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阳立教十五论
作者:王重阳
道教全真派著作。金王重阳撰。一卷。收入《正统道藏》正一部。本篇分十五节,以简要文字说明全真道立教宗旨及入门修炼准则。内容可分三类。首先论述全真道士日常修习法则,包括住庵、云游、学书、合药、盖造、合道伴等节。规定全真道士须出家住庵,奉守戒律,参究性命。施药济人,居处俭朴,择友高明。其次论述内丹修炼宗旨,包括打坐、降心、炼性、匹配五气、混性命等节。认为修道应以清静寡欲、定心住性,炼气养神为主,锻炼性命为修道之根本。最后论述修道者所应达到的境界,包括论圣道、超三界、养身之法、离凡世等节。认为修道者苦志多年,积功累行,方可超凡入圣。所谓超三界离凡世,并非肉体飞升脱离凡尘,而是身在人间而神游天上;形寄于尘中而心明于物外。故曰:「心忘念虑即超欲界,心忘诸境即超色界,不著空见即超无色界。」离此三界,则心神真性可居仙境。此乃全真道吸收禅宗思想,对早期道教肉体成仙说的重要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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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逻辑
德国黑格尔著。《哲学全书》的第一部分。有时称为《哲学全书本逻辑学》(或称《小逻辑》),以示有别于他的两厚册的《逻辑学》(或称《大逻辑》)。该书原是黑格尔发给学生的讲课提纲。包括正文和说明两部分。黑格尔去世后,他的学生在编订全集时,附加学生听课笔记作为“附释”。1817年《哲学全书》出版第1版,1827年出第2版。第2版篇幅比第1版增加了一倍,而“小逻辑”增加88页,1830年出第3版,全书比第2版只增加65页,“小逻辑”部分比第2版增加8页。该书经黑格尔前后十多年的精心修改,最足以代表他的逻辑系统。该书比《大逻辑》篇幅少一半,内容精练,行文简明扼要,可以看成是《大逻辑》的提要和补充。比《大逻辑》增加了若干章节,如关于逻辑的性质和方法,关于思想对客观性的三种态度,以及概念的推论等。同时也删去一些部分。在该书所增加部分中,指出“逻辑学”是研究纯粹概念或理念的科学,只有纯粹概念才是唯一可以把握“绝对精神”或真理的方式。该书强调近代哲学最主要的兴趣,均在于说明思想与客观对立统一的性质。近代西方哲学史上关于这个问题有三种态度,第一种态度指康德以前的旧形而上学,第二种态度是指经验主义和批判哲学,第三种态度是指“直接知识”或“直观知识”。作者运用辩证的方法分析批判这三种态度的错误,并指出其根源。说明他们依据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把感性与理性、有限与无限、直接性与间接性完全割裂开来。用抽象的、片面的观点去看待对象,不懂得有限的知性思维与理性思维或思辨思维的区别,从而否定理性思维的作用,因而他们都无法真正把握对象。指出只有依靠理性思维,通过概念形式,才能把握无限的真理。该书分为三大部分:“存在论”、“本质论”和“概念论”。是黑格尔思辨哲学和辩证逻辑体系最精练、最概括的表述。其主要内容与《逻辑学》一书体系相同,参见《逻辑学》。
韩昌黎文集校注
唐韩愈所撰别集的校注本。愈籍河南河阳(今河南孟县西),而自谓郡望昌黎,世称韩昌黎,因以昌黎名集。清末桐城派古文家马其昶校注,马茂元整理。该书共计包括文集八卷,文外集二卷,遗文一卷,附录集补文三篇,集传一卷。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1957年出版。1986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复据该书分段标点后重排出版。本书收集了韩愈的全部文章,在文字训诂、名物制度、史实疏证等方面,都对旧说作了补充和订正,对旧本字句的讹误也作了校勘。其中所收“守戒”、“圬者王承福传”、“御史台上论天旱人饥状”、“论捕贼行赏表”、“黄家贼事宜状”和“论变盐法事宜状”等文反映了韩愈以道统论和性三品说为指导的丰富的法律思想。其中提到的“圣人”立法设刑的法律起源论,关于“德礼为先而辅以政刑”的治国主张,以及在法制方面,所主张的信赏必罚,上下一体守法,采取严刑,使“下者”“畏威而寡罪”等等,都对后世有一定影响。
弘一法师全集
《弘一法师全集》是现代人调节自身心理和人际互动的指南;《弘一法师全集》是年轻人收获心灵深处淡定、从容、静心的明灯;《弘一法师全集》是禅者、世人人赢得正念、正觉、正能量的禅宗入门指南;《弘一法师全集》是一套让文学小资、佛门学子都爱不释手的经典之作。汇集弘一法师出家前后的全部原创文字,分为佛学杂记卷、书信卷、文艺诗词卷三部分。出于风格方面的的考虑,《弘一法师全集》没有收录弘一法师的书法、绘画等非文字部分;出于严谨考虑,《弘一法师全集》没有把弘一法师对经文的注解作为《弘一法师全集》的一部分。
新民公案
明代短篇公案小说集。全称《新刻郭青螺六者听讼录新民公案》。4卷。书前有明万历三十三年(1605)吴迁序。日本樱町天皇延享元年(1744)据建州杨百明刊本抄录,抄录者不祥。著者隆庆五年(1571年)进士。曾任广东潮州剌史、四川督学、兵部尚书等官。本书辑著者在六省任官时所办刑案数百条。以著者有新民之治(使民更新,迁恶向善),故名“新民公案”。内依案件性质分八类:(1)欺昧,有富户重骗私债、罗端欺死霸占、断妻给还原夫、设计断还二妇等六目;(2)人命,有争水打伤父命、断问译卒偿命等六目;(3)谋害,有猿猴代主伸冤、断拿乌七偿命、井中究出两尸首等五目;(4)劫盗,有问不拿取劫贼、双头鱼杀命、山菴劫杀生员、赌博谋杀重生等六目;(5)赖骗,有争鹅断还乡人、判人争盗茄子、骗马断还原主等五目;(6)伸冤,有水蛙为人鸣冤、剖决寡妇生子等四目;(7)奸淫,有判问妖僧诳俗、江头擒拿盗僧、净寺救秀才等五目;(8)霸占,有改契霸占田产、豪奴侵占祖坟、田户争占耕牛等六目。每篇前述事实,次载诉状,后录著者判语。该书是研究明代司法的原始材料。
扫叶庄医案
医案。清薛雪撰。四卷。雪有《湿热条辨》已著录。此案为未定稿本,约成书于乾隆二十九年(1764)。辗转传抄,至一九三六年始由裘庆元收入《珍本医书集成》刊行。书中载虚劳、中风、阴虚阳逆、劳倦、阳虚寒热、痢疾、湿热、春温,及幼科、妇科杂治等证治验案,凡二十三门,约二万言。每门若干案例,包括时病、内科杂病、妇、儿科及部分外科证治。每案简述脉症方药,或析病因病机,间附按语。末附调经种子良方、康方伯海上仙方,详方药主治并制、用方法。叙述清晰,简捷明了,辨证精当。薛氏尤擅长湿热证治,分析精辟,方药贴切,可作研究其学术思想参考。有一九三六年世界医书局铅印《珍本医书集成》本。
神童诗
蒙学读本。一卷。北宋汪洙撰。成书时间已不可考。汪洙,字德温,鄞县(今属浙江)人。元符三年进士,官至观文殿大学士,谥“文庄”。据明代朱国桢《涌幢小品》载:汪洙九岁能诗,自称神童。世人收其五言诗为《汪神童诗》,以教蒙童。在流传过程中,遂直称《神童诗》,又称《幼学诗》。今传本《神童诗》共收五言诗34首。采用按诗的内容分类编写的方式,首选“劝学”诗14首,继选“状元”、“言忠”、“帝都”、“四喜”、“早春”、“春游”、“暮春”、“寒食”、“清明”、“纳凉”、“秋夜”、“中秋”、“秋凉”、“七夕”、“登山”、“对菊”、“冬初”、“季冬”、“除夕”等十九类二十首(其中“帝都”2首)。包括了劝学、得第、为官以及四季景物、节日礼仪的描写。篇幅短小,诗味浓郁、格律严谨,音韵和谐,读起来琅琅上口、情趣盎然,易于背诵。《神童诗》的内容有些反映了当时士子的苦读情形,如《秋夜》:“漏尽金风冷,堂虚玉露清。穷经谁氏子?独坐对寒檠。”《秋凉》:“一雨初收霁,金风特送凉。书窗应自爽,灯火夜偏长。”但也有相当多的诗以高官厚禄引诱蒙童就学,如“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君看为宰相,必用读书人”,“满朝朱紫贵,尽是读书人”之类,不仅为现代人而且也为古人所非议。应该指出,今本《神童诗》并非汪洙一人之作,也非尽为儿时作品,其中至少有两首为唐代大诗人李白所作,还有南朝陈末代皇帝陈叔宝的诗。《神童诗》坊间刻本甚多,流传很广。后有人杂采历代诗作,增补至数千首,仿作中以《千家诗》影响最大,甚至超过《神童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