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真十戒

作者:佚名
初真十戒

道教戒名。据《云笈七签》卷四十所载,初真十戒即:“第一戒者,不得阴贼潜谋,害物利己,当行阴德,广济群生;第二戒者,不得杀害含生以充滋味,当行慈惠,以及昆虫;第三戒者,不得淫邪败真秽慢灵气,当守贞操,使无缺犯;第四戒者,不得败人成功,离人骨肉,当以道助物,令九族雍和;第五戒者,不得谗毁贤良,露才扬己,当称人之美善,不自伐其功能;第六戒者;不得饮酒过羌,食肉违禁,当调和气性,专务清虚;第七戒者,不得贪求无厌积财不散,当行节俭,惠䘏贫穷;第八戒者,不得交非贤居处秽杂,当慕胜己,棲集清虚;第九戒者,不得不忠不孝不仁不信,当尽节君亲,推诚万物;第十戒者。不得轻忽言笑,举动非真,当持重寡词,以道德为务。”此十戒为初出家超俗者所受持的基本戒律。清初王常月《初真戒律》中的“初真十戒”内容基本相同,较《云笈七签》更为严格。规定凡初入道者,不论出家道士和在家道士,必须先受三皈依戒,次受老君五戒,若无破犯,经过百日之后,方可受“初真十戒”,再次方可受“三百大戒”,即“中极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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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卷。按钱曾 《读书敏求记》称《珞琭子三命消息赋》二卷,李同、王廷光、释昙莹、徐子平四家注解。考《永乐大典》所载共有二本,一为徐子平注,一即此本,而独题释昙莹之名,但李同、王廷光之说也悉存。可能钱曾之本是后人辑四家之说合为一书,所以题名互异,也可能释昙莹采李、王二家之注附以己说,故同列二家之名。释昙莹所注往往以命理附合《易》理,似不及徐子平注明白切实。但如所列王廷光 “命限”一条颇为精确,释昙莹自论“孤虚”一条亦有可采择。此书上卷三家之注并载,下卷则释昙莹之注为多。又释昙莹自序以李同、郑潾并称,而卷中并无郑潾一语,疑是传写脱佚,或者是《永乐大典》有所删节。王廷光、李同二人生平事迹皆不可考。释昙莹以谈《易》名于一时,洪迈《容斋随笔》称其为 “易僧”,可见其以《易》理言命理是本于此书。有《墨海金壶》本、守山阁刊本、《四库全书》 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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