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纬通卦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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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吴纪闻
宋代文言轶事小说。南宋龚明之著。凡六卷, 二百二十五条,今本已残缺数条。有明弘治七年严春刻本、正德九年龚弘刊本、明末若墅堂刊本、毛氏汲古阁刻本及《知不足斋丛书》、《墨海金壶》、 《学海类编》、《粤雅堂丛书》、 《诵芬室丛刊》等本。本书是龚明之晚年之作,他写作本书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存吴中地区的遗闻轶事与风物民俗。书中涉及内容比较广泛,诸如吴中一带宰执郡守的政绩、文人名士的传闻、与本地有关的诗文本事,乃至当地的名胜古迹、风土人情、岁时节俗、僧道行踪、鬼神梦卜等, 均有所记载。如范仲淹的事迹,即记有十余则之多。其他北宋名臣如王安石、丁谓、元绛等, 也有所述及。有关诗文唱和、题赠方面的记载,书中所记较为丰富,保存了不少唐宋文人的作品,为研究吴中文学留下了一些珍贵的资料。由于本书所记多为亲所见闻或得诸父党耆老,较为可靠,内容又多不见于方志一类著作,故尤为可贵。
辩诬笔录
在绍兴八年(1138)罢相之后,赵鼎多次受到奸佞小人的迫害,致使他屡遭迁谪。在其被贬期间,即绍兴十年(1140),朝中大臣诬陷他有“亲奉玉音之语”“纠结保甲以拒勤王之师”“收受贿赂”“挪用公款”“勾结叛将”“汲引亲党”等罪名,髙宗听信后便贬赵鼎潮州安罝。而赵鼎深感冤杆,在《辩诬笔录》中详细论列車情的经过,一件件驳斥,以彰自身清白。“据《四库全书未收书目提要》云:‘足编前有自序,称学术迂僻,与众背驰,所上前后数千章,期间岂无传播失实.风闻文饰之误,不得不辨。其他他细故,无足深较云云。’
问学谏往录
本书是现代政治学家萧公权的回忆录。在书中,作者对自己一生的求学经历、教学生涯做了详尽的回顾和总结,涵盖家庭婚姻、治学门径、政治理念、民族情感和人格修养等诸多方面,向我们展示了一位学者不平凡的人生历程。全书内容,无论是抒发人生感悟,还是阐述民主宪政,都言之凿凿,情致绵绵,充分体现了一代学人的思想情怀。
诸史将略
十六卷 , 题(明)刘畿撰,吴承恩等编。全书共十六卷,收辑从上古到明初史籍所载诸多有关军事将领的故事。书前序说明了编书者的意愿是希望通过这些名将故事教化有志青年,为国家储备军事人才的目的。是书为战例选编,从夏商到明初共382 例。每例加有标题,体现战略战术思想 较明确。其各朝战例数如下:夏2、商1、 周3、春秋66、战国27、秦3、汉59、三 国25、晋31、南北朝41、隋唐69、五代 16、宋30、明10。此为明嘉靖45年杭州毛钢刊本。
唐律疏义
唐朝一部重要的法律文献。唐长孙无忌等奉敕撰。成书于唐高宗永徽年间。全书共分为十二篇,三十卷,五百条(现存《唐律疏义》为五百零二条)。分为律文和疏义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唐律的律文。后一部分是律疏,即对法典原文的解释,它同法律条文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第一篇名例律,共六卷五十七条,规定了唐律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第二篇卫禁律,共二卷三十三条,是关于警卫宫室和保卫关津要塞方面的法律;第三篇职制律,共三卷五十八条,是关于官吏职务及驿使方面的法律;第四篇户婚律,共三卷四十六条,是关于户籍、土地、赋税以及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第五篇厩库律,共一卷二十八条,是关于国有牲畜和仓库管理方面的法律;第六篇擅兴律,共一卷二十四条,是关于军队调动和兴造方面的法律;第七篇贼盗律,共四卷五十四条,是关于保护封建政权及其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律;第八篇斗讼律,共四卷五十九条,是关于斗殴和诉讼方面的法律;第九篇诈伪律,共一卷二十七条,是关于欺诈和伪造方面的法律;第十篇杂律,共二卷六十二条,是关于处理各种比较复杂的关系的法律;第十一篇捕亡律,共一卷十八条,是关于追捕逃犯的法律;第十二篇断狱律,共二卷三十四条,是关于司法审判方面的法律。《唐律疏义》通过具体解释《永徽律》原文的方式,阐述了唐朝中期以前的法律思想和司法原则,主要精神在于维护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和强化建立伦理等级制度。特别是在解释律文的同时还引用了大量律书以外的法令,对律书中规定的不够完备和不够周密的地方进行了补充。《唐律疏义》是我国保存至今的最古老最系统的封建法典。它不仅对维护唐王朝统治起了很大的作用,而且为后代各封建王朝立法提供了蓝本。日本、朝鲜、越南等亚洲许多封建国家的法律体系也深受其影响。因此《唐律疏义》在世界法律发展史上也占有重要的地位。
膏兰室札记
《膏兰室札记》是章太炎早年在杭州诂经精舍求学时所作的读书札记。章太炎先生早年著作《膏兰室札记》原有四卷,抗战时期佚失一卷,目前关于《膏兰室札记》的论述均基于存世三卷.收录章太炎于光绪十七年(1891)至光绪十九年(1893)在杭州诂经精舍肄业时的读书札记。生前未发表,1982年据章氏家属收藏未刊稿本校点刊印。《札记》卷一有231条,卷二有155条,卷三有88条,共474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