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真君石函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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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经注疏
清杨守敬、熊会贞合著。四十卷。汇集明清以来研究《水经注》的诸方面成果,为郦学总结性著作。凡郦氏所征引故实,皆注明出典;于郦氏所叙水道,皆详其迁流,并于全祖望、赵一清、戴震诸家的校释,多有订正。初稿完成于光绪三十年(1904)。以篇幅庞大,刊行不易,曾先刊印《水经注疏要删》(1905)、《水经注疏要删补遗》和《续补》(1909);同时仍对原稿不断予以增补改订。1915年杨氏去世,曾以生前此书未能刊行为憾。后由熊会贞继续修订。直至1936年熊氏弃世,尚未最后定稿。1955年始由中国科学院向住在武昌的黄陂徐行可处购得熊氏请人过录的抄本,予以影印出版。因未经校定,故讹脱之处甚多。1971年台湾中华书局又将前中央研究院于1938年从杨守敬孙杨勉之处购得的另一部抄本(与徐氏所藏同一书手)影印出版。然后者因由熊氏在抄本上继续校阅修改,则较前者为优。但亦非熊氏最后定本。后由段熙仲氏以北京本为底本做了点校工作,继而陈桥驿氏又按台北本、参以钟凤年氏《水经注疏勘误》,结合个人研究对段氏点校本予以复校、增删、勘误,1989年由江苏古籍出版社排印出版,是目前《水经注疏》的最佳版本。
中国乡约制度
社会学家杨开道著。1937年首印于山东省乡村服务人员训练处。在书中,作者将中国农村组织的发展分为三个时期:①周以前的传说时期;②秦汉以后的破坏时期;③北宋熙宁以后的补救时期。乡约产生于中国农村组织发展的第三个时期。通过对乡约在宋明以来的理论和实践的流变分析,作者明确指出:赞赏吕氏乡约那种民约民治精神和朱熹对乡约的增补和完善,尤其是明代晚期通过陆世仪等人将乡约、保甲、社仓、社学四者结合,乡约为纲而虚,保甲、社仓、社学为目而实的设想;反对明清乡约由王阳明开启的那种官方主导,自上而下,强迫民众参加的做法,这种做法打掉士绅在乡约中主导地位,直接割裂了乡约、保甲、社仓、社学,各行其是,将乡约变成了宣讲圣谕的御用工具。 在《中国乡约制度》之前,杨开道发表了《中国农村组织史略》《乡约制度的研究》《吕新吾的乡甲约制度》等文,力图从对中国乡约传统的解读中,分析出民治的因素。他认为中国古代的乡约是可以被现代农村组织借鉴的,“乡约发起的动机,完全合于现代地方共同社会的原理”,进而“由村自治而区自治,由区自治而县自治,由县自治而省自治,一步一步的上升,以完全民治的国家”。杨开道对乡约制度的论述,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梁漱溟的乡村建设理论,但之后,杨开道对乡约制度能否在中国现代农村实施有了疑问,他的农村组织和农村自治理论,越来越多地显现出西方社会自治的特征。
大明正德皇游江南传
章回小说。清何梦梅著。七卷四十五回。梦梅字雪庄,道光时 广东顺德人。书叙明正德皇帝即位,太监刘瑾 弄权,残害忠良,败坏朝纲。正德慕江南风光, 由征西大将军周勇保驾,微服出游,行至南楼 镇于龙凤酒店遇当垆女李凤,留恋不归。刘瑾 趁皇帝在外,命心腹兴兵劫驾,又暗结藩王朱 宸濠起兵接应。王守仁起兵护驾,败叛军,擒刘 瑾、宸濠,班师回朝。本书集当时平话为书,名 为讲史,实非。其中有些内容被后代演为戏剧。 有道光二十二年(1842)宝文堂刊本。
元代法律资料辑存
《元代法律资料辑存》,今人黄时鉴辑点,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
东瀛纪事
史学著作。作者林豪,字卓人,号孝廉,福建鹭江人。1862年(清同治元年)秋来到台湾,时值戴潮春起义失败。因综其见闻, 以成此书。正文分上下两卷,上卷为戴潮春起义经过及占领彰化县城经过,以及台湾各地官军防剿始末;下卷为官军收复彰化始末,及戴潮春被杀经过。文末附《丛谈》上下两编,收“凡正文不能备载者”入此。上编为与戴案有关事故,下编多为与戴案无涉的掌故。1957年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将其收入《台湾文献丛刊》第8种出版。
决定总持经
佛说决定总持经,一卷。西晋竺法护译。与佛说谤佛经同本,说谤佛罪之陀罗尼。