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的貯存與使用
——《説文》之字與文獻用字的不同
《説文》所收之字,是經過許慎選擇、整理之後貯存於《説文》特定形義體系之中的漢字。因而研讀《説文》時會發現:《説文》之字與文獻用字有所不同。處於使用狀態的漢字,文獻所用的漢字,由於並非出自一人之手,這裏既有時代的差異,又有社會風尚的影響,所以其狀態是繁紛多樣的。《説文·叙》已提到“以迄五帝三王之世,改易殊體”的情况,到許慎那個時代,又存在着古文、今文、古文奇字之别,加之許慎編制《説文》有着特定的標準,他收録漢字要遵循他擬定的體系,這樣,在許慎當時,就已出現了《説文》之字與文獻用字不同的情况。而到後代,由於漢字的發展演變,人們在傳抄、引用、注釋先秦漢代的文獻,編輯、傳播新的文獻載籍時,會有改字現象發生(“童”下段注:“蓋經典皆漢以後所改。”),這就進一步造成了《説文》之字與文獻用字的不同。因此,從漢字的貯存與使用的角度來研讀《説文》,就是一項不可缺少的工作。否則,把《説文》之字與文獻用字全然等同起來,有時是扦格難通,或竟而鑄成大謬。
《説文》之字與文獻用字不同的情况,似有以下幾種類型。
一、同形而又别音别義者
這種類型可以簡稱“同字異語”。就是説,雖然是同一個字形,但在《説文》中和一些文獻中,它指代的是兩種迥别的事物,各有互不相關的音與義,因而是一個字包含兩個詞。例如:
《説文·草部》:“薔,薔虞,蓼。从艸,嗇聲。”(所力切)“蓼,辛菜,薔虞也。从艸,翏聲。”
在《説文》中,“薔虞”與“蓼”互訓,“薔虞”即是“蓼”,詞義爲“辛辣之菜”。《禮記·内則》説:“膾:春用葱,秋用芥。豚:春用韭,秋用蓼。”這説明,“蓼”的作用與“葱”、“芥”、“韭”一樣,是用以和味的(和味時,蓼用其莖葉,非用其實)。
從語音和構詞法來看,“薔”爲古“帖”韻,“虞”爲古“模”韻。“帖”、“模”韻通,“薔虞”爲迭韻連綿詞[1]。《急就篇》十章:“葵、韭、葱、兛、蓼、蘇、薑。”注云:“‘虞蓼’亦謂之‘薔’。”這條注釋有誤,因“薔虞”是連綿詞,不能拆開之後重新重合爲“虞蓼”。又:
《説文·艸部》:“薇,菜也。似藿。从艸,微聲。奖,籀文薇省。”
“薇”“似藿”,表明它是一種“莖、葉皆似小豆,蔓生,其味亦如小豆”的“山菜”(見陸璣《草木疏》)。項安世曰:“薇,今之野豌豆也。”
總之,“薔”是和味的辛菜,“薇”是野生的豌豆,我們讀《説文》時,不要把“薔”與“薇”誤認爲“薔薇”。“薔薇”爲供觀賞的多刺蔓生植物。薔薇即《爾雅·釋草》之“蘠蘼”。薔薇之“薔”應爲從艸、蘠(qiánɡ)省聲,而《説文》之薔爲從艸、嗇(sè)聲。
一些古文獻中的“薔”與《説文》之“薔”也不相同,《管子·地員》:“其草兢與薔。”此“薔”非《説文》之“薔虞”,而是薔薇。《説文》與文獻中這類“同字異語”的現象,我們不應忽略。
又如:
《説文·口部》:“唇,驚也。从口、辰聲。”(側鄰切)
“唇”,《説文》訓爲震驚之“驚”,而文獻中往往用作今唇齒之“唇”。
“震驚”之“唇”與今用“唇齒”之“唇”義不相涉,這可以從它們各自的引申系列或同源詞中清楚地看出。“唇”訓“驚”,應理解爲内心震動。《口部》之字有一部分與心理活動表現於外有關,如“啐,驚也”,“吁,驚也”,哀,閔也”,“嘵,懼也”等。故“唇”從“口”,它與“震”(雷震)、“劢”(跳動)、“顫”(抖動)等字都是同源字。“動”是它的詞義特點。
今“唇齒”之“唇”,《説文》作“脣”。《肉部》:“脣,口耑也。从肉,辰聲。挍,古文脣,从頁。”“脣”訓“口耑”(即“口邊”),因而引申爲“水邊、水厓”,這個意義用“从水、脣聲”的“漘”來表示,見《詩·魏風·伐檀》“坎坎伐輪兮,寘之河之漘兮”《釋文》:“漘,本又作脣。”可以使我們窺見“脣”的詞義特點是“邊緣”。與“唇”的特點是不相同的。
總之,“唇”、“脣”二者的本義及引申系列劃然有别,它們在音與義上也並不同源。由此可證“唇”與“脣”既非同字,也非同詞。
二、同形别音而有意義聯繫者
這種類型是指:在《説文》中某詞有兩個字形(重文),同一個讀音;而在文獻中這兩個字形代表兩個獨立的詞,其中一個字形的讀音與《説文》有别。文獻中這兩個獨立的詞存在着意義上的聯繫。
《説文·糸部》:“續,連也。从糸,賣聲。賡,古文續从庚、貝。”(似足切)
續、賡在《説文》中屬“重文”,是同一個詞的兩個字形:《説文》已指出“賡”是“續”的古文(重文)。而在文獻中,續、賡則是兩個詞。例如,《書》:“乃賡載歌。”《爾雅義疏》解釋此句是:“言續爲歌也。”《管子·國蓄篇》:“愚者有不賡本之事。”《爾雅義疏》解釋説:“言不續本也。”
《説文》中“續”、“賡”的讀音是“似足切”,而徐鉉依據孫愐《唐韻》校訂《説文》時指出:“賡,今俗作古行切。”這説明在後來的文獻上,在實際的口語和書面語交際中,“賡”産生了與《説文》不同的讀音。在《説文》中,“庚”亦讀“古行切”,可以認爲,由於人們看到賡從庚,便把“賡”與“庚”的讀音人爲地聯繫與等同起來,這樣,“賡”就逐漸通用爲“庚”了。例如:
《詩》:“西有長庚。”傳:“庚,續也。”《楚辭·遠逝篇》:“立長庚以繼日。”《爾雅義疏》:此“亦以庚爲續也”。
“續”(賡)有了“古行切”這個讀音後,鑒於“賡”與“庚”在讀音和字形上的直接關聯,“賡”就演變而成獨立的詞。但獨立成詞的“賡”在意義上仍與“續”保持着聯繫。聯繫的紐帶則是“更”。“更”有個又音,也是“古行切”,而且在意義上也與“賡”相通。段玉裁説:“更訓改,亦訓繼,不改爲繼,改之亦爲繼,故《小雅》毛傳曰:‘庚,續也。’《用部》‘庸’下曰:‘庚,更事也。’”季剛先師也指出:“庚、續之訓正當作更。”(《爾雅音訓》卷上)更迭相代,有“續”之義,故文獻中“更”作“續”解的例證較多,如《晋語》:“姓利相更。”韋昭注:“更,續也。”又《漢書·食貨志》:“不足以更之。”《集注》:“更,續也。”《書》:“乃賡載歌。”《史記·夏本紀》作“乃更爲歌”。
總之,《説文》中“續”、“賡”同字並見,“賡”爲“續”之古文。而章太炎先生説:“竊疑賡本贖之古文,故從貝,古文用爲續耳。”(《文始》七)此無確鑿之佐證,恐亦臆説。
《説文·仌部》:“冰,水堅也。从仌从水。凝,俗冰从疑。”(魚陵切)
“冰”與“凝”在《説文》中亦爲“重文”,本義爲“水堅”(水凝凍得堅硬),音“魚陵切”。而後代文獻上“冰”爲冰凍義,音“筆陵切”;“凝”爲凝固義,音“魚陵切”。“冰”、“凝”成爲兩個獨立的詞,與《説文》不同。
爲何發生這樣的變化?《説文》有個詞:“仌,凍也。”音“筆陵切”,本義爲水初凝。“水初凝”與“水凝凍得堅硬”在含義上雖有淺深之别,但在“凝凍”上同義,於是在文獻用字時,“水堅”之“冰”代替了仌凍之“仌”,並襲用了“仌”的音“筆陵切”。
以“冰”代“仌”後,“凝”音仍爲“魚陵切”,含義也起了變化,泛指水與他物之“凝固”,也不分“初凝”與否。
但後代文獻上的“冰”與“凝”仍有意義上的聯繫。凝從“疑”聲,“疑”有疑(凝)立義。《詩·小雅·雨無正》“靡所止戾”與《詩·大雅·桑柔》“靡所止疑”句例同,比知——正如《爾雅·釋言》所説——“疑”訓“戾”。《釋言》又訓“休”爲“戾”,“休”義爲“止”,則“疑”、“戾”、“止”同義。《儀禮·公食大夫禮》:“賓立於階西,疑立。”又《士昏禮》:“婦疑立於席西。”二文注皆云:“疑立,正立也。自定之貌。”“疑立”之“疑”,實與“凝”同源。不論“疑立”、“凝固”、“冰凍”,都含有使某物“休止、固定”之義,這就是它們的共同點。
三、同形而音、義互易者
這種類型比較特别,它是指:《説文》中兩個有關聯的字形,它們各自代表的音與義,在文獻用語中,彼此剛好掉换了位置。
《説文·酉部》:“醋,客酌主人也。从酉,昔聲。”(在各切)“酢,醶也。从酉,乍聲。”(倉故切)
在《説文》與多數文獻中,“醋”與“酢”的字形没有變化,而它們各自代表的音與義却對换了。《説文》中,主賓互敬酒(即文獻中之“酬酢”)叫做“醋”,音今日之“酢”。而文獻中“醶醋”之“醋”,《説文》則用“酢”表示,音今日之“醋”。
分析起來,“醋”與“酢”的這種對换是有原因的。“醋”本爲“敬酒”,“醶酢”則指“釀酒時,因米少而酸”,“醋”、“酢”音、義互通。故“髟”部“挎”下云:“讀若江南謂酢母爲挎。”“酢”今之“醋”字。酒母又可稱“釀”,引申之,人之母爲“娘”。酒母既稱爲“挎”,因而人之母亦可稱“嬭”,段注指出:“《廣雅》:嬭,母也。音與挎同。”而“酒母”曰“挎”之正字作“挏”,《米部》:“挏,潰米也。”今河北省文安縣猶呼“母”爲“挏”,音néi。
“醋”與“酢”不僅在意義上有聯繫,而且從字形看都屬“酉”部,其所從得聲的“昔”與“乍”古音也相通,例如《齒部》“齰”的重文作“齚”。因此,二者的音、義在《説文》與文獻中便發生了對换。
《套部》:“童,男有辠曰奴,奴曰童,女曰妾。从套,重省聲。”
《人部》:“僮,未冠也。从人,童聲。”
《説文》“童”指有罪的奴僕,“僮”指未成年的童子。這兩條訓釋與後代正相反。
爲何發生這種易位現象?《周禮·秋官·司屬》:“其奴,男子入于罪隸,女子入于舂槀。”鄭司農云:“今之爲奴婢,古之罪人也。”古之罪人受髡刑(剃髮)者則爲奴僕,此後犯罪充當奴僕者皆髡鉗以爲標誌。例如,《史記·張耳陳餘列傳》:“高祖逮捕趙王貫高與客孟舒等十餘人,皆自髡鉗爲王家奴。”又《漢書·賈山傳》:“山稱文帝之德曰:赦罪人,憐其無髮,賜之巾。”
髡首無髮,則纚笄皆無所施,故不冠。孩童出生三月,剪髮爲鬌,其時亦未冠。髡奴與孩童在外形上的特點都是無髮無冠。無髮爲秃,故名爲童,“童”、“秃”一聲之轉,“童”即“秃”意(因而牛無角爲童牛,山無草木爲童山)。“童”從“然”,“然”是“犯法”的意思,所以“童”指有罪的奴僕;“僮”從“人”,與“童”互相區别,於是用來指稱未成年的童子。後人傳抄古文獻時,往往采用假借之法,使得“童”、“僮”二字不分,日久積非成是,“童”則與“僮”互易。
《士部》:“士,事也。”
《人部》:“仕,學也。从人从士。”
《説文》“士”之義爲“事”。而關於“事”的含義,《説文》有多處申説。《史部》:“史,記事者也。”《又部》:“尹,治也。从又丿,握事者也。”《司部》:“司,臣司事於外者。”而《釋名》:“寺,嗣也,治事者相嗣續於其内。”《説文·寸部》則説:“寺,廷也,有法度者也。”《竹部》“等”下:“寺,官曹之等平也。”《拔部》:“官,史事君也。”又《史部》:“事,職也。”可見,“事”爲官曹治理之事。記事者、握事者、司事者均是官員。《説文》“士,事也”,“士”即做官。古代的法官,就稱爲“士”或“士師”,邑宰也稱“士”。
而在後代文獻中,“士”多指學子或文士。
《説文》“仕”訓“學”,而在文獻中“仕”爲“做官”。《論語·公冶長》:“令尹子文三仕爲令尹。”又:“子使漆雕開仕。”注:“仕,仕於朝也。”段玉裁説:“以仕、學分出處,起於此時矣。許説其故訓。”(“仕”下注)
“士”、“仕”的含義在《説文》與文獻中之所以易位,是因爲古代曾有“宦學事師”之制。《左傳·宣公二年》:“宦三年矣,未知母之存否?”注:“宦,學也。”疏:“《曲禮》云‘宦學事師’,則二者俱是學也;但宦者學仕宦,學者尋經藝,以此爲異耳。”(見《十三經注疏》1867頁)又《説文》:“仕,學也。”學仕宦,是學於吏,即“以吏爲師”,學成,起而行之,便是做官。這樣,“仕”的意義就由“學”轉爲“做官”,代替了“士”義,“士”則代替“仕”義而指“學”。
以上簡述了《説文》之字與文獻用字不同的三種類型。此外,還有些字,它們在古文獻中常用的意義,與《説文》之字的本義或者符合,或者不符合。這種情形,同樣值得注意。
例如,《孟子·梁惠王上》:“願比死者一洒之。”“洒”在《説文》中載有二義,一是本義“滌也”,二是假借義“古文以爲灑埽字”,這個借義成爲“洒”的今義。“洒”音“先禮切”,即今音“洗”,而“灑”音“山豉切”,即今音“洒”。《孟子正義》:“一洒之”,“謂洗雪其耻也。”可知“一洒之”之“洒”,用的是本義“滌也”,非借義“灑埽”。這裏文獻用字與《説文》之字的本義相合,而與借義不合者。
又如,《韓非子·喻老》:“句踐入宦於吴,身執干戈爲吴王洗馬。”“洗”《説文》云:“洒足也。”音“穌典切”,即今音xiǎn。“洗馬”之“洗”,非“洒足”義。“洗馬”應爲“前馬”。《國語·越語上》:“其(句踐)身親爲夫差前馬。”注:“前馬,前驅,在馬前也。”“洗馬”即今之儀仗隊。可見,這裏“洗”是“前”的借字,與《説文》之“洗”同字而不同詞。
又如,《説文》云:“柤,木閑。从木,且聲。”音“側加切”,今音zhā。在文獻中,“柤”常用作“查察”(即“查考”)之義。“查察”之“查”,形、音、義皆與《説文》“柤”不合。就字形而言,其演變過程是:“柤”隸變而成“査”,後訛成“查”。就字義而言,“查察”之“查”,應是借用“謯”的意義,則“查”是“謯”之借字。《説文·言部》:“謯,謯挐也。从言。虘聲。”“謯”是“查找”,“挐”讀爲“録囚”之“録”,“挐”爲“捆綁”義。“謯挐”好像今天的辦案,查找罪犯,找着即抓起來。就字音而言,今姓氏“查”仍保留“柤”的古音“側加切”,而用作“查察”義時,也是借用“謯”音“側加切”,這説明“查察”義的古音也是zhā,“查謯”到後代和今天寫作“查察”,是把“謯”與“察”的音、義混用了。按《説文·宀部》,“察”音“初八切”,義爲“覆也”,即“詳審”、“明明、斤斤,察也”之義;而“謯”音“側加切”,義爲“查找”。二者的區别,是應該分清的。
綜上所述,可以看到,認識與區别《説文》之字與文獻用字不同的類型與情况,不只是一個辨析字形的問題,還牽涉到處理音與義的關係問題,牽涉到恰當地運用《説文》、正確地理解文獻詞義的原則與方法問題。爲了做好這項有意義的工作,需要我們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堅持系統分析的觀點與方法。也就是不能孤立地、表面地看待《説文》之字與文獻用字。這種觀點與方法具體到分析詞的形、音、義三要素時,就要求對形、音、義交錯互求。例如,“薔虞”之“薔”與“薔薇”之“薔”,屬“疑於形者”,我們則先以義求之(一爲辛菜,一爲多刺植物),繼以音求之(一爲嗇聲,一爲蘠省聲),最後判定它們是同形異詞。系統分析的觀點與方法具體到分析詞義的發展時,就要求比較詞義的引申系列。“唇”的引申系列與“脣”的引申系列,在意義上各有不同的流向(一爲“顫”,一爲“邊”),這樣,就促使我們加深理解了二者之别。系統分析的觀點與方法具體到分析詞的古義或詞義的特點,則應把與某詞相關的其他詞盡可能找出來,看看它們共同涉及到哪一意義,其特色集中在哪一點上,例如對於“士,事也”,我們就是通過繫聯“史、尹、司、寺、官”諸詞之後才挖掘出它深含的本義來的。
二是把握詞義與詞義相互聯繫、相互轉化的條件。没有一定的條件,詞義之間不可能發生聯繫與轉化;知道某些詞義之間可以聯繫與轉化,但不能把握其條件,則聯繫與轉化就無法捉摸。《説文》中“同字並見”的“冰”、“凝”,在文獻中獨立成詞。從《詩》、《儀禮》“疑”與“止”同義,“疑立”即“正立、自定之貌”的綫索中,我們找到了“冰”、“凝”這兩個詞在意義上聯繫的條件,就是二者都含有使某物“休止、固定”之義。“醋”與“酢”在音義上發生互易,也是受一定條件制約的。“醋”爲好酒,“酢”爲敗酒。“醋”發酵即爲“酢”,“昔”、“乍”古音相通——此即“醋”、“酢”音義互易的條件。
三是以文獻用例作爲驗證的標準。衡量《説文》之字與文獻用字是同還是異,基本依據只能是古代文獻的用例。我們上面提到的堅持系統分析以及把握詞義聯繫、轉化的條件的方法,都是取證於古代文獻的。這就是文獻詞義學遵循的“唯實”的基本原則。“童”、“僮”之所以互易,是因爲古有“髡鉗爲奴”之制;“士”、“事”之所以互易,是因爲古有“宦學事師”之禮。不明古代禮制習俗,則音義互易的條件無由探得。而古代禮制習俗之説,皆本之六藝經傳。所以,把古代文字和詞義的研究,把文獻詞義學的理論建立在堅實的文獻根基之上,我們才能言之確鑿,才能避免錯謬而立於不敗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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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帖”、“模”韻通的例子較多,如“扈”,模韻,其重文爲“垾”,是帖韻之平聲字。又如“敢”,是帖韻之平聲字,其篆文、古文皆從“古”聲,“古”爲模韻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