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法记

作者:荆浩
笔法记

山水画论。一作《山水受笔法》、《水山录》。 五代荆浩。 一卷。 约920年。 有《画苑》本、《书画谱》本、《唐书·艺文志》、《四库全书》收入。著者假托在太行山洪谷石鼓岩间遇一老人的答问,谈论山水画的创作经验。实为著者对东晋至隋唐五代的山水画创作经验进行总结。通篇借与石鼓老叟对话,来阐明画理,立论精辟, 分析透彻。 提出画有“气、韵、思、景、笔、墨”的“六要”, 以此作为山水画创作原则和批评标准; 提出“似者, 得其形,遗其气; 真者, 气质俱盛”的见解;从品评标准和表现要求方面提出“神”、“妙”、“奇”、“巧”的“四品”; 用笔方面的“筋、 肉、 骨、气”的“四势”;指出画分“有形”和“无形”的“二病”。 认为“山水之象, 气势相生”,“写云林山水,须明物像之原”,“随类赋彩, 自古有能”而“水晕墨章”兴于唐代。通过“古松赞”说松树“不凋不容,惟彼贞松”, 乃有“君子之风”。认为吴道子“有笔无墨”, 项容“有墨无笔”。为中国山水画论较完整的理论著作。

荆浩其它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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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世龟鉴

治世龟鉴

一卷。元苏天爵(1294—1352)撰。苏天爵字伯修,真定(今河北正定)人。少师事安熙,吴澄、虞集。泰定元年 (1324),擢应奉翰林文字。至顺元年(1330),参修《武宗实录》,任江南行台监察御史。武统二年(1334),参修《文宗实录》,迁翰林待制。后任吏部尚书、中书参议,官至江浙行省参政。著有《滋溪文稿》、《名臣事略》、《文类》、《辽金纪元》等书。此书采宋以前的事迹和先儒的议论,其宗旨在于以历史为龟鉴,培养元气,以巩固封建统治。

初真戒律

初真戒律

清道士王常月撰。一卷。顺治十三年(1656年)三月常月于白云观立坛所传。内有三皈依戒,积功为根五戒、初真十戒、入戒要规、持戒威仪等。于受戒次第,行持礼忏,言笑坐卧,衣食住行等皆有规定,违则受罚。此外尚有持受诸咒品,衣巾冠履图,奉师科戒三十九条,戒衣四十六条等。另有女真九戒及常月付嘱偈。受初真戒者得称妙行师。收入《道藏辑要》张集七。

续诗话

续诗话

宋代司马光作。又名《司马温公诗话》、《司马光诗话》、《司马君实诗话》、《司马太师诗话》、《迂叟诗话》。1卷,共28则。光有《传家集》已著录。为续欧阳修《六一诗话》而作,亦偏于记事。所记诗人轶事,有价值珍贵者,所下断语,极见眼光不凡。据作者自称,欧阳修的“《诗话》尚有遗者,欧阳公文章名声虽不可及,然记事一也,故敢续书之”。因此书为续欧阳修的《六一诗话》而作,故称《续诗话》,在内容上也明显的承续《六一诗话》。如此书中的“惠崇诗”条、“九僧诗集”条均续《六一诗话》中的“国朝浮图”条,“科场程试诗”条续《六一诗话》中的“自科场用赋”条,“王绅作宫词”条续《六一诗话》中的“王建宫词”条等。

麈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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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体杂史。北宋王得臣著。三卷。分类记事,共二百八十一则,分为四十四门。约3万字。对朝廷掌故,耆旧遗闻,耳目所及都进行编录。并间附考证。作者引经据典,辨别异同,考核详细精密,持论无所偏党,是研究北宋典章制度和考究古迹的参考资料。《四库全书总目》称:“其间参稽经典,辨别异同,亦深资考证,非他家说部惟载琐事者比。”“于当时制度及考究古迹,特为精核。”王得臣学问博洽,摭拾朝廷掌故、耆旧遗文等,详加考据,编辑成书,以“取出夫实录,以其无溢美,无隐恶”,“虽小道必有可观”(《麈史》序)之意,取书名为《麈史》。是书分类记事,共分睿谟、国政、朝制、官制、国用、任人、礼仪、音乐、台议、忠谠、惠政、利疚、贤德、志气、度量、知人、不遇、治家、场屋、神授、体分、学术、经义、诗话、论文、碑碣、书画、辨误、明义、姓氏、古器、风俗、奇异、盛事、戒杀、鉴戒等等。有道光二十四年(1844)刻本。

江南余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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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卷。不著撰人名氏。《宋史·艺文志》的《霸史类》中载有此书。《直斋书录解题》载此书原序文称:“徐铉始奉诏为《江南录》,其后王举、路振、陈彭年、杨亿皆有书。大概六家皆不足以史称,而龙衮为尤甚。熙宁八年(1075年),得郑君所述于楚州,其史迹有六家所遗或小异者,删落是正,取百九十段以类相从。”据考证,郑君即郑文宝,而《江南余载》即以郑文宝《江表志》(三卷)为稿本。《江表志》现存只有二十四页,皆残缺掇拾,已非完书,《江南余载》一百九十五段虽不全见,但明代《永乐大典》中仍保存了两卷,对《江表志》所缺多有补充。

依楞严究竟事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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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楞严究竟事忏,二卷,明禅修述并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