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水法

作者:佚名
三十六水法

古代道家炼丹专著。 又名《三十六水经》、《炼三十六水石法》。 一卷。相传为汉代古籍(一说西汉淮南王 刘安撰)。陈国符《道藏源流续考》认为本法乃汉代古籍。本书为中国炼丹术仅有的两本水法专论之一。将药石化为水的三十六种方法。据称是秘不示人的仙术,得此法者可作神丹而登仙。《黄帝九鼎神丹经诀·明化石序》:“臣闻凡合大丹,未有不资化石神水之力也。此水之法,虽自黄帝至于周备,则是八公三十六水之道也。……公遂哀矜,授《五灵神丹上经》及《三十六水法》与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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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着一张俊美的脸的莱斯里·西尔突然出现在平静的英国小镇莎卡圣玛丽,给生活在这里的人们带来不同寻常的感觉,也使他们的生活发生了或多或少的改变;西尔的蓦然失踪更是引起轩然大波,就连老练的格兰特探长也如坠五里雾中,找不到案件的任何线索……

四时幽赏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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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时幽赏录》是明代高濂所作的一部闲书,主要是以清新的笔触,按照春、夏、秋、冬四个季节,将杭州周围最可赏心的事物,诸如孤山探梅、堤桥夜宿、六和听潮、雪夜煨芋,一一道来,篇幅短小,叙说生动。高濂自序说:“即武林一隅,幽境幽趣,供人玩赏者,亦复何限?特好之者未必真,人自负幽赏,非真境负人也。若能高朗其怀,旷达其趣,超尘脱俗,别具天眼,览景会心,便得真趣。” 可以这样说,《四时幽赏录》是明代小品文的一部典范之作,其在文学上的价值还有待后人重新认识。这次出版配以日本江户幕府时期画家野间三竹的彩图,左图右文,对照而读,极大提高了本书的品位,世之大雅君子有此一册,置于座右,偶一披阅,定会有湖上之风扑面而来,晚明风会,令人陶然。

近峰纪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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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文言轶事小说集。明皇甫录撰。一卷。有古今名贤汇语本、续说郛本、五朝小说本,皆误题为皇甫庸撰。另有《近峰闻略》一卷,焦竑《国史经籍志》、《千顷堂书目》、《钦定续通考》、《四库全书总目》著录《近峰闻略》八卷。现存《近峰闻略》、《近闻纪略》当皆从八卷本《近峰闻略》而来。此书皆记先朝及本朝奇闻佚事,于裨官杂说采摭颇繁,多与史实不合。文字质朴简略,较少文饰,惟记覃吉、怀恩两宦官事,详尽曲折,颇有文学色彩。如:林俊劾继晓下诏狱,祸在不测。恩叩头谏曰: “不可也,自古未有杀谏官者。”上怒,以御砚掷之。恩以首承之,不中,推仆其几。恩脱帽解带于御前, 号哭不起。上命左右扶出,恩谓锦衣官曰: “若等谄事梁方,合谋倾俊。俊死,若等不得独生。”

唐五代宋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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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五代宋词选》(二册),1936年5月由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该书属“中学国文补充读本第一辑”。这个选本所选,作者在导言中说“侧重于所谓豪放一派”,来“激扬青年们的志气,砥砺青年们的节操”。我们据以重排,改正明显的错误,其他一仍其旧,以便读者与《唐宋名家词选》并读。

为狱等状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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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湖南大学岳麓书院于香港购回相当数量的竹简,次年又接受了少量捐赠竹简。经由专家考证,这两批竹简属于同一批出土简牍,因而将之合并称为岳麓书院藏秦简。岳麓书院藏秦简的内容以法律文书为主,包括《为狱等状四种》及“律令杂抄”。2013年刊布的《为狱等状四种》是岳麓书院藏秦简的重要组成部分,共收录发生于秦始皇十八年(公元前229年)至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间的15则疑难案例的文书资料,其性质或与张家山汉简《奏谳书》类似。《为狱等状四种》涉及了财产犯罪、亡罪、奸罪及一些特殊犯罪,财产犯罪中又以“盗”罪*受重视。案例涉及“盗杀人”“盗埱冢”等与盗相关的重要罪名;“智(知)人盗与分”“受人货财以枉律令”等特殊财产犯罪也在资料中有所体现。通过研究可知,秦代有关财产的犯罪*终量刑均指向“盗”的量刑方式。或许这时的“盗”概念的外延较后世更为宽泛,属于一类与非法获取公私财产有关的犯罪集合。亡罪在秦汉律令中的规定已颇成体系,对其定性比较明确,审判中遇到的困难往往在于量刑而非定罪。至于奸罪案件的定罪困难,一般出现在“捕校上”的程序要件是否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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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一卷。译者不详。略称鼓音声王经、鼓音声经。收于大正藏第十二册。内容叙述佛陀在瞻波大城为诸比丘说西方极乐世界及阿弥陀佛之功德庄严,并说阿弥陀佛之国名为清泰,父名月上,母名殊胜妙颜,子名月明,奉事弟子名为无垢称,智慧弟子名为贤光;次说受持读诵鼓音声王大陀罗尼,十日十夜六时专念,十日之中必得见彼阿弥陀佛。此经以载有阿弥陀佛之父母而著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