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国嘉济江东王灵签

作者:佚名
护国嘉济江东王灵签

护国嘉济江东王灵签,原不题撰人。一卷,收入《正统道藏》正一部。编首载明洪武辛亥年(1371年)国子司业宋濂撰〈赣州圣济庙灵迹碑〉称:秦人石固自汉高祖以来,迄元末明初,屡显神异,救济民众,消弭兵祸。历代帝王官吏因石固有灵验,遂为之建庙奉祀,加封尊号。「宋宝庆间(1225-1227年)莆田傅烨为赣县东尉。艳神之为,撰为繇辞百章,俾人占之」。据此,本书签文当为南宋傅烨所撰,而明代道士又以之与宋濂碑文合编为一。书中载灵签一百条。每条有七言四句签诗一首,并附四言一首、三言一首,解答签文所示吉凶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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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学纪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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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王应麟撰。为作者读书杂记,凡二十卷。计说经八卷,天道、地理、诸子二卷,考史六卷、诗文评三卷、杂识一卷。共二千余条目。考订典籍,言必有据,多发人所未发,于宋人同类书中向称精审。关于河渠、漕运、田制等方面记载亦颇有史料价值。是中国古代一部综合性的颇有价值的工具书。全书贯穿着“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与伦理思想,倾向陆九渊心学,认为仁义道德为人心所固有,“人者,天地之心也。仁,人心也。人而不仁,则天地之心不立矣。为天地立心,仁也。”卷首有自叙云“幼承义方,晚遇艰屯。炳烛之明,用志不分”,当成于入元后。其论学无门户之见,故所考切实可据,为时所重。

办案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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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地方长官和司法人员中有相 当一部分人不熟悉法律。作者撰写《办案要略》旨在介绍办案经验,以增长官吏的办案知识,故内容颇求务实。全书的篇目为:论命案、论犯奸及因奸致命案、论强窃盗案、论抢夺、论杂案、论批呈词、论详案、叙供、作看、论作禀、论驳案、论祥报、论枷杖加减和论六赃。综合其内容主要可分三部分:勘验与定罪、量刑与执行、处理各种法律文书。作者认为,勘验与定罪密切相关,前者是后者的必要手段,后者是前者的必然结果,故常把此两者联系起来论述。主要有光绪十年(1884)元和张廷骧 刊行的《入幕须知五种》本和群众出版社 1987年出版的注译本。

侠女奇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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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女奇缘》是《儿女英雄传》、《续儿女英雄传》的合册, 《儿女英雄传》又名《金玉缘 》、《 日下新书》、《正法眼藏五十三参》。约成书于清道光年间,原有五十三回,后因辗转散佚,到刊行时仅剩前四十回。

顾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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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王德晖、徐沅徽撰。德晖,字晓山。太原人。著有《曲律精华》。沅徵,字惺宇。北京人。于读书出宰之余辑成《顾误》一书。二人素称同调,咸丰元年(1815),相遇京师,各出手稿,互为参校,将二稿合编为《顾误录》。书名取自三国时期流传的“曲有误,周郎顾”之语。内容分为四十章,主要谈律吕宫调及度曲方法。虽多摘录前人言论,但门类详备,赅赡精当,自成系统,对研究戏曲唱法有参考价值。它认为唱曲要合乎曲情,由熟而成巧,由巧而得神;就技法问题提出“度曲八法”,即:“审题、叫板、出字、做腔、收韵、换板、散板、擞声”;指出要克服“度曲十病”,即:“方音、犯韵、截字(一字无端截为两处)、破句、误收(收韵舛误)、不收(无收韵)、烂腔、包音(音包字,有声无辞)、尖团(尖团音不分)、阴阳(字音不审阴阳)”;强调“学曲六戒”,即:“不就所长”、“手口不应”、“贪多不纯”、“按谱自读”、“不求尽善”、“自命不凡”。书中《曲中厄难》一章,专门对“听曲者”即观众进行了研究,为丰富我国古代戏剧学理论做出了贡献,堪称讲述曲律知识和度曲方法的教科书。此书有咸丰元年北京篆云斋刻本,前有周棠序。1959年中国戏剧出版社出版、中国戏曲研究院编《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第九集据以收入。

受菩萨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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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菩萨戒法,一卷,宋延寿撰并序,佚名跋,尾题梵网菩萨戒仪。又称受菩萨戒法并序。宋代永明延寿(904~957)撰。收于卍续藏第一○五册。本书分为序与受戒法二部分,受戒法已散逸,仅余序文部分,内容系以教禅一致之学说为基础,记述授受菩萨戒之功德,并谓菩萨戒为一切行之根本。

修习般若波罗蜜菩萨观行念诵仪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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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般若菩萨念诵仪轨》、《修习般若轨》。密教仪轨经典。唐不空译。一卷。属瑜伽密教仪轨,说般若法。末附《陀罗尼集经》卷三“般若无尽藏陀罗尼”一段。见载于《金藏》、《高丽藏》及日本《大正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