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求本字
“本字”是傳統文字訓詁學最習用的術語之一,所謂“本字”,是指與它所記録的詞的意義直接、完全吻合的文字形體,而義與形是否相吻合,舊來則是以許慎的《説文解字》爲標準的。前代訓詁家在論及某字具有某義時,常常要探討這個字是不是本字,如果不是,便要進一步探討本字是什麽,這種方法叫“求本字”。到了近代,“求本字”的方法發展到極點,不但講究字義要求本字,甚至有人竟提倡作文寫書也應寫本字了。要求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的人用將近兩千年前的《説文解字》裏的文字來作文寫書,這自然是行不通的,於是反對“本字”,批判“本字”的聲浪就高起來。“寫本字”挨了批,“求本字”也被波及,有些人糊裏糊塗地把“求本字”這種方法也否定了,認爲這是“地道的復古保守”。當然,也有不順着這股時興的風走的,劉師培就是一個。他到了後期,經學、小學上造詣都很深了,反而篤信起求本字這種方法來。就這一點,有人説他落後了,也有人説他長進了。
然而舊有的未必都荒謬,時興的也未必都科學;正如舊有的絶不能盲目奉爲信條一樣,時興的也萬不可絶對當成法寶。傳統訓詁學的方法是否科學,是否實用,都要靠理論與實踐的證明。“求本字”的方法也不例外。
一、求本字就是探求形義關係的統一
求本字是訓詁學以形索義方法中的一個步驟,它的目的是通過在一定語言環境中使用着的詞義,來探求記録這個詞的原始字形,從而驗證對詞義的解釋是否有誤,並且求得對詞義更深入、具體的理解。例如:
“駱驛”。《漢書》有“駱驛道路”之説,當往來不絶講。今天仍有成語“駱驛不絶”,已將“駱驛”寫成“絡繹”。
訓詁家認爲,“駱驛”不是寫的本字,“絡繹”才是本字。《説文·四下·披部》:“扑,治也。……披,治之也。讀若亂同,一曰理也。”從形體看,這個字表示兩手抽絲的形狀。“亂”既有“紊亂”義(《説文》:“紊,亂也。”),又有“整治”義,正是與抽絲這一具體動作聯繫的——絲原是亂的,抽而後治。《説文·十三上·糸部》:“繹,抽絲也。”“絡,絮也。”“絡繹”即是抽絲。“絶”本義是“斷絲”,也與絲有關。“不絶”是抽絲的情狀。所以應寫“絡繹不絶”。
這説明,求到了本字,可以把意義瞭解得更加深入具體,也還可以進一步認識意義的具體特點和來源。再以别體字和本字爲例:
“村”,《説文》作“邨”。從“屯”聲,“屯”有“聚集”義,村是人口聚集處,故從屯聲。
“快”,《説文》作“駃”;“帆”,《説文》作“颿”。可見古代生活中,馬是最快的交通工具,故疾速義皆從“馬”。
“訃”,《説文》作“赴”,可見古代報喪着重在奔,而不在言。
在“村”、“快”、“帆”、“訃”早已通行的後代,硬讓人們改寫“邨”、“駃”、“颿”、“赴”當然是既無意義又不可行的,但是要考證這些詞在古代的具體含義,瞭解古人對這些概念的具體理解,求本字又是大有必要的。
漢字造字初期的原則是因義而繪形,所以,早期漢字的形義本來是統一的。這使因形而索義、以形而證義的訓詁方法成爲可能。但是,隨着漢字形體的演變,形義脱節的現象越來越明顯。漢字的符號化和標音趨向的增强是發展中的正常情况,也是任何人無法也不必要去改變的。不過,考字和用字畢竟不是一回事。用字當然最好是遵守當時社會的約定性,而考字却必須去追索原始的造字意圖,以求得造字當時的詞義。正因爲字形是在不斷演變中,所以本字不是現成的,而要去求;正因爲字形的演變往往是有迹可尋的,所以本字雖然不寫,却可以找到。綜上所述,求本字就是沿着字形演變的綫索,求得原始狀態中的形義統一。這在理論上是站得住脚的。
二、形訛、義衍和職轉是求本字時值得注意的三種動態
造字本是爲了用字,字也是在用中造的,所以,從理論上講,本字應當本用。但是,在今天所能見到的古代文獻中,包括殷墟的卜辭在内,本字與本用脱節的現象已相當普遍。這説明,文字的形體演化的速度是相當快的。早期漢字僅僅在接近圖畫文字時,可能出現過形義較完整的統一狀態,這種狀態很快就被破壞了。從周秦時代大量的文獻中考察,本字與本用脱節有三方面的原因特别值得重視:
(一)傳抄中的形訛
有些文獻的某些地方,本來用的是本字,但因字形的相近,訛成他字,致使意義難通。這雖然不是字形正常的演化,也不是大量存在的現象,但是給理解文獻的意義造成很大的障礙,在這種情况下,求本字是極爲必要的。例如:
《孟子·告子》:“力不能勝一匹雛。”趙岐《孟子章句》解作“力不能勝一小雛”。以“小”訓“匹”,義未能通,所以後人便以“匹”爲量詞,以爲趙岐所説的“小雛”僅是訓“雛”,未訓“匹”字。實際“匹”爲“尐”的訛字。《説文·二上·小部》:“尐,少也。”《廣雅·釋詁》、《玉篇·小部》、《廣韻·十六屑》均與《説文》同。《方言》則説:“尐,小也。”而“匹”的隸書作“疋”,與“尐”相近而訛。所以,趙岐以“小”訓之,本字應是“尐”。
又如:
《尚書·堯典》“平章百姓”,《後漢書·劉愷傳》爲“辯章百姓”,李賢注引鄭玄説:“辯,别也。”又《堯典》“辯秩東作”,今本作“平秩東作”。這兩個地方用“平”與“辯”意義相通,皆爲“”的訛字。《説文·二上·釆部》:“釆,辨别也。象獸指爪分别也……讀若辨。”“釆”的古文作“”,而“平”的古文作“”,與“釆”形似而訛。鄭玄訓爲“别”,本字應是“釆”,即“辨”的初文。
(二)意義引申引起的字變(義衍)
詞義處在不斷運動中,意義延伸增多,逐漸離原始造字意圖較遠了,所以,後來的通行字的形體往往發生變化。例如:
《説文·一下·草部》:“藩,屏也。”“藩”當“屏障”講,是它的常用義。例如《周禮》“職方藩服”注:“屏四境也。”《左傳》有“藩車”,是一種有障蔽的車,名“藩”,也是取有屏障之義。追索“藩”的本義,當籬笆講,《廣雅·釋室》:“藩,籬也。”《易·大壯》:“羝羊觸藩。”馬注:“藩,籬落也。”與“藩”的本義相適應的字形作“棥”。《説文·三下·爻部》:“棥,藩也。”並引《詩經·小雅·青蠅》:“營營青蠅,止于棥。”這個字形幫助我們瞭解“藩”(棥)的形象,它是用木頭搭成的栅欄。“藩”當“屏障”講,當“邊境”講,當“遮蔽”講……都是“籬笆”這個意義的引申。
“藩”與“棥”都見於《説文》,但“棥”是更早的本字,“藩”是義衍之後的後出字了。
(三)文字職務的轉移(職轉)
本字承擔着與它的字形相一致的本義,也承擔着由本義引申而尚未分化出去的引申義,這是它固有的職務。但是在文字的使用過程中,由於同音借用現象的存在,本字的職務常常轉移到借用字身上。在這種情况下。轉移後的借用字反而變爲承擔這個意義的通行字。這種情况《説文》中可以發現很多,一般並不影響對意義的理解。例如:
“離”是鳥名,“離别”、“分離”本字應是“縭”,當“以絲介履”講,引申有“分離”義。但“離”成了“分離”義的通行字。
“核”,《説文》説其本義是“蠻夷以木皮爲篋”。“考核”、“核實”的“核”字應寫作“覈”,《説文》訓“實也”。但一般都寫“核”而廢“覈”。
但是,在古代文獻中,有些因文字職務轉移而寫的借字,往往影響對文意的理解。有時雖經注疏家將意義注出,仍很難知道這個意義從何而來。因此,就必須沿着聲音綫索找出本字,才能確信注釋是正確的。如:成語“不速之客”,首見《易·需卦》:“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王弼注、孔穎達疏皆以“招”訓“速”,認爲“不速之客”爲不招而自來的客人。但“速”何以有“招”義,却很難理解。
《説文·三上·言部》“誎,餔旋促也。”《食部》:“餔,日加申時食也。”餔是下午四五點鐘的晚飯,有客晚來,恐天黑不便,常需催請,叫作“誎”。《左傳》説:“日云莫也,寡君須矣。吾子其入也。”便是催請客人入席。所以,“不速之客”的“速”,本字應是“誎”。所謂“不招自來”,就是没有催請自來的客人。“誎”的“請”、“招”義轉移到“速”字上。《詩經·小雅·伐木》“既有肥羜,以速諸父”、“既有肥牡,以速諸舅”的“速”,本字都應是“誎”。
又如:
古代字書中常有“瑩”訓“治”的。《倉頡篇》:“瑩,治也。”《周書·蘇綽傳》:“夫良玉未剖,與瓦石相類,及其剖而瑩之,玉石始分。”這個“瑩”當“摩”(磨)講。而“瑩”的本義是玉光,玉色。爲什麽會産生“治”、“摩”之義呢?這是“研”的意義轉移到“瑩”上,“研”當“磨”講,借爲“瑩”字(“瑩”與“研”雙聲,一在“青”韻,一在“寒”韻,韻近),故“瑩”有“治”義、“磨”義。
這三種情况,以職轉最爲普遍,也最值得重視。總之,只要嚴格按照形、音、義統一的原則,從古代文獻的實際材料出發,形訛的,給予訓正,義衍的,追其本義,職轉的,考於聲音,便可有根據地找到本字。
三、求本字的禁忌
求本字作爲以形索義訓詁方法的一個步驟,在實用上確有必要,在理論上也有道理。但是,任何方法都有它適用的範圍和條件,也都有它使用的規則。超出它的適用範圍,違反它的使用規則,便會産生謬誤。同樣,求本字這種方法,也不可百無禁忌地濫用。
首先,求本字的目的是爲了瞭解古代文獻的意義,驗證前代注疏的正誤,解决疑難的詞義問題。捨此目的而盲目地處處追求本字,在訓詁上是没有必要的。例如,“油”當“油脂”講,“畢”當“完畢”講,“栽”當“種植”講……都不是寫的本字。在研究文字字形演變時,當然也應探求一下這些意義的本字是什麽,但在閲讀文獻時,既然並不影響文章的理解,那就大可不必去追求它們的本字了。
其次,求本字不可絶對拘泥於《説文》,還應廣泛核證於古代文獻,參考出土的文物。例如:
《左傳·宣公二年》:“華元逃歸,立于門外,告而入。見叔牂,曰:‘子之馬然也。’對曰:‘非馬也,其人也。’既合而來奔。”杜預注:“合,猶答也。”近年出土的銀雀山竹簡《孫臏兵法》“答曰”皆作“合曰”,可知“合”是古代“對答”義的本字。這一點在古代文獻上還可以證明。如《左傳·襄公十年》:“與伯輿合要。”疏:“使其各爲要約,言語兩相辯答。”《史記·樂書》:“合生氣之和。”張守節正義:“合,應也。”《禮記·喪服小記》:“屈而反以報之。”注:“報,合也。”都可以證明“合”就是古“答”字。但《説文》:“合,合口也。”並不能説明“合”是“答”的本字。拘泥《説文》反而不得其解了。
再次,漢字經過一個長時期的使用過程,不論就它的總體還是就它的每個個體説,變化都是很複雜的。有些需要推求本字的訓詁,未必能準確找到本字。在證據未充足的時候,不要硬求。例如:
《説文·十四上·金部》:“拰,金聲也。从金輕聲。讀若《春秋傳》曰:以而乘它車。”《左傳·昭公二十六年》文是這樣的:“苑子刜林雍,斷其足。拰而乘於他車以歸。”杜注:“拰,一足行。”“拰”顯然用的不是本字。但哪一個應是本字,許慎“讀若”用的是“以”字,此字不見《説文》。可能是後出字,但缺乏文獻證明。段玉裁和朱駿聲都以爲“脛”是本字。段説:“林雍既斷足,乃以脛築地而行,故謂之脛。”另一説又以爲“拲”是本字。《説文·二上·走部》:“拲,行貌。”有人認爲正是杜預所説的“一足行”。但“行貌”與“一足行”並不同義,又没有别的文獻證明。這一條,只好幾説並存了。
從這個例子還可以看出,求本字對解釋文意有極爲密切的關係。段、朱以“脛”爲本字,所以解釋林雍之行爲“以脛築地而行”;另一説以“拲”爲本字,則是爲了用《説文》“行貌”的解釋來迎合杜預“一足行”的説法。兩種解釋於文意均可通,便更難斷其是非了。
因此,我們的主張是:本字應求也可求,但要避免處處求、硬求和完全拘泥於《説文》去求。前人留給我們的這個方法,只要運用得當,是可以在探求詞義中解决很多問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