説“雉”
《左傳·隱公元年》著名的文章《鄭伯克段于鄢》中説:“都城過百雉,國之害也。”《公羊傳·定公十二年》又説:“家不藏甲,邑無百雉之城。”在這些地方,“雉”都是古代的一種丈量單位。一雉究竟是多少?説法不一。《公羊傳》説:“五板而堵,五堵而雉。”何休注:“八尺曰板,堵凡四十尺”,“(雉)二百尺。”這是僅就長度説的。鄭玄注《周禮》,明確説“雉”是面積單位,長三丈,高一丈。杜預注《左傳》從鄭玄之説,認爲“方丈曰堵,三堵曰雉,一雉之墻長三丈,高一丈”。他們的説法哪個更切合實際點,且不去分辨,這裏主要解决一個“雉”的詞義問題。
“雉”從“隹”,是鳥名,與丈量義無關,它顯然是個聲借字。《周禮·地官·封人》:“凡祭祀,飾其牛牲,設其楅衡,置其絼,共其水槀。”鄭衆注:“絼,著牛鼻繩,所以牽牛者,今時謂之雉,與古者名同。”《經典釋文》説:絼,本又作紖。”這給了我們綫索,原來“雉”是“絼”和“紖”的借字。《説文》没有“絼”字,只有“紖”字,訓“牛系”,也就是牽牛的繩。顧野王的《玉篇》有“絼”字,並説:“絼,字書亦紖字也。”以《説文》爲正字標準的人説“紖”是正字,“絼”是别體;鄭玄注《周禮》又説“字當以豸爲聲”,又認爲“絼”是正字。我們只把“紖”和“絼”看成異體字也就行了。兩字都讀“直引切”,今讀zhèn。上古音“紖”、“雉”雙聲,“紖”在“痕”韻,“雉”在“灰”韻,韻對轉,聲近而借用。
“絼”或“紖”是拴在牛鼻子上的繩子。《禮記·少儀》説:“犬則執緤”,“牛則執紖,馬則執靮。”《祭統》又説:“及迎牲,君執紖。”可見牽牛繩的重要性。《説文》:“縼,以長繩繫牛也。”《玉篇》又作“挖”,訓“長引也”。可見古代牽牛的繩是很長的,牽時繞成小圈拿在手上,需要放長時可以放開。“雉”就是這種繩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