流传。元代以后很少提及,可能已经散佚。1960年在日本发现了明代万历十八年(1590)朝鲜重刻本,随即影印(1961,山本书店、书后有守屋美都雄的解题),缪启愉据以整理为《四时纂要校释》,1981年农业出版社出版。本书是按月列举应做事项的月令体裁的农家杂录。全书分5卷,共698条,材料主要来自《齐民要术》、《山居要术》以及东汉以来的各种方书。包括农业生产、农副产品加工、医药卫生及药物栽培、器物修造和保管,商业经营和高利贷,文化教育以及占候、择吉、禳灾等各方面的内容.

诸真圣胎神用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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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家气功著作。编者不详。书中收有海蟾真人 (刘操,五代,北宋初人)、朗然子 (刘希岳,北宋时人)之说,估计出自宋人之手。一卷。全书共载玉皇、海蟾真人、玄葫真人、袁天纲、于真人、徐神公、烟萝子、达摩禅师、李真人子明、抱朴子、亢仓子、元宪真人、何仙姑、张果老、侯真人、鬼谷子、黄帝、陈希夷、逍遥子、张天师、郭真人、中央黄老君、柳真人、骊山老母、李仙姑、天台道人、刘真人、朗然子、百障内视、曹仙姑共三十种胎息诀法,是辑录道家胎息诀法最集中、最丰富的一部著作。历代传本首篇均无标题,据汪茂和先生考定为《玉皇圣胎神用诀》。古人传道,多系师徒口耳相传。本书所载各家诀法,亦多为门内弟子整理而流传者,虽然层次不齐,但一般不离清静本旨。强调澄心息虑,忘情无我,从而达到心定神宁,气凝精固,倒也抓住了养生方法之根本。载 《道藏》第五百七十册。

州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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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卷。清田文镜、李卫奉敕撰。田文镜,汉军正黄旗人,雍正时先后任河南巡抚、河南山东总督。李卫,字又玠,江苏铜山人,雍正时任浙江巡抚、直隶总督,因善捕“盗”,被清世宗誉为“督抚楷模”。世宗即位后,大力整顿吏治。他指出,州县官为亲民之官,一人之贤否关系到百姓之休戚。雍正二年,他以大学士朱轼、吏部右侍郎沈近思在外任职多年,周知地方利弊,令其商酌规则,以为州县之南车。但不久,沈近思去世,朱轼多病,书未编成。七年,又降旨令田文镜、李卫,各据所见,缮录条例进呈。不久,田文镜胪列二十条:放任、交盘、关防、宣讲圣谕律条、放告、催科、借粜仓谷、弥盗、验伤、听断、堂事、防胥吏、慎延幕宾、待绅士、免行户、谨差下乡、劝农桑、严禁狱、讲读律例、操守。李卫胪列十条:随时随事体访疾苦,整理地方;验鞫命案,催征钱粮;禁耗羡外浮收妄索; 禁盘量漕白米石抑勒掯迟; 重治窃贼;筹储仓谷,慎重出纳;救灾恤荒;禁故纵蠹吏棍徒及盗贼赌博等;报升新垦,抵补积荒;严察发驿徒犯,私放归家。世宗披览之后,认为条理详明,言词剀切,民情吏习无不兼顾,大纲细目莫不备举,于八年下谕旨颁赐州县官各一帙,使置之桌案上,以朝夕观看,按条例执行,这样,国家即可“得司牧之贤,草野有父母之颂”(八年 《谕旨》)。本书首列道光十六年宣宗上谕,其中称,应山西巡抚申启贤奏请,再将《州县事宜》颁布通省官员,使他们严格遵守,各尽其职;次列雍正八年谕旨 (如上述)。本书有《牧令书七种》本,同治十二年重刻于羊城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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