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清道林摄生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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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义要诀
文论。元倪士毅撰。一卷。士毅字仲宏,歙县(今属安徽)人。约元文宗至顺初前后在世。著有《重订四书辑释》。此书讲述经义体例,多关乎文章之写作要领。主张“第一要识得道理透彻,第二要识得经文本指分晓,第三要识得古今治乱安危之大体。”宋神宗熙宁四年(1071),定以经义试士制度,蒙古崛起后,元太宗接受耶律楚材建议,效法宋制,亦以经义为科举考试科目之一,元仁宗皇庆二年(1313)酌议其实施规则,延祐二年(1315)科举复行,乃实行之。
神仙可学论
唐吴筠撰。道教经书。收入其《宗玄先生文集》卷中。论述可用积学的方式成为神仙。在对神仙的看法上,本文不赞成嵇康的观点,而是认为神仙或是秉受异气而生,或是后天积学而成,集中论述如何通过后天的努力成为神仙。列举远于仙道的七种行为:以死亡为真,以生成为幻;认为仙必有限;强以存亡为一体,期待转生来世;陷于嗜欲,无法自拔;慕道之名,未得其实;养生莫究其本,务之于末;身栖道流,心溺尘境。近于仙道者亦有七种表现:情忘嗜好,不求荣显,以无为为事;刻志尚行,弃荣华、捐声色;忠贞奉上,仁义临下,恶杀好生;安贫乐道,以摄生为务;静以安身,和以保神;追悔以往,洗心自新;至孝至贞,至义至廉。论学仙之道时兼顾形神有无,颇周全。神仙可否学致的问题,自汉代以来即在道教中占有重要地位,本书对此作了一个总结。书中首先提出是否有神仙的问题,认为神仙不死“理无不存”,既有神仙则神仙可学。说成仙有不因修炼而致者,有必待学而后成者,有学而不得者,不能一概而论。又指出远于仙道和近于仙道的各七种情形,认为学仙道就是要“放彼七远,取此七近”。其结论为“神仙可学,炳炳如此,凡百君子胡不勉之哉!”实为宣扬道教神仙学之作。收入《正统道藏》太玄部。
秦献记
《秦献记》,发表在1914年3月出版的《雅言》杂志第六期。这篇文章论述了秦王朝对知识分子和学术文化的政策,也谈到了秦代学术文化的部分成就。作者赞扬了秦始皇的“焚书”,提出“不燔六艺,不足以尊新王”,矛头指向孔子的“法先王”,指向当时袁世凯之流妄图复辟帝制、尊儒反法的反动逆流。又指出“坑儒”只是对付卢生一类反动儒生的一时措施。他对秦始皇的“焚书坑儒”作了比较正确的评价。
历代名贤确论
一百卷,作者不详,但在此书前面,有明人吴宽写的序言,在序言中,他称书中对名贤的论述,都出自唐宋人之手,而且散见于这些人的文集中,由于这些评述过于零散,不便于查阅,所以他对其整理编纂,辑成此编,以便观览,但对于书的作者,吴宽并未载明,史家也多评说不一。此书成书后,由锡山(今江苏无锡)钱孟浚刊刻,使这本书得以流传于世。在这本书中,观其评骘人物,是从三皇至五代时期,作者对这些人物按代分系,并标列主名,凡是在当代极为有影响的,则称“通论”加以区别。此书虽然没有标明“十七史”这样的名称,但考核其始末,正合十七史之数,故在《宋史·艺文志》中有“名贤十七史确论”,由此,足以得到佐证。书中,有多处引唐人之文,如罗隐论子高梅子真、张渭论刘宋代晋诸篇,而唐人文集中皆未载录,可见其中也保留了不少有价值的东西。此书为浙江巡抚采进本,编入《四库全书》 史部史评类。
正理滴论
亦名《正理一滴》、《正理方隅》。佛教因明书名。因明七论之一。古印度法称著。一卷。德格、北京、那塘等版的藏文《丹珠尔》中有译本。汉文有王森与杨化群二人各自的译本,藏文还译有律天和法上的注释,莲花戒的《正理滴论所破前宗略说》和胜友的《摄义》。藏人自撰的注释有贾曹杰·达玛仁钦的《正理滴论嘉言心要疏》。全书分为三品:第一品略讲现量的性相及四种差别;第二品是为自比量品,讲因三相及三种真因,于未缘到因较详;第三品是为他比量品,于过类较详。全书在整体上依循陈那的因明体系,但在局部问题上又与陈那及商羯罗主有区别:(1)按照不可得、自性、果三种情况,对*因三相作出更详细的说明;(2)主张废除喻支,把同喻体和异喻体归入因中;(3)在宗过中,废除自教相违, 能别不极成、所别不极成、俱不极成等过;(4)认为不会出现相违决定的因过,并将法差别相违、有法自相相违、有法差别相违三种因过归入“法自相相违”过中;(5)同喻、异喻各增加四过,将喻十过变成十八过。古印度法上(9世纪)著有梵文注释书,流传于耆那教中。为因明学的简明纲要,藏族早期学者和现代国外学者大都从此书入手研究因明。
秘密相经
凡三卷。宋朝施护译。收在大正藏第十八册。内说毗卢遮那佛住于一切如来三昧界中时,金刚手菩萨请问秘密法仪之要略,佛乃为说普尽三摩地真实出生诸三摩地根本法门、菩提心月曼拏罗相、观影像相、金刚杵莲华、本尊等法、胜三摩地、四种秘密行相等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